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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恐嚇公眾罪 最重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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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20 07:34: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8年8月20日 上午5:50
藝人吳宗憲的兒子吳睿軒,遭爆料在個人IG上PO文揚言「炸台北市政府」,引發軒然大波。北市刑大已通知吳睿軒到案,吳若有P0文,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最重可判刑2年。

《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有檢察官說,吳的行為確屬不當,但是否觸法尚有討論空間,檢警須證明吳確有恐嚇公眾的犯意,才構成犯罪。

由於吳的IG設定為非公開,檢警須釐清究竟是誰PO文,是吳自己PO文,還是吳透過第三人PO文,以間接方式達成恐嚇公眾目的,如果是吳自己PO文,吳涉及犯罪,若證實屬於後者,吳與PO文者均為共犯。

因恐嚇公眾罪係輕罪,檢方多對涉案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判刑也大多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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