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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燹錄] 九一八後在北京開海洛因工廠斂財的抗日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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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24 12:01: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九一八事變後,何應欽取代張學良支持北方局面。在何應欽主持軍分會的三年中間,除了簽訂喪權辱國的「何梅協定」等,更有甚者在軍分會主持下,以籌餉為名秘密開設地下工廠,大規模製造白面(海洛因),傾銷華北毒害我同胞軍分會開設白面製造廠,從開始直到後來被檢舉查辦取消,由於何應欽採取封鎖消息掩蓋真相,知情的人很少。
  北平軍分會辦公廳下共轄四個處,每處下設四個組。第一處管參謀業務,第二處管軍實,第三處管總務,第四處管醫務。安全當時國民黨設在北平的軍警機關的分工說,軍風紀方面應東北憲兵司令部職掌,有關毒品案件的處理,應歸北平市警察局負責,但憲兵司令邵文凱、警察司長鮑某以為這類事件有些無法執行,藉詞推卸不願負責。
  而當時北平的社會秩序,由於散兵遊勇及一些軍官專橫跋扈胡作非為鬧得烏煙瘴氣不可收拾,軍分會為了應付群眾的責難,只得把憲兵不願辦的任務交給第二處負責。處長周濂是遼寧開源人,是比較有膽識,不為威勢所屈利祿所誘,辦事還能主持正義的軍人。有一年秋天一個下午我下班回家後,組長曾廣麟(遼寧人)派人叫我即刻回組有事要商,到後曾說處長交來匿名信囑即密辦。
  我見信中略云:「有某機關在北城鑼鼓巷XX門牌開設毒品製造廠,馬達聲徹夜不絕,氣味難聞,擾亂附近居民不能安眠,請鈞會查辦制止。下款為附近民呈」。信上並批由第二處同憲兵三團、憲兵司令部、警察局秘書為查辦具體(是何人批示已記不清)。閱後曾叫我連夜密辦。經研究後,當即電知上述之機關負責人,說有要案奉批請你處得得力人員一班(十名以上)並派遣比較高級負責人帶領,務於今夜十二時齊集第七組商辦。並通知處屬修城械所派卡車兩輛在十二時前到處備用。
  佈置就緒後,我同曾廣麟按信上住址先到現場調查。見巷口西頭設有警察派出所,東頭也有崗警。所謂工廠前門掛有「陸軍第一百零五師野戰醫院籌備處」木牌,並有荷槍實彈的衛兵守衛,後門通到某巷內也有衛兵守衛。調查回來後,即將白面廠的地形畫成草圖,各處派來人員到齊即密派傳達長張孟崗嚴守門禁不準外出,要求支取手電者也拒絕不準。然後同各機關負責人研究如何佈置行動,而對現場位置卻暫秘而不宣。至午夜一時將所有人員分為負責前後門兩組分乘汽車出動,曾廣麟帶一個組由後門進,我帶較多人員乘卡車由前門進入。
  卡車到達工廠前門時,各機關負責人見牌子後驚訝地問「是這裏嗎?」當時還聽見院內馬達聲,派人到派出所把電話割斷,阻止對外聯繫,然後叩門。叫當時衛兵雖未抵抗,但他們見來勢兇猛堅不開門。警察局長派來的偵緝隊員問我:「您只要負責我們就能將門衝開。」當時我也考慮到如果採取這種作法。衛兵可能抗拒引起武裝衝突,但為了責任所在,就堅決的答覆可以。
  於是偵緝隊員集中全力用肩膀將大門扛爛。幸好進門後衛兵盡行躲藏。追查各處,見室內陳列整齊,多是試驗用的藥品,卻沒有發現工廠的痕跡。各機關負責人你言我語感到失望,我也感到有些茫然。搜查出一位中尉醫生再三訊問,他堅不吐實。又找來一個衛兵詢問,他才帶著進入大廳打開一個益處進入。當初以為都不過是一個普通衣櫥,不料走進去即有通道直達暗室工廠,真是「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這裏是另一個天地,但見工廠規模宏大,機器及工具完備,儲存的煙土就有兩屋之多,製造白面的各種原料也是幾箱,製成的白面為數很多,保險櫃內還放著很多現鈔。廠內當事人員見事情敗露,已隱蔽不知去向,但準備好的消夜飯菜飯上滿桌未動。我們每到一處搜查後,即請各機關各派一人共同加封看守,將先後搜出的人員數十人集中一處加以監視。曾廣麟帶領一組也由北門進入,見已順利完成,當即共同研究,決定進三機關派來參加搜查的人員分到各處加強看守,曾即回轉,我將所謂一0五師野戰醫院籌備處的木牌和賬目等先行帶回聽候處理。
  我回組時見曾廣麟已在組內等候,據曾說,聽說查辦業已開始,一零五師師長劉多荃接到白面製造廠被搜查的報告,就連也跑到辦公廳主任鮑文越公館,報告被查情形請示如何處理。鮑文越驚怒之餘即召集有關首腦開會。先找去周濂怒形於色地責問說:「此事你可知道,為什麼不實現報告?就派人查辦闖出這樣大的亂子,你看怎樣辦吧?」周即笞說:「這一事件是根據批示的信件,叫我會同憲兵第恩團、憲兵司令部、警察局秘密查辦具體。」鮑文越又去找曾廣麟叫他報告查辦經過,並交匿名信件。鮑文越等見信後呆了一會,默不作聲,最後決定將事件經過上報何應欽。請示得到的指示是將一切查獲的物品及捕得人員統交憲兵第三團另行處理。憲兵司令部、警察局所有參與搜查的人員全部撤回,賬目木牌及其他文件等全部燒燬。並嚴厲告誡參加人員不準向外洩露,誰洩露就要追究責任。周又告曾說:你們辛苦一夜落了個頭頭不是。
  北平軍分會私設工廠製造毒品一案,也就這樣不了了之了。以上就是我親身經歷的一部分情況,如實介紹,自然不足以推括全部真相,如有不盡不實之處,只有劉多荃先生及其他有關人士補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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