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2534|回復: 20

[國事論談] 蘋論: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嗎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3-5-1 22:2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蘋論: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嗎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1/34988211/蘋論: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嗎

2013年05月01日  

更多專欄文章

林益世涉貪案昨天下午地院一審宣判合併刑期7年4個月,併科罰金1580萬,罪名是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其他4人的洗錢罪全部無罪。
宣判後,社會譁然,尤其是綠營最不滿意。宣判前社會的氣氛是馬雷厲風行肅貪,林案證據確鑿,可能重判,而檢察官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引用「豺狼當道」的重話來形容林的索賄惡行,並求刑無期徒刑。結果法官僅判7年4個月,與社會期待差距太大,因而引起抗議,並質疑法官。


--------------------------------------------------------------------------------

親屬助洗錢竟無罪

抗議人士認為法官沒有引用貪污罪行來做為判決的基礎,故意選擇較輕的恐嚇得利罪,是放水開後門,因此民間又出現「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聲音,法院的權威再度受到傷害。
法院的判決有其法律專業的邏輯,我們再不滿意,也須尊重法律的邏輯。但是法院在做出重大判決時,多少須考慮社會氣氛。如果法官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也請把判決書寫得平淺些、周延些,務必要能說服社會大眾。大多數民眾都是法律文盲,但他們確信林涉貪污;而法官以恐嚇得利罪判刑,就需要對社會說明為什麼不是貪污。
這份判決「讓人大感意外」,是因為檢方起訴林的罪名,分別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第6條之1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第15條「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4項罪名提起公訴。這些罪名十分嚴重,依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結果只輕判7年4個月,幫忙洗錢的親人事證清楚竟全部無罪,與社會集體心理落差太大,因而造成反感。


判決不符社會期待

法官輕判的原因可能是認為林益世沒有「實質影響力」,僅依恐嚇得利罪判5年半;而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合併執行7年4個月。而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職務上要求賄賂及隱匿貪污的部分判決無罪。
希望法官說清楚的是,身為行政院祕書長,為何認定他「沒影響力」?祕書長是幹假的嗎?這與社會認知差距太大。難怪很多人堅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這不是我說的也不是泛綠群眾說的,現在連媒體都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國民黨不用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嗎?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22:27:49 | 顯示全部樓層
司馬觀點:林益世奇案(江春男)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1/34988214/司馬觀點:林益世奇案(江春男)

2013年05月01日  

更多專欄文章

台灣司法果然和月亮一樣,初一十五各不同,對藍對綠不同標準。林益世案的判決,對司法公信力是一大傷害,但對挺扁人士卻是一大鼓勵,他們更有理由相信扁案是政治迫害。


--------------------------------------------------------------------------------

檢舉人反而要逃亡

林益世以立委身分收了廠商6300萬元,之後以行政院祕書長身分想追加8300多萬元,廠商不甘勒索憤而錄音檢舉。結果,法官明鏡高懸,認為他是以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藉勢藉端,不構成貪污要件;只以恐嚇得利和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7年4個月,其他人統統無罪。
檢舉他的廠商,被法官認定錄音被剪輯,證詞不可盡信,現在反而要逃亡。
林案的判決書像法條說明書,盡量採最限縮解釋,以為他脫罪;例如,它不採實質影響力之說,廠商所購買爐渣,不屬林益世的法定職掌,這種法律見解剛好與扁案完全相反。
法官的心證認定中鋼是一家民營公司,政治力難以介入,林益世雖然是馬英九愛將,且貴為行政院祕書長,也無法干預內部業務。這種睜眼瞎話,雷人雷語,真是欲脫之罪何患無辭。
林益世沒利用職務藉勢藉端,就讓廠商心生恐懼,乖乖交出6000多萬元,好像這些錢是天上掉下來的,一撿就有。想不到,林益世還貪求無厭,第二次追加到8300萬元,幸好最後並未得手。林益世不是黑道,靠什麼讓人心生畏懼,法官一語帶過,但老百姓對此心知肚明。


李朝卿最多也輕罪

依照中共反貪研究報告,平均要貪污到第五年,才會出事。貪污從小錢貪起,要到8300萬元,段數一定很高。林益世如此膽大包天,誰借給他這個膽呢,除了身邊的馬大人,還有誰。
照這個判決邏輯,南投縣長李朝卿最多也是輕罪,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無身分職務可以貪,馬英九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實在太無辜了。
這種藍綠有別的判決,好像戰勝國的軍事法庭,阿扁好像淪為戰犯,不關到發瘋,豈不便宜了他。

------------------------------------------------------------------------
PH最喜歡的江春男來了,PH也會贊同江先生的說法法院對藍對綠的判決是初一十五不一樣.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2 05:19:00 | 顯示全部樓層
林義世一案

懷疑可能涉案的人位階蠻高的, 院長以上可能都有,總統府的人可能也脫離不了關係,才會被輕判吧

既然洗錢燒錢都判無罪,真不知台灣法律是跟路上紅綠燈一樣嗎?      參考用一.一...........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2 07:54:29 | 顯示全部樓層
貪汙治罪條例這項法律條文,原來只是裝飾品而已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08:30: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uyun 於 2013-5-2 07:54 發表
貪汙治罪條例這項法律條文,原來只是裝飾品而已 !!

你說錯了,貪汙治罪條例是用來對付政敵用的,自己人用不著.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2 09:46:08 | 顯示全部樓層
高雄捷運弊案..連當事人都承認收錢洩標了..還可以無罪釋放..法院果然是國民黨開的!!@_@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2 17:44:24 | 顯示全部樓層
很簡單~~~~看是藍的執政或綠的執政  法院就是哪個執政黨開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18:14:4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3-5-2 09:46 發表
高雄捷運弊案..連當事人都承認收錢洩標了..還可以無罪釋放..法院果然是國民黨開的!!@_@  

法官找不到對價關係可以量刑是法官無能,這也不能擺脫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說法,因為根本就不該起訴證據不足硬要起訴.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2 22:55:48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以這幾年的法院判例來說
我並不會認為法院真的是國民黨開的..至少不完全是..
但我認為檢調這部分大有問題
遠的不說.近的李朝卿.卓伯源.林益世.賴素如
對照'張花冠.陳水扁.蘇智芬.等等
很容易讓然看到的是檢調辦案態度藍綠有別
對國民黨時常常拼命的限縮打擊面
對民進黨則想方設法擴大打擊面
法官恐龍嗎??其實也不見得...
法官不過就只是就檢調呈上的證據做出判決罷了..
檢調辦案的證據本來就會影響法官的審判.....
所以我對於只剩下一顆粽子早就有心裡準備了..
只是沒想到對這顆粽子宣判引用的法條是如此荒誕可笑..
連貪汙罪都不成立.....
從此所有民代都可以公然收錢了

民進黨唯一需要感謝陳水扁的就是
特偵組偵辦扁案的方式
給大家立下了一個榜樣
從此大家用同樣的高度去看國民黨的所有貪腐案件並加以批判
國民黨以政治手段介入扁案.並贏得掌聲
如今也被以同樣的規格標準檢視
隨處可見昨是今非
滿有意思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2 23:04:21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出資1千多億給高捷..你說它不適用採購法..高捷BOT案政府出資85%..你說它是民營的..人都是高市府派的..你說他們不是公務員..錢也拿了標也洩了..結果一個從貪污罪12年..變成背信罪1年6個月..減刑為9個月..一個從貪污罪4年改判無罪..不愧是大公無私..不分藍綠地國民黨開的法院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23:05: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yaksa01 於 2013-5-2 22:55 發表
其實以這幾年的法院判例來說
我並不會認為法院真的是國民黨開的..至少不完全是..
但我認為檢調這部分大有問題
遠的不說.近的李朝卿.卓伯源.林益世.賴素如
對照'張花冠.陳水扁.蘇智芬.等等
很容易讓然看到的是檢 ...

你的論點就不對了,還記得蔡守訓指導特偵組要多起訴阿扁案嗎?蔡守訓還要求特偵組要補足一些證據,法官也是可以辦案的是辦不辦而已,所以檢調跟法官都是同一路的沒差別.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23:18: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3-5-2 23:04 發表
政府出資1千多億給高捷..你說它不適用採購法..高捷BOT案政府出資85%..你說它是民營的..人都是高市府派的..你說它是民營的..錢也拿了標也洩了..結果一個從貪污罪12年..變成背信罪1年6個月..減刑為9個月..一個從貪 ...

請問誰說了"它不適用採購法"?
請問誰說了"它是民營的"?
又在請問誰說了"他們不是公務員"?
真正有夠利害我本篇都找不到誰說了這幾句,你還編得出來真行.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2 23:40:21 | 顯示全部樓層
誰??..還有誰..就是我說得那個..不管對方是誰它都可以判刑或釋放..大公無私不會分藍綠地....國民黨開的法院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3 01:00: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3-5-2 23:05 發表

你的論點就不對了,還記得蔡守訓指導特偵組要多起訴阿扁案嗎?蔡守訓還要求特偵組要補足一些證據,法官也是可以辦案的是辦不辦而已,所以檢調跟法官都是同一路的沒差別.



雖然我認為扁肯定有罪~
但扁案從起訴開始到審判期日有太多問題

1.特偵組難脫教唆偽證之嫌(紅火案)、錄音及錄影不連續(辯稱機器老舊...這講給鬼聽嗎?)
2.違反分案制度(講上位點就是法定法官原則),而"""愚蠢的"""大法官竟然在釋字665號解釋連"分案與併案"都傻傻分不清(講難聽點就不是愚蠢了,根本是為政治服務)

證據不夠充分所以就可以去製造證據? 怕周占春審理會變扁無罪~所以併案給蔡守訓?

若無法滌除上述違法狀態~ 陳水扁再怎麼有罪我也認為不公平、因人設事的程序根本沒有正當性可言。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3 04:20:22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能讓人心生畏懼的恐嚇中鋼 中聯何來之說沒有實質影響力
又既然他沒有貪污  檢舉人何來的行賄之罪  且以緩起訴結案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3 07:29:50 | 顯示全部樓層
法院不是任一政黨開設的,是該為人民主持正義
而不是為那些達觀顯耀開方便之門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4 01:21:3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0# katonatsuki 的帖子

更正一下高捷出資的最大股東不是中鋼嗎?
另外法院是國黨開的 是許大老講的
現在只是再次應證
李慶安已經一次
大水庫再一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4 05:37: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3-5-4 01:21 發表
更正一下高捷出資的最大股東不是中鋼嗎?
另外法院是國黨開的 是許大老講的
現在只是再次應證
李慶安已經一次
大水庫再一次

高雄捷運工程以BOT方式委由民間興建經營
總資本額高達1,800億元.
政府出資超過9成達1,500億元
http://www.kcc.gov.tw/magazine/2005_10/part3.htm
中鋼是民股的最大股東(30%)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大家各自解讀而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08:28:2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oveendou 於 2013-5-3 01:00 發表



雖然我認為扁肯定有罪~
但扁案從起訴開始到審判期日有太多問題

1.特偵組難脫教唆偽證之嫌(紅火案)、錄音及錄影不連續(辯稱機器老舊...這講給鬼聽嗎?)
2.違反分案制度(講上位點就是法定法官原則),而"""愚 ...

沒賄款何來貪汙,沒辜仲諒的錢怎麼能說阿扁貪汙呢?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5-4 23:00:32 | 顯示全部樓層
高捷公開六標..是政府出錢委託民間辦理..讓人這樣亂來還可以輕輕放過..這個國民黨開的法院..也真是有夠隨性的..民進黨近年十幾件案子都判無罪..國民黨一堆民意鄉鎮市代表被判刑..不愧是一個不分黨派無視敵我地國民黨籍法院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3-1 17:02 , Processed in 0.09062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