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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私奔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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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8 00:04: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司馬相如(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17年)﹐西漢文學家﹐當時蜀郡成都(四川成都)人。他文筆很好﹐寫了《子虛賦》﹐後來漢武帝看到了﹐非常喜歡﹐於是被升任中郎將。司馬相如後來還出使過西南地區﹐對融洽中原和西南少數民族的關係做出過貢獻。司馬相如的文學成就在辭賦方面﹐他的作品很有文采﹐還富有音樂感﹐為漢朝的辭賦形式樹立了典範。
  卓文君﹐漢代才女﹐西漢臨邛(屬今四川邛崍)人﹐與漢代著名文人司馬相如的愛情佳話至今還被人津津樂道。也有不少佳作流傳後世。
  有人認為﹐司馬相如與卓文君之間是兩情相悅的浪漫愛情﹔也有人認為是司馬相如劫色劫財的騙局。但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司馬相如與卓文君兩情相悅。從司馬遷《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記載可以看出﹐卓王孫慕相如聲名。將他與縣令請到家做客﹐相如彈琴(以琴心挑逗文君)。卓文君偷聽偷看﹐「心悅而好之」。便與相如私奔至成都。此記載應是兩情相悅走到一起的情愛原型。
  漢代婚制習俗制約了他們相愛。相如與文君兩情相悅﹐就應談婚論嫁﹐通過正式媒聘成婚﹔但是﹐卓文君其時「新寡」﹐是個寡婦﹐按漢代禮儀、風俗﹐這顯然不成。《西京雜記》載「文君十七而寡」﹐如果她十五歲出嫁﹐結婚約2年成為寡婦。史籍未載她生子與否。看來沒有生育。《札記·郊特牲》載:「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也。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又載:「信﹐婦德也。壹之與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按照《札記》的規定﹐死去丈夫的婦人不能再嫁。西漢是禮教形成的重要時期。漢高祖(劉邦)登基後。命叔孫通製作禮法。漢武帝採納博士董仲舒(前179年~前104年)「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西漢劉向(前77年~前6年)撰成《列女傳》﹐用以進行婦教﹐宣傳女德。《列女傳·貞順》有:「修道正進﹐避嫌遠別﹐為必可信﹐終不更二… …」﹐也說女子喪夫終身不能再嫁。《史記﹐貨殖列傳》載:「巴寡婦清… …能守其業﹐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始皇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 …清窮鄉寡婦﹐禮抗萬乘﹐名顯天下﹐豈非以富邪??」《漢書·貨殖傳》也載:「巴寡婦清… …始皇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寡婦清能遵守當時的禮制﹐守寡守業而顯天下﹐儼然是一個貞婦的典型。
  漢朝的禮制基本承襲秦制。班昭(約49年~120年)是《漢書》作者班固之妹﹐14歲嫁給曹世叔﹐丈夫早逝﹐班昭守寡﹐繼父兄續作《漢書》的編修工作。《後漢書﹐列女傳﹐曹世叔妻》載有班昭的《女誡》﹐其中有「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義」。汪玢玲《中國婚姻史》說:「班昭自己的寡婦身份… …如此安份﹐著書立說﹐與卓文君的私奔相如迥然不同﹐一切均按照統治階級的意願行事﹐自然備受皇家重視。推為女聖。」
  縣令應是相如與文君婚姻的撮合人。按照漢代的婚姻制度與婚俗﹐喪夫的文君不能「二適」(再嫁)﹐要服喪、守寡﹐至少要三年。新寡的文君要再嫁﹐只有採用「私奔」方式﹔而相如應是文君私奔所圈定的對象。同時﹐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卓老太爺也是支持女兒私奔﹐重尋歸宿的。可是﹐卓家卻不能直接、正面接觸相如﹐因此﹐縣令王吉的搭橋與撮合便應運而生了。
  相如赴宴、王吉安排他彈琴﹐文君得到了從戶窺之的機會﹐頓時心悅而好之。事件演變到這時﹐相如這個「私奔」對象﹐經文君親眼審核。被最後確認。接下來就是卓文君夜亡奔司馬相如﹐司馬相如乃與馳歸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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