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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代公務員都是無房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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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9 00:45: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自古以來,住房問題就是一個讓百姓苦惱的社會熱點。為了解決住房問題,古代的各級政府部門也想了不少法子。至於這些法子到底管不管用,那又另當別論。中國古代的住房制度,當屬官員的住房問題。在人們看來,封建社會的官員是吃皇糧的特權階層,他們的住房問題皇帝當然也管。這種想法只對了一半。
  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一般朝廷官員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員的工資,實行「秩石製」,直接發糧食當工資。官員職位越大也僅僅意味著他能領到更多的糧食並沒有其他特權。從西晉開始為了優待官員,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然而皇上給的地和官員任職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規矩,一旦官員退休,在職時的俸祿一律停發,這地也得還給皇帝。因此在皇上臨時給的地上蓋房子、到最後又給別人住的那種傻事,當然沒人肯幹。
  為了省卻許多麻煩,更是為了辦公的需要,許多官員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條件相對優越的衙署裏或者叫機關宿舍更合適。異地做官則舉家搬遷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場,那就想辦法另謀生路或者回老家過日子。唐末以後退休的官員有幸能領到一半的俸祿,但退休後的住房問題,政府還是不管。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務員一退休就無家可歸。有些人家裏本來就有土地,從來都不用發愁住房問題;皇帝高興了也會給官員賞賜土地和房屋;另外假公濟私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晉書》中就有這樣的記載,說先前的官員調任,將政府借給他和家屬居住的官邸據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到了宋代官員想佔用公家的房子難度就大了。當時的制度規定,凡州軍常例之外的財務,不能由地方擅自決定,需要事先稟報代表中央財政的轉運司,申核上奏。比如北宋元祐年間,蘇軾擔任杭州知州時,就給中央上了一道《祈賜度牒修廨宇狀》。蘇軾稱杭州的機關用房,多是五代時期留下的建築,「皆珍材巨木,號稱雄麗。自後百餘年間,官司既無力修換,又不忍拆為小屋,風雨腐壞,日就頹毀。」至於那機關辦公用房到底壞到什麼樣子,蘇軾說,房屋都成了樓歪歪,「但用小木橫斜撐住,每過其下,慄然寒心,未嘗敢安步徐行。及問得通判職官等,皆雲每遇大風雨,不敢安寢正堂之上」。
  蘇軾派人核查計算要把辦公用房和宿舍都修好,需要四萬餘貫錢。於是他「乞支賜度牒二百道,及且權依舊數支公使錢五百貫。」宋代時期苦於苛捐雜稅,很多人紛紛湧往寺院出家。要出家需要政府的認證也就是要有一個身份證明—度牒,而政府則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頒發度牒。因此當時度牒成為「有價證券」,可以賣錢170貫。蘇軾向中央要200道度牒,大概能賣到34000貫,再加上按慣例從財政支取的500貫,勉強湊夠修繕費用。
  宋朝的政府機關大院,雖然破舊了點,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還是要好很多。不過和前朝一樣,官員一旦退休,就得讓出住房。至於退休後該住哪裏,皇帝是不管的,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員退休後,不該住在哪兒。比如南宋規定凡各級地方政府官員休官後,三年內不許在任職地居住,倘在當地有親屬或置有財產,三年以後也不許居住,違反者處一年徒刑。
  在中國2000年的封建王朝時期,真正從普通百姓的角度出發,為他們解決住房問題的,要數明朝了。眾所周知朱元璋是農民皇帝,他出身窮苦,深知窮人無立錐之地的窘迫,因此他一當上皇帝,就把窮人的住房保障問題提上了日程。《明太祖實錄》中,對此多有記載。《明太祖實錄》92卷記載:洪武七年農曆八月,朱元璋給南京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京畿民庶之眾,鰥寡孤獨廢疾無依者,多舊養濟院,隘不足容,命於龍江擇閑曠之地構260間以處之。從之。」朱元璋讓南京的官員在龍江找了一塊閑置土地,蓋了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聖旨頒布後南京的官員很快執行了。於是一個月後朱元璋又給上海(當時叫華亭縣)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院進行翻修,修好後讓沒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執行了。試點成功朱元璋龍顏大悅,認為可以在全國複製「南京模式」了。在當年年底他又給中央的官員下了一道旨意:「全國範圍內,沒飯吃的,國家給飯食;沒衣服穿的,國家給衣服;沒房子住的,國家給房子」。
  朱元璋的理想主義想法,把中央的官員嚇了一大跳。此時明王朝剛剛建立,財力並不充足,皇上的要求根本不可能兌現。於是官員找朱元璋解釋,朱元璋一聽生氣了:你們在我手底下當官,就得體會我的心情,我可不想讓我的百姓沒飯吃沒房住,哪怕是一個百姓也不行!朱元璋的確太難為臣子了也就免不了他們在下面搞點手腳騙騙他老人家。不過朱元璋的想法的確是好的,他是第一個逼著官員在全國範圍內給窮人蓋房的皇帝,也是唯一的一個。
  然而理想畢竟是理想。明太祖之後各大城市的房價還是扶搖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徹底破滅了。明朝弘治年間(1488~1505)南京的房價畸高。有多高呢?繁華的秦淮河畔,一間房能賣到六百兩銀子,一般人絕對不敢打買房的主意。《玉堂叢語》卷二就記載了當時南京國子監祭酒的買房故事頗為寒酸。
  當時的南京國子監祭酒,名叫謝鐸,他手下有30多號人,都是無房戶,得租公家的房子住。30多人的租金,就是一筆昂貴的開支。於是謝鐸就動了買房的念頭,依照謝鐸的級別算得上是個高級公務員,但是他每年的薪水不過200兩銀子,不吃不喝三年,也就勉強買一間房子。他手下那些人,收入還不如他。
  謝鐸不愧是最高學府的領導,他很快想到了一個絕妙的點子“集資團購”。錢從哪裏來呢?從牙縫裏省。把政府給他們配的勤務員、夥夫、馬伕、門衛、抄寫員,統統不要了,省下來一大筆錢,存起來買房子。終於錢攢夠了,「買官廨三十餘區,居學官以省僦直。」買了三十多套公家的住宅,過上了不用交房租的幸福生活。與謝鐸相比以禮部右侍郎兼北京國子監祭酒的林瀚更厲害,他為了讓手下的人有房住,給出了有力的實際行動,他捐出自己的十年收入為機關蓋住房。林瀚和謝鐸,一個是北京最高學府的長官,一個是南京最高學府的長官,拿的那點錢不僅買房困難,連付房租都覺得吃力,明朝房價之高,可見一斑。
  明朝以後因為城市的發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來越成了執政者不得不關心的問題。於是在清朝,經濟適用房出現了。但是清朝的經濟適用房,和現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經濟適用房是專門為特權階層建造的。清朝初年大批旗人來到北京定居,清政府就將漢人統統搬到外城去住,把內城騰出來給旗人。內城的房子蓋好後,清政府按品級給旗人分配,一品官20間,二品官15間,三品官12間,四品官10間,五品官7間,六品七品官4間,八品官3間,九品官和沒有品級的普通旗人一人兩間。
  到了乾隆年間旗人越來越多,內城的地盤不夠用了,房子也不夠分了。更可氣的是那幫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賭,胡吃海喝,領的錢糧不夠用,把政府分給他們的房子偷偷地賣了出去。乾隆很生氣,一方面繼續給旗人蓋房,另一方面開始搞房改。搞什麼樣的房改呢?第一,國家不再給旗人免費分房了(有特殊貢獻以及跟皇室有特殊關係的旗人除外),哪個旗人嫌房子不夠住,可以向政府申請購買。第二,原來分到的房子可以賣,前提是你得把它從國家手裏買下來,從公房變成私房,從只有使用權變成擁有所有權。
  於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錢,就把原本屬於公家的房子,統統變成了私人財產。舉個具體例子,乾隆四年一個叫額森特的旗人交給內務府57兩銀子,就買下了一個坐落在正陽門外高井胡同、擁有三間正房兩間廂房的小型四合院。這個四合院按市價,至少500兩銀子。像額森特這樣享受到經適房的旗人,乾隆年間至少有50萬人。
  在清朝不僅在北京城裏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經適房;在全國各地,大江南北,到處都有享受特殊優待的旗人居住區。以南京為例,當時明故宮至通濟門的一大片區域都劃給了滿人。滿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這塊地方稱為「滿城」。至今,在這一塊區域內,還留有藍旗街的名字,顧名思義,當時這裏是藍旗滿人的經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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