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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食管法》修正 強冠最高可罰2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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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6 08:12: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26/36108271/%E3%80%8A%E9%A3%9F%E7%AE%A1%E6%B3%95%E3%80%8B%E4%BF%AE%E6%AD%A3%E5%BC%B7%E5%86%A0%E6%9C%80%E9%AB%98%E5%8F%AF%E7%BD%B020%E5%84%84
【政治、生活中心╱台北報導】餿水油風暴重創食安,行政院會昨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黑心廠商刑責、罰金。黑心廠若在食品攙偽、假冒、加入未允許的添加物,現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八百萬元以下罰金,未來立院完成修法,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此次修法也解決一事不兩罰問題,未來法院刑事罰金確定,也不會撤銷對黑心廠商的行政罰鍰。

害命廠商可判無期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說,此次修法不會溯及既往,對強冠公司的處分仍維持高雄市政府裁處的五千萬元罰鍰,但修法後可一事兩罰,未來法院判決刑事罰金後,也不會撤銷這五千萬元罰鍰。食藥署長葉明功說,強冠已被起訴,若新法能在一個月內完成三讀,可依新法重罰強冠,「一定重罰強冠,絕不寬貸!」
葉明功也強調,強冠除全統香豬油確定摻餿水油,若其自香港進口的工業豬油,確定摻入其他二十四項問題油品中,累積二十五項犯罪事證,依新法摻偽假冒八千萬元罰金計,強冠負責人葉文祥恐面臨二十億元罰金。
新修正草案還包括,黑心廠商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億元以下罰金。

最快下月完成三讀
義美食品總經理高志明昨說,食安問題只靠嚴刑峻法無用,需透過教育、輔導和協助,才能幫助消費者和小型食品業者。立院朝野黨團都同意盡速完成修法,最快下月底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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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民黨馬政府還是在玩假的!
罰行政罰又罰刑法怎會是一罪不兩罰呢?
每次食安問題都是長期才會造成損傷致癌或致死,怎麼算呢?會判無期徒刑?

規避這種法條也很簡單,就設立一個資本額很小的公司營業,再找個人頭當董事長,這種法條是要罰幾百萬?抓人頭?

飛機因為螺絲斷裂失事是找螺絲代工廠還是找飛機公司?
汽車因為踏板卡住造成死亡是找踏板代工廠賠還是找汽車廠賠?

國民黨的馬政府不敢得罪財團永遠搞不好食安!

發表於 2014-9-26 12:29:36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罰二十億只是在安慰人心!
最好方法就是公司扣押,有關董事會的人全都收押!
如果罰二十億,當事人拿不出來,那就是關
不然就是學中共一樣,唯一死刑,不然像頂新這一種
黑心奸商,永遠都沒有在怕的!
難怪台灣在郭冠英的口中說是鬼島,關於這一點說法
我十分讚同, 奸商永遠沒事,還可以笑笑的說,我們會改進。
而受害的,永遠是消費者,買東西買到去醫院看病,好運的
醫的好,不好運的就是中癌,而我們的法律卻是雙手一攤
無解,任奸商逍遙自在,我們卻一點方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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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噹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4-10-3 09:06: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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