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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函送立委 邱議瑩: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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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0 20:08: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844215.shtml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議瑩今天說,函送立委是企圖轉移前總統陳水扁醫療處遇爭議和核能四廠案焦點。

多名民進黨籍立委昨天不滿法務部對陳水扁醫療處遇,嗆聲並踹破法務部長辦公室門。法務部表示,此舉涉毀損公物等罪,將函送法辦。

邱議瑩下午受訪表示,法務部此舉將影響立法院朝野和諧。

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說,雖然知道立委行為可能有損形象,但法務部在陳水扁醫療處遇上違法妄為,立委退無可退,只能升高抗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則說,立委踹門確實不妥,社會大眾難以接受,法務部「不辦也不行」,民進黨籍立委們應道歉,爭取民眾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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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繼續瞎掰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還在臉書裡讚揚自己,很矯情的立委。
上一篇被封掉再補這一篇,繼續批他們狂妄自大,會自食惡果。
發表於 2013-4-20 21:11: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h3535 於 2013-4-20 20:08 發表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844215.shtml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議瑩今天說,函送立委是企圖轉移前總統陳水扁醫療處遇爭議和核能四廠案焦點。

多名民進黨籍立委昨天不滿法務部對陳水扁 ...

法務部表示,此舉涉毀損公物等罪,將函送法辦。
很好!

有位7788的貨色問葉宜津犯了什麼法.
在此煩請葉大綠委.這次別再偷偷去繳罰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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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1 14:19:32 | 顯示全部樓層

蘇貞昌:法務部函送邱議瑩 是往激烈衝突方向前進

http://www.nownews.com/2013/04/21/11490-2928963.htm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今(21)日表示,法務部準備函送立委邱議瑩,這樣的做法是要激烈衝突的方向走,他強調民進黨願意接受社會公評,但法務部的動作讓他深感遺憾。

法務部19日將前總統陳水扁移送培德醫院,不少綠委認為做法不妥,赴法務部找部長曾勇夫理論;由於懷疑曾勇夫躲在辦公室避不見面,邱議瑩最後用腳踹破辦公室木門。但法務部認定,這樣的做法已經違法,將依法函送訴究毀損等。

蘇貞昌上午在台中受訪表示,邱議瑩的做法事出有因,願意接受社會公評,但法務部選擇法辦,不是要化干戈為玉帛,而是往激烈衝突方向來走,這樣的決定他感到相當遺憾。

他認為,整件事情是因為政府未符合人民期望,讓阿扁保外就醫,加上曾勇夫刻意迴議,才有這樣的結果。

他也再次呼籲,人民的期待是阿扁能保外就醫,馬英九應該把握這種社會和諧的契機,讓阿扁的醫療人權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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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綠狂熱份子看一看,是誰在做連結,民進黨傾全黨之力在作融合救阿扁,誰冤望他們。
是誰硬要跟阿扁勾勾纏,想從中榨取利益,就是民進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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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1 16:14: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LIFE 於 2013-4-20 21:11 發表

法務部表示,此舉涉毀損公物等罪,將函送法辦。
很好!
有位7788的貨色問葉宜津犯了什麼法.
在此煩請葉大綠委.這次別再偷偷去繳罰金囉.



你的問題可是嗆聲是犯法的,嗆聲是犯哪條法?現在再亂扣帽子?
毀損公物跟嗆聲是兩個不一定會連在一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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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1 16:56: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3-4-21 16:14 發表

你的問題可是嗆聲是犯法的,嗆聲是犯哪條法?現在再亂扣帽子?
毀損公物跟嗆聲是兩個不一定會連在一起的行為.


踹門跟在公共場合放炸彈完全不一樣
前者一定事出有因,後者不一定要有理由

有沒有嗆聲不知道,確定的是有毀損公物
如果是因為毀損公物而被懲罰,你有什麼意見嗎?
打壞東西難道不用負責?也是啦!
對你來說打壞一扇門而已有什麼了不起

如果是因為陳水扁而氣憤踹門
那就再把陳水扁送回監獄
以前沒有讓他就醫還只有打嘴砲
現在讓他就醫卻要踹破門

如果不是因為陳水扁而踹門的話
那就要好好解釋一下是什麼原因了
核四?雙子星?還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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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1 19:43: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3-4-21 16:14 發表

你的問題可是嗆聲是犯法的,嗆聲是犯哪條法?現在再亂扣帽子?
毀損公物跟嗆聲是兩個不一定會連在一起的行為.

不知道你是用哪隻眼睛看到我說:
嗆聲是犯法的...
請拿出證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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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1 21:25: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LIFE 於 2013-4-21 19:43 發表

不知道你是用哪隻眼睛看到我說:
嗆聲是犯法的...
請拿出證據來!!

"至於這叫做踢館..應該是犯法吧."
這句話是你講的吧,我可沒冤枉你,我拿出證據了,你說你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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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1 21:57:0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3-4-21 21:25 發表

"至於這叫做踢館..應該是犯法吧."
這句話是你講的吧,我可沒冤枉你,我拿出證據了,你說你要怎麼辦?

噗!!
閣下的閱讀能力.還真是與眾不同~
斷章取義能叫做證據?


當初踢門好神勇.現在又說別人轉移焦點?
這款綠委真是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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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心鬼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3-4-21 22:00:55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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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2 09:26: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LIFE 於 2013-4-21 21:57 發表

噗!!
閣下的閱讀能力.還真是與眾不同~
斷章取義能叫做證據?


當初踢門好神勇.現在又說別人轉移焦點?
這款綠委真是孬阿.






斷章取義?還真不知那句話如何斷章取義?自己說話不算話在轉移焦點?嗆聲誰說的?你說的,犯法誰說的?還是你說的,現在不敢認?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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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2 20:41: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3-4-22 09:26 發表

斷章取義?還真不知那句話如何斷章取義?自己說話不算話在轉移焦點?嗆聲誰說的?你說的,犯法誰說的?還是你說的,現在不敢認?真好笑.


蜂大說的是"踢館"吧
你知道踢館的意思嗎?就是侵門踏戶,動手動腳
至於你說的是"嗆聲"吧
你知道嗆聲的意思嗎?就是出口成髒,語言挑釁

像你這樣分不清楚意思就亂叫的行為就叫做"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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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2 20:57:20 | 顯示全部樓層

踹破勇夫門 綠委:不知門太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289/132013042200666.html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踹破法務部長曾勇夫的門,民進黨立委直說,是部長避不見面才會發生聲響,要部長出來給個說法,不知道門太脆弱才會踢破。不過,民進黨團強調,重點不是踢門,而是法務部漠視醫療診斷的建議,對陳水扁移監。

    針對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踹破法務部長曾勇夫的門,同黨立委許智傑就說,當時是要躲在辦公部避不見面的曾勇夫對陳水扁的移監要求給個說法,大家真的不知道法務部的門太脆弱。

    『我們在那邊敲門、打門甚至踢門,我們怎麼知道門這麼脆弱,我們只是要不斷發出聲響要裡面的曾勇夫出來,結果正好門太脆弱破掉了。』

    立委蔡其昌也說,邱議瑩的本意不是踢門,而是關注前總統陳水扁清晨被移監的問題,他認為曾勇夫漠視醫療專業的建議,才是問題的重點。

    『壞掉的門可以補,謊話絕對不可以說,憲法更是不可以違逆。』

    至於總統馬英九對立委踢門,說未來法務部可能會有措施。立委邱志偉則批評,政府刻意製造對立。

    『法務部要請黑金查緝組來辦我們那天去的16位委員,我建議,乾脆把我們列為治平專案好了。』

    針對踢破門事件,民進黨團認為重點在於法務部,不依照專業建議還強制移監,因此要求曾勇夫下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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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掰下去吧! 來亂的立委還一直在找理由掩飾自己的錯誤行為
怪東怪西多是別人的錯 一群爛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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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3 02:08:12 | 顯示全部樓層
先去鬧記者會就已經不對在先.
再去踹破法務部長辦公室的門.
再怎麼瞎扯就是不對.





(現世報都已經發生還不收歛.恭喜李永得可以考慮物色小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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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3 09:00: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3-4-22 09:26 發表

斷章取義?還真不知那句話如何斷章取義?自己說話不算話在轉移焦點?
嗆聲誰說的?你說的,犯法誰說的?還是你說的,現在不敢認?真好笑.

所以我說拿出證據來啊~

我第一句是告訴P大:不是破門.是踹門.
第二句是說邱議瑩的行為是違法的.
兩句話你硬要成一句話.
甚至進化成:嗆聲是違法的.
你要不要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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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3 09:18: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LIFE 於 2013-4-23 09:00 發表

所以我說拿出證據來啊~

我第一句是告訴P大:不是破門.是踹門.
第二句是說邱議瑩的行為是違法的.
兩句話你硬要拼成一句話.
甚至進化成:嗆聲是違法的.
你要不要臉啊?



根據新聞畫面:
葉宜津應該是踹
部長大門
.
至於這叫做踢館..應該是犯法吧.

不敢PO原文啊,現在給你原文照登,你哪裡講的是邱議瑩?
你講的就是踢館是犯法的誰說錯了?
只是一時打成嗆聲也改不了你硬ㄠ胡扯的事實.
再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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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3 20:24: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3-4-23 09:18 發表

根據新聞畫面:
葉宜津應該是踹開部長大門.
至於這叫做踢館..應該是犯法吧.
不敢PO原文啊,現在給你原文照登,你哪裡講的是邱議瑩?
你講的就是踢館是犯法的誰說錯了?
只是一時打成嗆聲也改不了你硬ㄠ胡扯的事實. ...


再怎麼看凹的明明就是你
你自己把原文PO出來,結果證明蜂大說的是"踢館"
而你從頭到尾一直都在說蜂大講的是"嗆聲"
蜂大從頭到尾一直都澄清自己是說"踢館"不是"嗆聲"
結果你現在證明你自己亂栽贓,就開始避重就輕
你這樣也太難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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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3 23:14: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4-23 20:24 發表


再怎麼看凹的明明就是你
你自己把原文PO出來,結果證明蜂大說的是"踢館"
而你從頭到尾一直都在說蜂大講的是"嗆聲"
蜂大從頭到尾一直都澄清自己是說"踢館"不是"嗆聲"
結果你現在證明你自己亂栽贓,就開始避重就 ...

他本來就是凹組
早就被看破手腳
蜂大已經是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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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4 00:28: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3-4-23 09:18 發表

根據新聞畫面:
葉宜津應該是踹開部長大門.
至於這叫做踢館..應該是犯法吧.
不敢PO原文啊,現在給你原文照登,你哪裡講的是邱議瑩?
你講的就是踢館是犯法的誰說錯了?
只是一時打成嗆聲也改不了你硬ㄠ胡扯的事實. ...

噗!!!
所以我說踢館.
你就可以改成嗆聲是犯法的?

我說你斷章取義.一點都不為過!
還扯什麼原文照登?
你忘記你跟著後面大聲:犯什麼法?
法務部已經告訴你是毀損公物了吧!
別在了.只會越來越難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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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4 01:05:45 | 顯示全部樓層
很明確的事還能坳成這樣,真是有立場沒是非,台灣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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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4 18:47: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LIFE 於 2013-4-24 00:28 發表

噗!!!
所以我說踢館.
你就可以改成嗆聲是犯法的?

我說你斷章取義.一點都不為過!
還扯什麼原文照登?
你忘記你跟著後面大聲:犯什麼法?
法務部已經告訴你是毀損公物了吧!
別在凹了.只會越來越難看的!

  ...

你就繼續胡扯吧.
你講的是葉宜津,馬英九,法務部講的是邱議瑩犯法.
你竹竿倒菜刀的胡說八道嘛.
以葉宜津的"踢館"行為法務部都不認為犯法函送,你憑甚麼認為犯法,你的法學素養超過曾勇夫?
在凹的是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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