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1311|回復: 72

(18禁-- 勿打開) 約人夫激戰50次!小三還甩正宮巴掌 狠嗆:希望你們離婚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21-9-30 18:1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三立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台中一名張姓工程包商在籌備國小同學會時,意外與張姓女同學擦出火花,兩人展開婚外情,前後共發生50次性關係,還前往正宮喜愛的風景地點「車震」。事跡敗露後,小三囂張寫信給正宮嗆聲「希望你們吵到離婚、家庭破碎」。鬧上法院後,台中高分院判處兩人應賠償正宮台幣50萬元,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台中一名人夫張男,與陳女於2007年結為夫妻,育有2名子女。張男於2017年9月開始,與國小女同學張女發生婚外情,兩人愛火難滅,發生合計50次的性行為,還前往陳女喜愛的景點車震。



陳女控訴,小三用哭鬧、情緒勒索的手段,逼迫老公離婚,傳簡訊告知她婚外情一事,還寫信嗆聲:「這封信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讓你們冷戰、吵架,由衷希望你們吵到離婚、家庭破碎,這樣就能消我心頭之恨。」



事實上,小三曾經狠甩陳女巴掌,並上法院告過陳女偽造文書,不過,都被法院判定為不起訴。這段婚外情曝光後,陳女與丈夫離婚,卻因此患上憂鬱症以及睡眠障礙。陳女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向前夫、小三求取精神賠償120萬元。



經調查,張男坦承與張女有染,張女則表示被張男玩弄感情,自己也是受害者,更控訴正宮說謊。不過,台中高分院依據張男、張女兩人的對話,以及張女寫的嗆聲信,判定兩人的確存在不正當交往與性關係,侵害陳女的配偶權,判決兩人應賠償陳女新台幣50萬元,全案不得再上訴。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樓主| 發表於 2021-9-30 19:09:58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的沒的.....XD 同學會我的妻子三上悠亞被人渣前男友幹到爽要和我離婚精譯版」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遊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隱藏內容請回復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19:49:21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0:05:14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分享影片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0:05:29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分享影片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0:07:35 | 顯示全部樓層
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0: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0:17:3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0:26:44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0:30:3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版主無私的分享與辛勞的收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0:33:17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0:57:11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感謝你!~~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0:58:24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1: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感謝你!~~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1:07:0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1:07:38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1:32:00 | 顯示全部樓層
黑肉讚~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1:36:50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1:48:44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21-9-30 21:50:3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3-14 18:39 , Processed in 0.21165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