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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 23: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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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我想我就這樣說吧!多元成家中有三個制度
第一個制度是"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個我同意,我也贊成
但是另外兩個,我採堅決反對的態度看待
如果這兩個讓我反對的制度還是要跟第一個制度"綁在一起"
我只能跟那些"同性戀者"說抱歉,公投的時候我絕不會投贊成票
因為一個國家法律不能因種族和性向和性別以及族群不同而有不同
如我在#3所說的那些所屬的直系血親要怎麼辦?這是另外一個法理上的漏洞
講難聽一點,就叫做"賣身體換財產",當然那個人心甘情願被騙,我無權干涉
我只是想干涉因為那兩個不良制度而被剝奪權益的幼子,稚子何辜?
我舉的那些例子都是真實存在於這個社會上,也是真的都發生過
因為這是要立法的,所以我只能從"人性本惡"的角度來作思考
我知道同志婚姻是趨勢,但是法律不能因為這是"趨勢"就跟隨
尤其是有人假借這個趨勢,妄想讓其他不良制度一起通關的時候
PS:我再補充一個切身的例子好了,某個工廠老闆多年前喪妻
喪妻之後他把自己的財產都分給了自己的孩子,只留下自己養老用的部份
不久後他再娶一名女子,也就是俗稱的"後媽",這個後媽知道他把財產分出去以後
就要求該老闆把分出去的財產全部都收回來,但是老闆堅決的拒絕了
假設老闆真的把財產收回來呢?萬一老闆意外過世,第一順位不是小孩,而是後媽
這還是有婚姻關係的繼承,如果套用到多元成家的第二個"伴侶制度"的話
即使兩人沒有婚姻關係,這個"同居人"就享有繼承財產的優先權.
有看過"灰姑娘的玻璃手機"嗎?我闡述的過程就是那個樣子
那麼對小孩來說公平嗎?所以我堅決反對另外兩個制度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3-12-2 23:5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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