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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僕酒駕 直屬長官將遭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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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6 21:59: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時報【李明賢、蕭承訓╱台北報導】
為遏阻酒駕行為,行政院將祭出「連坐法」鐵腕!未來只要軍公教人員酒駕,不僅個人罰責加重,直屬長官也要接受連坐處分,面臨記過等行政罰則。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公務機關內員工酒駕,就是長官督導或宣教不周,應負起連帶責任。
員警酒駕 警署早已列入考評
事實上警政署早已頒定駕車安全考核要點,規定員警勤務中酒駕,其直屬主管應即調整為非主管,而酒駕涉公共危險罪的員警,列當年度年終考績丙等重要參考,甚至連同飲員警,也會遭受懲處,可說是公務員中被要求最高的標準。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主持治安會報實再度指出,防制酒駕除嚴格取締、處罰外,各國應有其他透過社會文化行為改變酒駕風氣的方式,各部會應提出更好的構想,以有效防制酒駕。
江宜樺指出,近來酒駕雖在警察全力執法下,今年一月至五月酒駕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五十一人,約減少二九%,但重大酒駕傷亡案件仍時有發生;從六月十三日起,刑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酒駕處罰、取締標準均有更嚴格規定,內政部、交通部、法務部與各地方政府務必持續加強執行。
避免濫權 提醒審慎精準執法
但江揆也提醒執法單位,在取締酒駕時,執勤人員應避免濫用職權,審慎精準判斷,以免有侵犯人權的疑慮。
有關公務員酒駕肇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決定,未來視個案情節輕重,加重公務員酒駕懲戒標準,最重可撤職;人事總處最快本周也將邀集相關部會,就公務員酒駕的行政罰責進行研議。黃富源昨證實,除加重個人罰責,也會擬定長官連帶受罰的規定。
連坐層級與罰則 尚須再討論
「公務員不得酒駕,只是最基本的要求!」黃富源表示,當公務員酒駕,代表所屬長官督導不周,就應連帶受罰,人事總處內部就此已有高度共識。他舉例,倘若公家機關內的某一員工酒駕,未來科長就要連帶處分;但有關連坐到哪一層級、罰則如何擬訂,還要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
黃富源強調,公務員必須注重形象,不酒駕只是最低標準的要求,因而當公務員酒駕,代表機關內部對酒駕宣教不足,長官被連帶處分實屬合理。他說,江揆已要求公務員酒駕必須「處以最嚴厲處分」,連坐法只是其中配套之一。
此外,針對暑假將至,江揆也說,暑假期間青少年學生各項活動安全、犯罪預防及查察保護等工作,向來為暑期治安施政要項,內政部等相關部會,依「青春專案」既定規畫協力推動,尤其此專案主要由地方單位執行,相關部會應與各縣市政府密切聯繫,督促落實辦理。
http://tw.news.yahoo.com/%E5%85% ... =m#ugccmt-conta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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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新聞我有點哭笑不得..
公務員很黑是沒錯..但是一碼歸ㄧ碼
公務員酒駕到底關長官屁事???...是在帶未滿十歲的小孩子??
這也要搞連坐..是不是變相要求長官干涉下屬的私生活領域??
台灣還算不算是個注重人權的國家???
現在還在搞戰國時代秦國那一套....江宜樺還真的是個草包...
假如這也行~~那一般民眾酒駕的連坐要不要處理??怎麼處理???罰他公司的上司嗎??
酒駕當罰~~甚至罰到他傾家蕩產家破人亡我都沒意見
但是這種連坐法根本是搞恐怖主義~而且侵犯人權

今天如果長官在公務上因為下屬工作執行不力.或者長官對下屬督導不週..
那這種連坐法才有意義~
要求長官去干涉下屬非公務的行為並加以連坐....這個政府根本瘋了..
發表於 2013-6-27 09:03:36 | 顯示全部樓層
當然要連坐法啦! 一直連坐3級也不夠;至少要10級才可以;這樣一來,只要有人犯錯,那部長.行政院長就一起下台好了!

    同意樓主的看法;這是哪個白痴官員想出來的;這些屬於個人的行為,為何要連坐處份長官呢? 如果是,業務上的過失,還說得過去,因為沒有盡到督導之責;但是,喝酒屬於個人的行為,你長官能跟屬下說,以後都不准喝酒,要不然會害到長官嗎?還是要屬下簽個切結書,說如果以後因為喝酒而出事的話,跟長官無關?(這樣的切結書,會有效嗎?)

     最多,用行政命令宣導規定如果酒駕,會從重處罰,甚至免職.撤職(以後領不到退休金) 這樣就可以了,反正,不長眼的人就是不長眼,把這種公務員幹掉,不會有人同情的!

    如新聞裡所說:    "....而酒駕涉公共危險罪的員警,列當年度年終考績丙等重要參考,甚至連同飲員警,也會遭受懲處,可說是公務員中被要求最高的標準。..."  這個是,最低標準吧! 免職.撤職才是標準!

[ 本帖最後由 winhand 於 2013-6-27 09: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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