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1245|回復: 44

(18禁-- 勿打開) 7旬翁指侵兒媳婦 因這緣故媳代求情獲緩刑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21-10-5 11:56: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王俊忠〕1名喪偶、年近70歲的獨居老翁,1次利用與兒媳婦在住家獨處的機會,竟強行對媳婦上下其手、吻嘴、舔胸,還伸手進女方下體指侵,後來媳婦不斷哭泣、情緒失控,老翁才罷手。因老翁認罪、與媳婦達成和解,台南高分院依性侵罪判老翁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2020年4月14日上午10點許,老翁利用與媳婦在家獨處的機會,不顧媳婦大喊「不要」與拒絕,強吻媳婦的嘴,並把女方抱起、放在沙發上,拉開女方上衣與內衣,強吻嘴巴與胸部,再動手脫女方的褲子。



媳婦拉住褲子阻止,但老翁仍強行解開媳婦褲子的褲頭與拉鍊,伸進女方褲內撫摸,並以手指侵入對方下體。過程中,老翁看到媳婦哭泣,竟用手摀住女方嘴巴不讓哭、繼續強吻對方胸部;其後,老翁還把自己胸部貼近媳婦嘴巴,迫使對方吻胸,因媳婦持續哭不停、情緒激動,老翁才中止侵害動作。



對此情節,女方與老翁在法院供述大致相符,老翁承認侵害媳婦犯行,並在二審審理時與受害媳婦達成和解、取得諒解,女方同意法官給公公從輕發落、緩刑自新的機會。



二審合議庭認為老翁未用兇器或暴力壓制女方,同意酌予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但依家暴法規定,諭知老翁在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同時要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以導正其偏差行為,能調整自我身心、強化管理能力,期未來能修復與媳婦之間關係的裂痕,不讓女方再受傷害。如被告在緩刑期違反保護管束事項情節重大,得依家暴法撤銷緩刑宣告,還可上訴。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樓主| 發表於 2021-10-5 11:56: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的沒的.....XD 義父X媳 」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遊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隱藏內容請回復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2:05:3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2:10:57 | 顯示全部樓層
黑肉讚~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2:58:46 | 顯示全部樓層
讚啦讚啦感謝大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3:36:41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3:38:35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3:50:44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4:49:14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5:50:11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6:16:57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666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6:24:00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7:42:47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7:43:55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8:17:4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Soldier 的帖子

感謝大大的分享!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8:59:54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  謝謝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19:52:52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辛苦分享

感謝大大的辛苦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20:26:54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20:36:52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10-5 20:51:13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3-13 20:16 , Processed in 0.14052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