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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多年前的風紀案 要現任分局長連坐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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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0 10:09: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2018年5月20日 上午7:18
檢調追查中山分局風紀案的犯罪時間點自去年七月回溯數年,警政署昨天將前、現任中山分局長吳敬田、黃永志分別調職。前警大教授葉毓蘭指出,同仁自己的違法犯紀,要長官一起連坐,是很封建、不合時宜的做法,「若要這樣懲處,那十幾年來歷任的中山分局長是否也要一起究責?」

警政署表示,依照靖紀的相關規定,分局長到任滿三個月,卻有三名員警以上被收押,必須調整分局長職務,原則上追究到現任和前任分局長的責任,至於是否懲處到更前任、風紀案發生時期的分局長,則視判決結果,再做行政懲處。

現任分局長黃永志去年十一月才到任,離案發時間甚遠,卻被跨市調往山區、向來被視為是初任分局長的職缺;吳敬田在任中山分局長時,雖有過許多預防風紀案的調動作為,卻雙雙因警政署施行已久的「內規」調職,但調整結果卻也引起不少議論。

警界有人指出,一個分局連派出所所長都出事、多名警員涉風紀遭羈押,負有監督責任的首長當然該被追究行政責任;但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局這次的職務調整,是否真的懲處到真正該負責的人、或應負責者只要背景夠硬就免於被被追究責任,引發不少討論。

葉毓蘭指出,她向來不贊成警方以連坐法懲處自己人,若分局長指示下屬收賄,或明知有色情案卻不處理,才應該被處分,因多年前的風紀案下台,對他們的傷害很大。現在司法調查尚未有結果,就先調離原本職缺,對大家都不公平。若真有疏失,自有司法會調查,或是移送公懲會懲戒,不是用連坐法讓「警察自己作踐自己」。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黃富源認為,毫無因果關係就懲處,這種連坐法沒有意義,要處罰分局長,應該視分局長在風紀案前,有無提出治標方法,例如組成靖紀小組,或是風紀案發生後,有無治本方法,例如風紀案的教育宣導。

[ 本帖最後由 jokk77 於 2018-5-20 10:17 編輯 ]
發表於 2018-5-21 07:41:22 | 顯示全部樓層
警察即使是強姦收賄恐嚇什麼的,也不過是記過調職換地方撈這才是最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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