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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為1瓶養樂多 警察內鬨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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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28 07:10: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8年7月28日 上午5:50
文山一分局警備隊陳姓小隊長日前退休後,在臉書NPA署長室貼文指稱隊內陳姓同事,6月時偷喝他放在公用冰箱的養樂多,事後向督察單位反應,質疑上級包庇疏縱。警方昨表示,陳員上月已依竊盜罪遭函辦,一切依法處理,但偷喝一瓶養樂多竟鬧出如此大風波,讓其他員警心裡實在不是滋味。

警方說,案發後,陳姓小隊長調閱辦公室監視器,查出38歲陳姓員警在6月11日偷喝,並於6月25日提告,分局偵查隊當天以「竊盜」案件受理、函送,陳員事後還寫悔過書致歉,但小隊長提告後,認為分局還應再記陳申誡、小過。

陳姓小隊長更在臉書貼出悔過書,強調自己知會督察組,但至今沒對陳進行相關懲處,懷疑內部護短、幫陳脫罪,重炮轟擊:「這是警察之恥辱不是嗎?為何上級會認為這是微罪,甚至變成是他個人私事,真讓人不解…」

警方表示,依獎懲辦法,須待司法調查結果才有後續動作,但小隊長無法接受,堅持要「刑事」、「行政」兩邊都罰,雖多次溝通,陳堅持己見,退休還PO文公諸於世,令人不解。

警界議論紛紛,多數認為陳員遭竊盜罪函辦,已是非常嚴重處置,還堅持要再記他過,「不知兩人有什麼深仇大恨?」覺得有點過頭,並感慨平常要一起出勤面對歹徒,這樣情況恐怕危險囉。
發表於 2018-7-28 08:13:45 | 顯示全部樓層
如同襲胸犯說的,摸一下又不會少一塊肉,
連總統都說要給年輕人機會,
執法的警察只不過偷了同事一瓶養樂多而已,
貪點錢不算什麼? 法官只是幫朋友的孩子脫罪而已又沒收錢...
公務人員都是這副德性,小事不計較那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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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28 09:53:1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v11111 於 2018-7-28 08:13 發表
如同襲胸犯說的,摸一下又不會少一塊肉,
連總統都說要給年輕人機會,
執法的警察只不過偷了同事一瓶養樂多而已,
貪點錢不算什麼? 法官只是幫朋友的孩子脫罪而已又沒收錢...
公務人員都是這副德性,小事不計較那還得 ...

你說啥--當初太陽花偷吃太陽餅時怎麼不見大家出來說主持正義,反而責怪部長小題大作跟小朋友計較。事後證明那些人真的只是血氣方剛的年 輕小夥子而已嗎。
反正公務人員就是好欺侮是吧。單一事件也能批評到公務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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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28 11:23:41 | 顯示全部樓層
軍隊無倫理,現在連警隊也無倫理,這是誰造成的~~

全世界軍隊裡沒有軍法的地方叫~~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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