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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搶座輸了「嘖」一聲 短裙辣妹怒告他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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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6-4 17:28: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Ttod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曾姓男子搭捷運時,看到車廂上有空位想去坐,被穿著短裙、低胸辣妹搶先一步,曾男「嘖」了一聲,辣妹聽了不開心,雙方起口角,事後控告曾男涉嫌性騷擾,曾男則反控辣妹罵他「娘炮」,又恐嚇要烙人,結果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分別認為雙方並無肢體接觸,光憑車廂監視器無法還原雙方互動等理由,都處分不起訴。



這起捷運搶座事件發生在2020年8月間,當時車廂上人不多,但剛好只剩1個空位,曾男移動身體準備入座時,另1個方向閃出身影直接入座,正要坐下的曾男只好原地煞車站著,而入坐的短裙辣妹聽到曾男發出不屑的「嘖」聲,抬頭與站在面前的曾男吵了起來。



捷運行駛到忠孝新生站時,2人下車一直理論到車站大廳,站務人員極力安撫成功,雙方同意簽下類似和解的文件,表明彼此不再追究,沒想到之後2人還是忍不住,到警局互控,辣妹告曾男一直盯著她胸部看,涉嫌性騷擾,曾男則反控辣妹罵他「娘炮,神經病」,又嗆聲「到外面講,要烙人」,涉嫌公然侮辱、恐嚇等罪。



雙方堅持互控分2案偵辦,且各自對挨告部分全都否認,由於車廂監視器又只拍到2人疑似同時走向空位,之後面對面1站1坐的畫面,無法判斷是否有爭執或互罵的情形,曾男控告辣妹侮辱的部分首先處分不起訴,但高檢認為以可安排協調,平息爭訟等理由發回。



台北地檢署再次展開侮辱案的調查時,辣妹指控曾男性騷擾的案子,也因為2人並無肢體接觸,即使曾男視線盯在別人胸部,也與刑事處罰的性騷擾罪責構成要件不符為由,處分不起訴,曾男控告辣妹侮辱案則在3日,再次因證據不足,不需要浪費訴訟資源調解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1-6-4 17:30 編輯 ]
發表於 2021-6-6 06: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one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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