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813|回復: 0

[趣怪] 陳同佳來台投案?陸委會指港府推卸責任,別具用心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9-10-20 08:23: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19)日上午表示,昨午收到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的親筆信,表示決定到台灣投案,港府會協助陳同佳前往台灣。對此,陸委會表示,港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港女命案疑犯陳同佳。

綜合港媒報導,林鄭月娥表示,港府沒有派人接觸過陳同佳,也沒有要求其他人接觸陳同佳。她稱,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和律政司經過深入研究,在香港檢控陳同佳在台灣的謀殺案「沒有基礎」,至於繼續拘押,也沒有法律基礎,陳同佳在洗黑錢案刑期完結後已是自由身,特區政府只能透過提供協助,落實他決定投案的心願。

至於港府可提供哪些協助?林鄭月娥表示,不能具體說明,需要雙方執法機構溝通處理,但她表示,2016年香港一宗謀殺案,有疑犯潛逃到台灣,但因為兩地沒有刑事互助,透過執法部門的工作程序,讓涉案者在回港時被捕歸案。

陸委會則回應,本案我方自始至終立場一貫,我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惟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其應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在在顯示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陸委會重申,本案香港並非無管轄權,港府應秉持追溯殺人罪的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政府會在對等、尊嚴、互惠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進行司法合作,讓本案司法公義早日彰顯。

去年2月,20歲香港少女潘曉穎與當時19歲的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男獨自返港後,因為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過程中揭露事件背後涉及在台殺人棄屍。

由於台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他前往台灣接受調查;而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29個月有期徒刑,將於本月23日出獄。
----------------------------------
ablol2 綠朝在怕什麼呢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3-4 21:13 , Processed in 0.11213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