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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提案推動通姦除罪化,廢除刑法相關罰則,回歸民法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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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3-3-15 02:55: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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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5 10:39:14 | 顯示全部樓層
贊成  

但  短期內不可能  因為 有 觀 念 傳 統 的 人 還算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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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18:00:1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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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2:48:36 | 顯示全部樓層
贊成回歸民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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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 01:23:51 | 顯示全部樓層
那我也贊成交通事故除罪化
台灣的檢察官動不動就用過失傷人這一條來起訴交通事故的肇事者
尤其是剛出道的檢察官
那我保險是保好玩的嗎,保了!明明交通裁決所說對方的錯
檢察官居然還起訴我,豬頭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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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24 13:33:19 | 顯示全部樓層
依台灣人矯情的個性,
相信等到修法通過還很有的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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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 16:09:3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持保留態度,因為現行法律對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缺乏保障,一旦通姦除罪更不利於女性,並且也可能引來人質疑不處罰背叛者,將對現行婚姻制度帶來重大衝擊。其中,最被抨擊的是:「通姦除罪,將會動搖婚姻的穩定基礎」或者,「一昧的強調情慾自由,將漠視婚姻中伴侶彼此的貞操義務與責任」,如同罰娼不罰嫖,雖然社會進步人與人距離不像以前那樣遙遠,但婚姻與家庭是社會最核心價值,如果都用金錢來衡量每件事情,道德將澹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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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 18:15:46 | 顯示全部樓層
除罪化的意思是說,通姦這個事情雖然會傷害到配偶,

但是不用國家以刑事處罰的方式來處理,

就如同欠錢不還,讓他在民事方面請求賠償就可以。

但很多人拒絕通姦除罪化的理由是,對妻子的保護會不足,

其實,先生外遇,把他抓去關,難道就是保護妻子嗎?根本就是

用來懲罰不貞的對方、並且用刑事責任來勒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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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 19: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回到民事的賠償比較合理,但可朝加重賠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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