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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瘋狂古代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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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13 13:55: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根據考古實物和歷史文獻證明,中國在西周時就出現了土地交易,在戰國時就有房屋買賣。在一個名字叫“盉”的西周青銅器上,就刻有一段關於地產交易的銘文,意思大致就是在公元前919年農歷三月份,一個叫矩伯的人分兩次把一千三百畝土地抵押給一個叫裘衛的人,換來了價值一百串貝殼的幾件奢侈品,包括兩塊玉,一件鹿皮披肩,一條帶花的圍裙。
  這是目前發現的最早的一宗不動產交易。而就在矩伯和裘衛兩人完成土地抵押交易的93年後,也就是周厲王三十二年又發生了一宗土地買賣。這宗土地買賣的交易過程也被刻在青銅器上。這次記錄的是周厲王買地的事,周厲王為擴建王宮,買下一個叫鬲從的人的地,沒有立即給錢。鬲從擔心周厲王賴賬,周厲王派人對鬲從說:「你別怕,我一定會照價付款的,如果我賴賬,就讓上天罰我被流放好了。」這是個很毒的誓。
  周厲王買地花了多少錢,銘文上沒寫。不過李開周說,有人買地,有人賣地,說明當時除了有土地抵押,還存在土地買賣,房地產市場已經有了雛形。有土地買賣,就應該有房產商開發。那麽最早的房地產商究竟出現在什麽時候呢?是否這時候就已經有了開始琢磨著從房地產中謀取暴利的商人呢?如果我們所說的開發商指的是現代房地產開發企業,那麽中國古代肯定是沒有這樣的開發商的,因為中國古代沒有企業,而且在古代,房地產市場主要還是以二手房買賣為主。
  在古代一套住房的第一代業主,一般都是自主建房,也就是說,這套住房最開始一般都不是從市場上買來的,都是第一代業主自己蓋的。房子蓋好後,因為種種原因,這套房子被賣掉,賣給第二代業主,然後再賣給第三代、第四代業主。總的來說,從戰國到明清,中國房地產市場上賣來賣去的主要是二手房也不存在產權年限一說。
  不過到隋唐時,倒是有人專門開發商鋪,蓋好之後,或租或賣,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們也可算是開發商。有個叫竇乂的人,就是其中的佼佼者。竇乂這個人非常傳奇,他生在陜西,很小的時候就死了爹娘,無依無靠,跟著舅舅一塊兒生活。他舅舅是個公務員,住在長安城。竇乂先通過賣鞋、賣樹等生意賺了一些錢,後來有了80萬錢的身家,於是開始向房地產行業進軍。當時長安西市有一個廢棄的化糞池,面積不小,有十幾畝,閑置七八年了,一直沒人買。竇乂把它買了下來,雇人填平,在上面蓋了20間店鋪,租給波斯胡人做生意,平均每天都收上來幾千錢的房租。再後來竇乂聽說當朝太尉李晟喜歡打馬球,於是斥資70萬錢買下一塊地,又花30萬錢把這塊地建成一片馬球場,送給了李晟。李晟很高興,從此跟竇乂結成死黨,有求必應。有這種靠山保駕護航,竇乂發得更快了,不到40歲就成了長安首富,人稱“竇半城”。
  除了像竇乂這樣的開發商,古代的開發商還有一些是公務員、退休幹部等,甚至官府自己就是開發商。比如在北宋,中央政府下面就有個專門搞開發的機構,叫做“修完京城所”。這個機構本來只能是修築城墻和宮殿,後來城墻修得差不多了,宮殿也蓋得夠豪華了,這個機構就開始轉型,開始給中央財政搞創收。怎麽搞創收呢?修完京城所向朝廷請示,劃撥給他們大片地皮,他們在上面蓋住宅蓋店鋪,蓋好了,有的賣給老百姓,有的賃給老百姓,給國庫做了很大貢獻。但是所有這些開發商都不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也就是說,他們搞房產開發只是多元化經營的一種,沒有誰只靠賣房子吃飯。從唐朝到清末,中國一直沒有職業的開發商,只有業余餘的開發商。
  為什麽古代沒有純粹的開發商。首先,從漢朝開始,傳統中國一貫重農抑商,單靠造房子賺錢,會被大夥瞧不起。北宋初年有個人叫陶轂,據他描述,當時只要有人蓋房子往外出租,大夥就說這人是市井小人,掙來的錢就叫“癡錢”。就是呆傻的意思。可見在那時候,連做房東都受歧視,更別說做開發商了。
  其次,做開發商最需要的是錢。買地、買建材、雇人、擺平關系,哪個環節都得花錢。尤其買地,流動資金不能少,錢不夠,就得找同行拆借,或者找銀行貸款。古代沒有銀行,但有錢莊,可是錢莊規模一般很小,即使有一些大型的全國連鎖的錢莊,他們也不做開發商的生意,都把錢借給別的老板了。史料上有這樣兩個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例子,一個是南北朝時候的梁朝郡王蕭宏,讓人家拿著房契去貸款,一張房契最多只貸給幾千錢;還有一個是明朝嘉慶年間山陰縣的一個富戶,名叫求仲,最多的一次才貸給15000文。這點兒錢別說搞開發,吃一頓大餐都不夠。直到民國時期,外國銀行紛紛到中國開展業務,開發商們才能貸到大筆的貸款。所以中國的職業開發商直到民國才出現。
  不過在中國古代,最不利於職業開發商生存的,還是政策因素。具體些說,就是古代政府一般不允許商人購置大量土地。以唐朝為例。唐玄宗在位時,土地政策裏有這麽一條:「應給園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每三口加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每五口加一畝,… …諸買地者不得過本制。」意思就是說,政府給老百姓劃撥宅基地,劃撥的宅基地大小取決於家庭等級和家庭人口,如果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給一畝宅基;如果是賤民家庭,每五口人給一畝宅基。另外老百姓也可以購買宅基,但是購買的面積有限,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指標。
  政府規定的指標是多少呢?平民家庭買地,每三口人,最多只能買一畝宅基;如果是賤民家庭買地,每五口人,才能買一畝宅基。在唐朝,商人也屬於賤民,再有錢的商人也是賤民,賤民老板去買地,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最多也只能購買20畝地,用這20畝地搞開發,一兩年就倒騰光了。而如果超標大量買地會怎麽樣呢?
  唐朝法律規定:「諸占田過限者,一畝笞十。」意思是買地超過指標的,得挨板子,每超出一畝指標,挨10大板。雖然古代開發商沒有現如今的開發商這麽“牛”,環境和政策對他們都不太有利,但是在拆遷問題上,始終還是開發商們占優勢。就比如竇乂,他就知道要搞房地產,首先得朝上有人,於是傍上了當朝太尉。
  古代拆遷過程更為暴力,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國家要用哪裏就用哪裏。當然,在古代也不乏一些民主的君主。例如北宋元豐六年(1083),開封外城向外拓展,規劃中的新修城墻要占用120戶居民的住宅,宋神宗讓開封府制定拆遷補償計劃,開封府寫報告說,總共需要補償款兩萬零六百貫,平均每戶至少能拿到補償款171貫。當時的171貫銅錢,大約等於現在的四萬五千六百元人民幣。這些錢能不能在宋朝買到房?
  古代的房價,也是有高有低。就說北宋,首都開封的房價不是普通人能承受得起的,連很多名人都是買不起房子的。比如蘇東坡,他一生也沒能在開封買到房子,只是在其他小地方買了幾套。他兒子在開封結婚,沒有新房,蘇東坡很著急,最後還是借了一個朋友的房子,才算把喜事辦了。蘇東坡的弟弟蘇轍也是。蘇轍參加工作幾十年,到七十歲那年才買上房子,而且不是在首都開封買的,是在開封南邊的一個城市許昌買的。在買房之前,蘇轍寫過一首詩,說:「我生發半白,四海無尺椽」,又說:「我老未有宅,諸子以為言」,意思是,我活了大半生,頭髮都花白了,還沒弄上一套房子,搞得自己在兒子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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