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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代中國嚴控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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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25 13:15: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古代中國重農抑商,房地產雖然算不上國家支柱產業,但房地產開發也一直沒停止。這樣一來,房子的買賣市場也就自然形成。《漢書》記載,劉邦得了天下後,在官僚階層搞了一次大規模分房運動的同時,也配套了一個硬規定:「欲益買宅,不比其宅,勿許。」意思是說,除非我們的房子挨著,我要賣房子,你才可以買。乍看上去這是一種限制房產交易的政策,其實也是朝廷用這種方法讓鄰居相互監督:一旦鄰居發現什麼蛛絲馬跡把你告了,情況屬實的話,你的財產官府沒收一半,另一半則獎勵給舉報你的鄰居。
  唐宋時期,房地產市場交易雖比漢代寬鬆一些,但「限賣」的政策還是讓炒房者頭痛不已。據《舊唐書》載,一個人如果想出售房子,必須按「先親友、再鄰居、後他人」的順序進行,否則違法。也就是說,要想賣房子,首先必須問親友要不要,親友不買,再問鄰居願不願買,只有當親友、鄰居都不要或出的價格不公平,才能對外出售。《宋史》裏說,宋朝人如果想賣房,必須有「問賬」。意思是說,上面寫清楚自己賣房的原因,而且必須在所有族人和鄰居全部簽字同意後,才能與買家進行交易。
  明清時代,更沒人願意「囤房」了。《明史》、《清史稿》說得清清楚楚,明清時代房地產市場實行「找房款」制度,並且明文規定,允許賣方「憑中公估找貼一次」。舉個例子解釋這種制度以便更好理解:假如你30萬把房賣給我,過了幾個月,你發現房價漲到50萬,於是你可以依法找我「補」你一次房價。這樣,誰還會買許多房擱在手裏!
  一部《二十四史》雖然是官史,但還是可以搜羅一點古代房地產市場信息的。歷朝歷代,朝廷都限制個人擁有的園宅地面積,如果超標,處理輕的挨板子,處罰重的沒收財產。《資治通鑒》載,唐玄宗時期,朝廷對「住宅用地」卡得特別緊,普通人家,每三口人給一畝宅基地;賤民家庭,每五口人給一畝宅基地,違規肉刑侍候。所以,古代房地產市場以二手房交易為主,基本沒有炒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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