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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18%這張支票到底是誰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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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1 21:59: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18%到底是哪個天才搞出來的啊?(難道他都沒想到會造成不公平嗎?)
發表於 2013-1-31 22:24: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skyeken 的帖子

最早的制度是以當時的利率加50%
我想那個時候應該是設計成浮動利率
結果卻變成永遠的固定優惠利率18%

說是誰想出來的,我是不清楚
不過我可以確定的是
當時應該是為了刺激百姓投入公職
才給予這樣的優惠福利

事實上這種東西就很像DDT
剛出來的時候每個人都趨之若鶩
結果最後才會發現根本就是個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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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1 23:31: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1-31 22:24 發表
最早的制度是以當時的利率加50%
我想那個時候應該是設計成浮動利率
結果卻變成永遠的固定優惠利率18%

說是誰想出來的,我是不清楚
不過我可以確定的是
當時應該是為了刺激百姓投入公職
才給予這樣的優惠福利
...


M 兄,如果你多了解一下佛教的因果業報,就會知道十八趴這

種不義之財千萬碰不得,眾人血汗錢的共業果報是很能去承擔的。

老馬能夠提到十八趴是不公不義,總算他還有腦袋清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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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1 23:35:55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無能 軍工教很重要...勞工去死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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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5 17:34:28 | 顯示全部樓層
18%是當初用來照顧榮民的
結果高官拿來自肥
怪誰呢?
追本溯源就是國民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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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7 00:10:09 | 顯示全部樓層
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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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是中華民國政府設置讓軍公教人員(即軍人、公務員、教師)將退休金以及公保給付存在臺灣銀行所能享受的特別優惠利息待遇。源自於1958年由國防部與財政部會銜發布的行政命令──《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後來此優惠存款辦法陸續擴大延伸適用至公務員及教師,是為照顧軍人、公務員及教師的退休生活而設置的一種優惠存款利率的制度。在1995年實施退撫新制後,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但是擁有1995年以前的服務年資者,在退休後仍可辦理優惠存款[1]。由於現行的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為年息18%,故此制度常被簡稱為軍公教18%(口語讀法為「軍公教十八趴」)。



目錄
  [隱藏] 1 簡介
2 統計 2.1 領取人數統計

3 改革與反撲 3.1 軍公教18趴於扁政府時期的改革過程與朝野攻防戰
3.2 馬政府時期對軍公教18趴的法制化與調整案

4 軍公教18趴造成的困境與反彈 4.1 台灣地方政府已無財力負擔軍公教18趴優惠存款
4.2 臺灣銀行表達不願意補貼軍公教18趴優惠存款

5 爭議論點 5.1 優惠存款以行政命令一路擴大適用對象範圍
5.2 黨職併公職
5.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關於優惠存款信賴保護的說明
5.4 法律學者關於優惠存款信賴保護的說明
5.5 利息補貼的預算來源
5.6 相對剝奪的劫貧濟富制度
5.7 政府長期以來的積極差別待遇
5.8 鉅額的軍公教人事薪資支出
5.9 沉重的軍公教退休金債務及支出
5.10 造成社會福利預算的排擠
5.11 軍公教內部待遇別
5.12 軍公教與民間的比較
5.13 世代正義問題
5.14 為何會演變為職業別階級及年齡對立並形成政治問題
5.15 最具爭議的焦點

6 參考資料
7 相關外部資料
8 相關


[編輯] 簡介

此制度的設置在過去市場利率較高、軍公教人數較少的時代,政府尚有財力負擔。但隨著時代的改變,軍公教人員的生活已今非昔比,市場存款利率也逐步降低。而「軍公教存款利率」與「市場存款利率」之間,兩者間的利率差距,需由政府財源補貼到滿足軍公教18%的資金缺口也逐步擴大,因而此制度在社會公平及政府財政方面的負面作用也日益嚴重,相關爭議也正迫使中華民國政府朝逐步廢止的方向修改相關制度。

公務人員考試法於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時期便已制定,以進入中華民國公務員的高普考制度為例,原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名額是依照1947年中國各省區人口數之間的比例分配,此即分省定額制度[2]。國民政府轉移到台灣之後仍舊實施全中國的公務人員考試制度,導致台灣本省籍錄取者佔高普考總錄取人數的比例,遠低於台灣本省籍佔台灣人口數的比例。考試院於1962年起修正考試法,典試委員會考量考試成績及需求名額等情形,訂定最低錄取標準,讓達到錄取標準的台灣籍考生依台灣省能分配到的定額數實施加倍錄取,但是人數較少的外省籍考生同樣也以相同倍數加倍錄取人數。對於無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省區,得降低錄取標準,擇優錄取一人。但降低錄取標準十分,仍無人可資錄取時,任其缺額[3][4]。因此中國各省區的錄取名額雖大增,但多數省區只能從缺或錄取不足額,由此可見台灣本省籍考生相較於許多憑藉偏遠省區定額數的外省籍考生之於錄取高普考的難易差別所在。

以比較公平的1978年那一年的高考為例,當年達到錄取標準的台灣籍考生為606人,但是當年台灣省的定額數僅有15人,以606除以15得到約41,所以考試院決定當年中國各省區的定額數通通提高40倍錄取(當時外省籍定額數總計570,增加40倍可錄取人數為2萬3370人)。然而外省籍考生因為及格人數達不到定額數的40倍(共2萬3370人),所以錄取未滿額的外省各省區的外省籍考生最多給予降低錄取標準10分。最後的錄取結果是當年台灣籍達到及格標準的606人全數錄取,給予未達錄取標準省區的考生最多降低錄取標準10分後,外省籍則為172人錄取。外省籍錄取高考者占總體高考考生比例為22%,而外省籍錄取高普考者合計占總體高普考考生比例高達31%[5]。直到18趴停止適用新進人員(1995年)的隔年,公務人員考試法中的分省定額條文才廢除(1996年1月17日總統(85)華總字第 8500008790 號令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才將原來的第13條刪除)[6][7]。

高階軍官轉任公務員,無需任何考試的「檢覈考試」,與現在仍存在的「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2004年錄取率高達五十三.六六%[8],近十年高考及特考錄取率皆在十%以下,因而由軍人轉任的公務員佔一定比例。相較之下,農民及勞工但卻未能得到政府對公務員那般多重優惠的福利照顧,而且還得負擔國家的主要稅收來源,認為這種制度不公不義,是國家制度對他們的剝削。隨著民主化之後,國民黨黨國一體的體制崩解,此制度的弊病屢屢成為政治爭端。

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雖然在1995年(民國八十四年)已經停止適用後來的年資,此後加入的軍公教人員並沒有十八趴的優惠。但是由於市場利率逐步降低,政府補助軍公教18趴優惠存款利率的利息差額也逐步增加。政府一年份負擔的利息金額,1995年為新台幣188億元、2001年為新台幣396億元、2002年為新台幣485億元、2003年為新台幣560億元、2008年為新台幣768億元、2011年為新台幣801億元,18趴支出越來越大,並非越來越小。另一個支出大增的主因就是擁有十八趴年資的大多數人員,還沒達到退休年齡,這些在民國八十四年以前就任的人(民國84年以前就任離現在民國102年只有年資18年以上)多數還沒退休,其陸續退休後,開始加入領取十八趴利息的金額將越來越大,預估在2015年將達到支出的高峰,年支出達1400億元[9][10],之後逐漸減少,直到不少於2040年,乃至2050年之後的最後一位擁有18趴優存人員過世為止。

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依照民國八十四年以前服務年資定其優惠存款額度。選擇「月退」(月領)者,每個月享有月退休俸,再加上公保給付的18%優惠存款利息;選擇「一次退」(一次領)者,退休金和公保給付均可享有18%優惠存款利息。

於民國84年以前任職,最年輕的18趴資格擁有者目前約坐落於40歲左右,以公保養老給付部分的優存而言,其退休後每年所能享有的18%利息金額為:「俸點(元)」乘以「優存年資的月數」乘以「18%」。「優存年資的月數」計算方式為:若某甲於民國80年到任,則民國80年到民國84年期間服務年資的月數得以列入「優存年資的月數」的計算,而於民國84年之後服務的年資則不予計算;84年以前的服務年資越多,則退休後「每年」所能獲得優存利息金額的額度越高。若某甲選擇領月退休金,以公保年資折算的優存利息,連同月退俸可以領至某甲死亡為止;若某甲選擇領一次退休金,則退休金併同公保養老給付,兩者得共存18趴優存帳戶,優存利息同樣享受終身。

[編輯] 統計

軍公教優惠存款政策經過多年變遷,優惠存款額度及領取優惠的人數也不斷變動,這方面的研究,有從所得替代率的角度[11] 來看,有從領取優惠群體的角度來看。

[編輯] 領取人數統計
目前正受惠於十八趴優惠存款的軍公教已退休人員,約四十二萬人。

(軍人約十九餘萬人、教師約十一餘萬人、公務員約十二餘萬人)
另外,尚未退休,但將來退休後能領十八趴的軍公教在職人員,同樣約為四十萬人。

(民國八十四年以前到任,目前尚在職者)

另根據台北大學財政學系黃世鑫教授的研究報告[11],在民國91(2002)年8月,當時已退休優存戶約34萬人,但存款金額分布極不平均(見該報告表9及pp.99頁),其列舉之統計概要如下:


軍人群體

人數

優存金額

將領 約4千人 平均約240萬元
軍、士官 20萬人 平均約50萬元


群體(已退休的34萬多人)

人數百分比

優存金額百分比


軍人

58.36%

30.89%


教師

22.73%

44.67%


公務員

18.75%

23.84%


[編輯] 改革與反撲

[編輯] 軍公教18趴於扁政府時期的改革過程與朝野攻防戰

2005年10月10日
陳水扁總統宣示改革軍公教十八%退休優惠存款利率。

2005年11月10日
考試院通過銓敘部擬具的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以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修正舊制年資的公保養老給付辦理18%優惠存款的額度。

2006年1月12日
立法院國民黨及親民黨團通過決議案,要求行政院及考試院必須將修改「軍公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所涉相關辦法與要點等行政命令修正方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在立院審查完畢前,應暫緩實施十八%改革方案,否則將向相關人員追返國庫損失。

2006年1月12日
立法院國民黨及親民黨立委表決通過大規模凍結銓敘部及考試院預算力圖阻擋改革案,表決通過需等待「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取得法律明確授權後,財源始得動支。銓敘部及考試院因經費遭大刪運作陷入困難。

2006年1月17日
銓敘部增訂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三之一,規定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最後在職待遇計算的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八五%至九五%。

2006年2月16日
在立法院國親立委凍結銓敘部幾乎所有預算的壓力阻擋之下,銓敘部宣佈公教人員十八%退休優惠存款利率改革方案如期實施。

2006年3月23日
於立法院法制、預算聯席委員會中,國親在人數優勢下,表決廢止十八%改革方案行政命令,未來該廢止案將提報院會議決。國親並於聯席會通過對考試院長姚嘉文、銓敘部長朱武獻的譴責案,並移送監察院調查糾彈。考試院長姚嘉文表示十八%改革方案繼續照常實施。

2006年12月5日
藍綠立院黨團發佈甲級動員,針對廢止18趴改革案進行攻防。

2006年12月12日
於2月16日實施的公教人員十八%退休優惠存款利率改革方案,遭到廢止,改實施以每年十四點五個月的月數做為退休優惠存款的計算基準為折衷方案,此方案回溯至年初的2月16日,國民黨立委並附帶決議要求國庫要在兩個月內補足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因到期換約而損失的利息差額。

2006年12月29日
國民黨與親民黨兩黨黨團發出甲級動員封殺民進黨提出的「廢止銓敘部18%改革案」的復議案。

2007年6月8日
民進黨及台聯黨團提出復議,立法院會排定處理廢止公教人員百分之十八優惠存款利率改革方案的復議案,藍綠進行攻防。

[編輯] 馬政府時期對軍公教18趴的法制化與調整案

2008年5月20日
馬英九就任中華民國總統一職,國民黨重回執政。

2010年7月13日
國民黨立委趁民進黨立委抗議ECFA而全面退出臨時會的時間點,逕行三讀通過將原來只有行政命令依據的十八%優惠存款辦法,改獲法制化,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從此得到法律位階的明文保障。

2010年11月22日
馬英九政府銓敘部私下陸續通知全台各地退休公教人員,告知增加18趴優惠存款額度以進行辦理回存手續,此項調整大幅回復至2006年2月扁政府改革案之前的18%優存額度,臺灣銀行一個月之間因此增加兩百七十億元做為孳生18趴利息的本金[12][13],額外回存的本金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補充列入計算18趴利率。由於利息差額是由國家財源補貼,造成納稅人的負擔更為加重,引發全台各界嘩然與強力反彈。

2011年1月31日
馬英九政府為平息台灣各界的強烈不滿聲浪,考試院加開臨時院會,廢除才剛實施一個月的方案,通過18趴再調整方案,將退休公務員所得替代率調降,並自二月一日起實施,但是再調整後的十八趴利息的財政負擔還是高於扁政府時期的改革方案。

[編輯] 軍公教18趴造成的困境與反彈

[編輯] 台灣地方政府已無財力負擔軍公教18趴優惠存款

由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均需分擔軍公教18趴優惠存款,統計至民國99年底,共有17個縣市政府正積欠優存利息差額代墊款。民國99年當年度積欠達到93.33億元,而之前的民國96年至98年這三年各積欠不超過50億元,截至101年9月止,地方政府共積欠達315億元。由於長期負債累累的各地方政府還需負擔地方公務機關的退休公務員,以及國中、國小退休教師的優惠存款支出,其金額極為龐大需以舉債方式編列預算,造成地方政府龐大的財政負擔,因而排擠地方軟硬體的建設及維持經費,乃至於達到舉債上限而編不出預算。部分縣市遂於2004年連署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表示不再願意支付欠款,並希望中央政府自行負擔利息差額。銓敘部基於職責只得不斷要求各積欠機關,分期付款儘速還錢[14]。

[編輯] 臺灣銀行表達不願意補貼軍公教18趴優惠存款

民國92年時,由於政府編列93年度補貼18%的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預算增加到300億元。因為身為公營銀行的臺灣銀行配合政府政策承辦優惠存款業務,其所需負擔的利息補貼金額上漲到80億元,使台銀的盈餘大減,台銀以「於法無據」為由,向財政部表達不再補貼之意[15]。另於民國98年,臺灣銀行董事長張秀蓮表示未來台銀以台灣金控名義公開上市後,希望台銀不再負擔18%公教人員優惠存款,轉由政府全額負擔[16]。

[編輯] 爭議論點

[編輯] 優惠存款以行政命令一路擴大適用對象範圍


日期

適用對象

行政命令

47年7月14日 開始適用國軍 頒行「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49年11月2日 公務人員﹝比照國軍﹞ 訂頒「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54年2月22日 教職員﹝比照公務人員﹞ 發布「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60年12月7日 國民黨各地方黨部、民眾服務社、知青黨部、
台灣省青年服務團等部門人員﹝比照公務人員﹞ 訂定「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
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基於相互平等之原則,國民黨務
幹部管理辦法亦規定,專職黨工於退休時凡服務於公務
機關之年資,亦併同計算。
62年6月7日 加計採認「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大陸災胞救
濟總會」人員﹝擴大適用範圍﹞ 銓敘部62年6月7日及62年8月20日相關函釋辦理
63年12月17日 公務員(納入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比照軍保﹞ 訂定「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
64年2月3日 教職員(納入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比照軍保﹞ 訂定「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
76年12月3日 國民黨黨工停止後續再比照公務人員 考試院第7屆第153次院會決議廢止,考試院第7屆
第185次會議決議不溯既往之原則暨基於保障既得權益。
95年4月20日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
、「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社團
之專職人員 考試院第10屆第180次會議討論決議,有關中華民國民眾
服務總社及其他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自考試院決議後,不再
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以往已退休處分確定者不予撤銷。

[編輯] 黨職併公職

參見:公務員、台灣國家考試、轉型正義 及 中國國民黨黨產爭議

仍屬黨國體制的民國60年,國民黨所轄單位「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以機密速件發函給考試院,要求將優惠存款於追加國民黨黨工(包括救國團、國民黨各地方黨部、知青黨部、民眾服務社、台灣省青年服務團,甚至在國民黨的幼獅文化公司任職及幼獅社擔任記者都算在內),將並未經過國家考試的人民團體員工視同國家公務員,以其黨職年資併入政府公職年資計算,合計退休金,而黨職併公職溢領的退休金至今並未追回。由於當時黨工年資從相當常任文官最初級的委任一職等到最頂級的簡任十四職等都涵蓋在內[17],以過去幾十年的黨職轉文職、黨職併公職退休的人數來推估,溢領的金額應極為龐大,但所涉金額至今尚無正式統計。

黨職併公職讓許多不能領月退休金的國民黨人士變成可以領,成為國庫的沉重負擔。因而受益的高層國民黨人士包括前副總統連戰(3年8個月)、前台灣省省長宋楚瑜(於民國73年到78年在國民黨中央黨部上班期間仍不肯放棄總統府秘書職務,等於是領總統府薪水在國民黨上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還可讓公職年資不中斷)、考試院長關中(10年2個月)、前總統府秘書長吳伯雄(2年1個月)、前司法院長施啟揚(7年2個月)、前司法院長林洋港(2年4個月)、台中市長胡志強(10年10個月,其中謊報10年赴美英唸書的海外黨工年資和回國後的教授年資只差一天,使退休年資不至中斷,而從原先只能一次退領可改採月退方式溢領)、前交通部長林豐正(9年6個月)、前僑委會委員長焦仁和(3年3個月)、前法務部長蕭天讚、前考試院秘書長吳鴻顯(2年6個月)、馬英九之父馬鶴凌等[18][19][20][21][22]。 根據統計,2000年5月20日政黨輪替前,有上百位國民黨籍高官,引用國民黨內的《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等黨職併公職內規,趕辦退休結清年資領月退,他們平均申請退休的年資在20到30年之間,高官高薪高退休金,還領18趴高優惠存款利息,退休後每個月領的錢與上班時差不多。2007年時,已查出共有至少581名國民黨特權階級溢領退休金,溢領金額高達新台幣約3億2千萬元。職司此事的考試院長關中自己溢領的金額,已達6648萬元。若將國民黨上上下下多年來以黨職轉文職、黨職併公職退休的人數來推估,全部溢領的金額至少新台幣500億[23]。 國民黨這種黨國不分、以國家資源與全民納稅錢替它支付私人黨工退休金的做法,在遭批露後引起各界撻伐,認為是「雙重的不公平」。民進黨就主張國家與銓敘部應就併計的部分向國民黨追討損害賠償,2005年的民意也一面倒地支持追查黨職併公職(認為不當者有百分之六十三點五,認為適當僅百分之十一點八)[24][25]。 事實上,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考試院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第八十三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第八十五條)但國民黨黨務人員不是公務人員。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1952-08-16)、《釋字第七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1952-09-29)與《釋字第二十號解釋》「省黨部、省婦女工作委員會均係人民團體,其主任委員及理事,自非憲法第一百零三條所謂公職。」(1953-07-10),因此1971年開始的黨職年資併計公職,違法也違憲,應屬自始無效[26]。

[編輯]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關於優惠存款信賴保護的說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0919號判決書」指出:『……公保優存要點自施行以來歷多次修正,原告與被告臺灣銀行間亦是每兩年或一年簽定優存契約,顯非屬有「信賴之事實」,原告謂因上揭優惠存款要點之修正,致受有優惠存款利息差額之損失云云,尚難謂係屬基於法效性決策宣示所形成之信賴,而實際開始規劃其生活或財產之變動,並付諸實施之「信賴表現」行為,容僅係「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2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740號判決書」指出:「……無論前已辦理退休人員之換約續存或將來辦理退休人員之首次辦理,均應依上開優存辦法辦理優惠存款。前開優存辦法之訂定,並未影響退休人員原已取得之優惠存款孳息,亦即優存辦法僅向後生效,且公保養老給付金額之優惠存款係訂有期限,原告對尚未續存之優惠存款利息,僅屬其主觀期望,尚無得主張信賴保護之適用……」[28]。

[編輯] 法律學者關於優惠存款信賴保護的說明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宗珍指出,優存戶與台銀建立「定期契約」,適用十八%利率,屆期必須換約,政府則在背後補貼利息差額,形成三角關係。因此,優存戶與台銀之間是「契約履行」的法律關係,契約存續期間受契約履行義務保障,「不是信賴保護」。蔡宗珍舉例,優存戶可隨時解約,也可補回優存額度金額,契約期滿可再與台銀換約,雙方信賴的基礎是契約,根本不是信賴保護[29][30]。

[編輯] 利息補貼的預算來源

由於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預算來源是國民的納稅金且金額龐大,且因應龐大的退休潮正逐年增加支出,因此造成最大的爭議:軍公教人員由全民納稅照顧,但照顧到這種程度已普遍引發不滿。

[編輯] 相對剝奪的劫貧濟富制度

由民國四十年代開始實施的優惠存款,至民國72年起,利率改為固定18%至今已30年,但是市場利率愈走愈低,大批軍公教退休潮加入領取18趴的金額卻愈來愈多,國家財政赤字缺口也愈來愈大,卻要全民共同承擔這筆優惠存款利息。軍公教與一般國民的社會福利相比,政府明顯過度照顧與偏向軍公教。軍公教各項福利無論高中低階都是一體適用,例如:子女教育補助、1.5個月年終獎金外加1個月考績獎金、高額的喪葬補助(依親人別補助3至5個月薪俸額)、結婚補助(補助2個月薪俸額)、生育補助(每生一兒補助2個月薪俸額)、每年一萬六千元的國民旅遊卡補助、若軍公教人員死亡,則其配偶繼承領月退休金半薪到死、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跟著在職人員一起調高、退休人員每年還享有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種種這些不管低階、中階至高階軍公教都有。光是舉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這一項福利而言,竟然是由國小入學一路補助到大學畢業那年為止,已退休人員的子女一樣適用。軍公教人士若是有三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每一個學期(每半年),三名子女每名都各得政府補助三萬五千八百元,完全不需要到臺灣銀行門口排隊辦理助學貸款,子女們也不用像別人還得辛苦打工償還學貸。軍公教並不弱勢,卻享有比弱勢者更高額且更廣泛的補助,卻還要相對低薪的勞動者來納稅供養其種種特別福利,認為軍公教福利為「劫貧濟富」。

附表:1982年以來台灣一般銀行平均存款利率[3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9.16% 7.55% 6.67% 6.28% 4.98% 3.94% 3.79% 5.6% 7.2% 7.13% 6.42% 6.29% 6.04% 6.06% 5.79%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5.36% 5.72% 5% 4.62% 4.09% 2.38% 1.47% 1.11% 1.22% 1.4% 1.53% 1.71% 0.85% 0.6%  

[編輯] 政府長期以來的積極差別待遇

有人說當年(幾十年前)軍公教人員薪資不如民間,才有這十八趴優惠的合理化說法,但是當時軍公教已擁有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每個月政府發送米、麵粉、麥片、油、鹽到軍公教家裡(從民國四十年代持續到民國八十年代),並按照軍公教個別家庭的人口數配給,全家人吃的部份幾乎等於省了下來。但是在早期恩格爾係數偏高的年代,民間老百姓花費在吃的消費卻佔了收入的一半,閒錢所剩不多,跟由政府供應主食的軍公教根本天差地別。過去政府對軍公教長期的照顧不遺餘力,在民生所需方面力圖彌補及降低其薪資的消費,諸如:食(生活必需品配給)、住(房屋優惠貸款超低利息)、行(車票票價減免)、育(子女教育補助)、樂(門票票價減免)[32]。直到最近為止,軍教人員數十年來還享有免繳所得稅的待遇,所節省下來累積的金額相當可觀。另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擁有1400億元預算用來照顧榮民及榮眷,榮民符合就養資格每個月最低就有一萬四千多元的榮民就養金[33],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十分之一用來照顧榮民,就醫、住院不用錢,含眷屬在內還有非常多的減免(其中包含最有名的水電費、健保費優待)。

[編輯] 鉅額的軍公教人事薪資支出

銓敘部統計我國在2010年當年的人事費高達一兆一千四百一十九億元,佔中央政府總預算的66%[34]。相較於10年前,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軍公教人員薪資給付在2000年為八千八百六十六億元,占政府消費比重為71.1%,是政府消費中最龐大的支出項目[35]。

[編輯] 沉重的軍公教退休金債務及支出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於2010年公布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潛藏負債(國家債務分二種,一種是己公佈的帳目,另一種是隨著時間推移而呈現的,即隱藏性債務),合計達13兆7819億元,是實際累計債務餘額的2.84倍。潛藏負債13兆7819億元當中的9兆元,是給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包含新制退休金、舊制退休金、軍保、公保、優惠存款18趴利息),占政府潛藏負債比例超過六成五[36]。另外,行政院主計處於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總說明中指出,計算未來30年需負擔之舊制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即民國84年以前服務年資折算的退休金額度),中央政府為2兆9487億元,加上地方政府的2兆8874億元,合計5兆8,361億元[37]。而5兆8,361億元這筆「舊制」退休金(即民國84年以前的年資折算退休金)的金額負擔只是軍公教退休金當中的一部份而已。在國家財政年年赤字入不敷出,以及國家舉債瀕臨40%法定上限的情況下,併同台灣生育率為世界排名之末、納稅人口與生產人口逐年減少的情況下,此等龐大負擔對嚴峻的國家財政,以及對台灣未來的永續發展,將造成難以想像的惡果,而嚴峻的國家財政能否逐年支撐下去,正是全國人民最關心,也是最為嚴肅的問題。

[編輯] 造成社會福利預算的排擠

政府每年編列幾千億元的社會福利預算,主要受惠對象是軍公教[38][39][40],社福預算以軍公教名目為最大宗,因為預算排擠,導致老弱貧病的申請門檻太高而難以通過。軍公教福利在七零年代以來一直佔社會福利預算超過五成,2001年起改以不同統計方式計算,也佔據四成左右,人數雖少支出卻極高,因此軍公教佔社會福利預算之重,使得社會福利預算幾乎可稱為軍公教預算。

[編輯] 軍公教內部待遇別

目前有四十一萬人正在領取18趴利息,軍公教隨年資增長,職等會晉升、薪級年功俸會增加,即薪資會增加。薦八升薦九職等的公務人員每月約可調薪二千九百三十元[41],而14職等之常次20年來加薪64580元、增加84.59%[42],每年升級,薪資月支數額增長八百至一千多元,尚不含專業加給增長的部分[43],教師不用升等考。以正職國中小教師為例,大學學歷的教師就可憑年資增長直升到625級,碩士學歷的教師可直達650級。在職進修的國中小教師獲得碩士學位後,敘薪等級跳升5階,月薪立即增加至少六千六百元以上(含薪額與學術研究費的差距)。以同樣服務13年年資的國中小教師而言,碩士與學士學歷的教師月薪差距為11690元。目前國中小學碩士學歷的教師約佔總數的1/3,且其比例正在增加當中,而目前各大專院校開辦的暑期、夜間及假日等班別的在職進修碩士班常常可見到非常多在職教師前往進修。但是公務員每晉一級多領兩三千至五六千(少數高階職位可以多領上萬),且十年任期內也非常難升到五次官。因此除非是少數非常高階的官員,不然年資差異就算達十年,反映在月薪上最多加一兩萬至三萬。且軍公教人員每年有年終獎金1.5個月,加上考績獎金1個月(甲級,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44]。但是教師卻不像公務員有考績甲等的比例限制,亦即教師通通都是考績甲等,每年都有1個月的考績獎金。部份民間企業有三節獎金、考績獎金,少數企業有數個月的年終獎金,分紅要公司賺錢才有、分股已經費用化了。而公職每年皆享有年資加薪,薪資穩定。因為軍公教的薪水只有調升,卻沒有調降的機制,使得軍公教的薪資在大環境不景氣的當下,成為萬綠叢中一點紅,更遑論有十幾項的軍公教福利。福利之外,就薪資的部分而言,中低階軍公教人員年薪在四十萬至六十萬,中位數年薪八十萬。加班費的部分,民間加班依法有加班費,公職人員也有加班費(軍職則是夜點費,在1800~0800留值或加班滿4小時則另加給60元),勞工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加給三之分一至加倍,公務員加班則以每小時平均工資給付或以補休辦理。而公務員的休假則有補助:「國民旅遊卡」補助(應休畢14日內的部份)、「休假補助費」每日600元(超過應休畢14日以外的休假部份,限週一至週五)。公務員享有「休假補助」與「不休假加班費」雙重薪給制度並存。若是帶部隊的指揮職軍人,需要24小時待命(行政、幕僚職等等上下班的職業軍人除外),則此領導職有領導加給(2000元),若是幕僚職、非領導職則沒有領導加給。

民國八十四年前後的各項差別待遇

一、民國84年以前的年資其退休金可享有18趴利息,民國84年以後的年資其退休金沒有18趴利息。

二、民國84年以前不用提撥薪資存入退撫基金(恩給制),民國84年以後開始要提撥部分薪資存入退撫基金(儲金制)。

三、民國84年以前任職的公教人員全家人享有《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至民國84年以後則無。

四、民國85年1月才完全廢除公務員分省定額錄取的制度。

[編輯] 軍公教與民間的比較

當民間社會批評軍公教的工作性質、各式各樣的福利待遇,以及沒有能力到外面找好工作等等的批評。軍公教往往常單拿軍職,或拿最低階人員(新進人員)的薪水做為擋箭牌以抵擋社會的輿論。例如以國防部試辦的募兵制為例,舉辦數年仍無法招到需求人數,大學生幾乎全面贊成募兵制但為的是將來可以不當兵,可見志願役士兵穩定的待遇和福利之下大部分民眾依然看不上眼(但是個人時間較多的公務員與教師競爭最為激烈)。此外,常可見到一些公教人士往往片面的以理想化的邏輯推理來合理化其所擁有的薪資與福利,係經過激烈的競爭才得到的、或稱當以好待遇才得以留住好人才、或要均富不要均貧砍福利,乃至於稱呼批評者為忌妒、眼紅、酸葡萄、怎麼不來考等等純粹的個人化觀點來做為其合理化自身福利待遇的說詞,卻不見台灣的大環境,如:經濟現況、人口結構(勞動力納稅人口減少、高齡人口大增),與人民的生計是多麼的極其不理想;開口就說民間企業動輒發放十幾個月的年終獎金(其實僅為登上新聞媒體的極其少數以及非固定常態),或與公家內部佔少數比例的高官大官相比來表示自己的不足,卻避提民間最普遍的無薪假、裁員,以及日夜顛倒、超長工時等等工作性質來與自身做比較。當年(幾十年前)背景下公職表面上薪水略低於民間,但是公務人員的福利多樣化,而且每個月政府都會送米、麵粉等民生用品到家裡來,另外還有許多減免,福利加分的實質薪資幾十年前早早超越民間。而民間不可能說這種早期薪水怎樣怎樣的話,因為民間職業很少像軍公教那樣幾十年不走。

[編輯] 世代正義問題

臺灣面臨老一輩擁有過多國家資源的重大社會問題,社會財富集中於老一輩名下。加上民國百年起,龐大的軍公教退休潮大量吸取國家財政資源做為其退休金,政府財政預算遭受排擠影響其他經常性支出,國家整體資源的分配失調因而僵化,年輕人的發展機會將大幅減少。年輕人的薪資大減、失業率高漲,因此許多年輕人就算有父母的資助,也很可能因為成為啃老族的羞恥心,以及對臺灣未來的悲觀而不願意生育,強大的經濟壓力下也不敢消費。隨著老人化與少子化時代來臨,加上國人壽命不斷延長,吃退休金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越來越多,新一代的年輕人口越來越少、老人人口比例越來越高,年輕人將來得花費其更多心力、金錢、時間、資源共同養活國家社會上更多老人。台灣的生產勞動力人口逐漸減少、納稅人減少,造成國家經濟萎縮,使得國家財源更加吃緊,而財政支出卻不斷升高,整個國家陷入惡性循環,使年輕一輩看不到未來。

軍公教內部也存在世代正義問題,資淺者的工作負擔平均高於前輩,不僅入門的錄取率比資深者當時更低、也沒有職場前輩的高薪及高升機會、更沒有18%優惠存款。不過公務員內部缺額的升職機會還是優於民間。因為年輕人大都不願意進入勞力層面較高的民間職缺,都往幾乎勞力較少的公務員職缺搶位。由於大環境不景氣、學歷貶值、企業薪資減少,使得一年超過五十萬人參加公務員考試,希望求得待遇高、工作穩定,與多重福利的公務員職位。但是相對地,政府有意給予公務員優渥福利待遇,有形無形地鼓勵台灣許多人才花費許多時間及各種資源在準備公務員考試上面,台灣整體付出的機會成本不可計量。考生一年接著一年考,個人的社會競爭力也越來越弱,陷入不得不再考的惡性循環;非常多碩博士學歷的高級知識份子也來搶簡單工作的公務員職缺,就因公教福利待遇好、穩定度高,退休金優渥,使得無數花費許多國家資源培養出來的人才,沒能投入生產,反而將時間花在準備公務員考試以圖擠入窄門安穩過一生。大量人才虛耗、各產業人才空虛與流失,使得企業研發能力與生產力下降、國家產業加速空洞化、台灣的工商業發展因而停滯乃至萎縮,此種現象對台灣的工商企業、國家經濟景氣,以及對台灣的經濟發展而言,其弊害甚鉅。公務員也因為經濟不景氣、民間職業的不穩定性而不願意離開公職,導致內部人員太多而使升遷機會減少。軍公教多樣化的福利、極度的職位保障、豐厚的退休金也是軍公教不願意離開公職的主因。

18%優惠利率實際上也加劇臺灣世代正義問題,也對臺灣永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軍公教認為社會把有領十八趴的人都等同於高階主官、主管們的收入並不公平。其實高層、低層都是軍公教,制度是一體化的,沒有一味批評高層的道理,這是軍公教制度一體的問題;而且都是軍公教,內部有往上流動的機制;就算是低階的軍公教,其福利待遇也遠遠優於民間部門的基層受雇者,因此若僅僅只是檢討與刪減高階退休人員(人數最少、比例最低)的福利待遇,因為其佔軍公教人事費總支出金額不成比例,所以根本上並不足以解決軍公教鉅額人事支出以及造成龐大國家債務的問題,而其正面效應最多也只是給外界對軍公教的表面印象與觀感好一點而已,然而龐大支出問題將依舊持續存在。此外,就政府照顧有加的榮民團體而言,榮民就養金基礎每月一萬四千多元,中高層級榮民的退休所得更多。一般老人若沒有子女奉養,則處境悽慘,但是榮民有政府積極照顧,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每年就佔一千四百多億,中央政府總預算的金額十分之一已經用在照顧榮民榮眷身上,一味重視榮民,只替政府積極照顧的佔人口少數的榮民族群喉舌,也有違道德正義。

另外,軍公教不滿台灣民眾常常抨擊軍公教人員,例如常常以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公務員和美軍等效率及戰力拿來批評台灣的軍公教人員。軍公教也總愛說台灣公職的薪水待遇低於上述國家的行業來表示不平衡。但是台灣人民的國民所得、物價也低於新加坡、香港,公職薪水當然也不及新加坡、香港,但是台灣軍公教的福利並不輸給他們。況且新加坡、香港有減薪機制,公務員常大規模減薪,而台灣的軍公教卻偏偏沒有減薪制度,不僅有年資加薪,還有整體加薪,而一加薪就不能回頭,徒增國家往後每年舉債的財政壓力,也因此台灣民眾不願意在國庫虧空、赤字連連,以及大環境不景氣之時接受軍公教整體加薪。台灣的軍公教也沒有業績壓力,考績方面也缺乏評比的公平性,做好或做壞、認真或擺爛的薪水都一樣,同樣的年資、級職,薪水就是一樣,不同工卻同酬,自然不可能產生出同樣的效率及戰力。

前監委翟宗泉等國民黨高官反對降低降18趴,認為18趴是養廉金,降低公務員福利是「濫用公權力干預其與台銀的定期存款契約,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自由之規定」[45][46],其實台銀早就向政府表達過拒絕替政府補貼18趴優存,因為並沒有任何行政命令規範台銀一定要補貼利息差額,而台銀代墊18趴的400多億元,早就遠遠超過台銀的資本額[47][48]。

[編輯] 為何會演變為職業別階級及年齡對立並形成政治問題
現在銀行利率甚低,軍公教人員的薪資跟過去已不可同日而語,職位不但穩固、長久,且受到極度的保障;薪水只會增加不會減少;福利項目特別化且多樣化,跟民間企業的待遇相比有如天壤之別。
目前正受惠於十八趴優惠存款的軍公教已退休人數約四十二萬人(軍人約十九餘萬人、教師約十一餘萬人、公務員約十二餘萬人)。另外,尚未退休,但將來能領十八趴的在職人員,同樣約為四十萬人(民國八十四年以前到任,尚在職者)。台灣目前總計約有八十萬人擁有18趴優惠存款資格,人數龐大。
馬英九政府調整過去扁政府於2006年所做的18趴改革,大部分回復至2006年改革之前的優存額度,造成十八趴利息本金的定存上限得以大幅提高,遂引起廣泛的民怨風暴。銓敘部以審定函通知公教人員進行回存手續,臺灣銀行做為孳生18%優惠存款利息帳戶的本金淨增加高達270億元,因而引發各界的強烈爭議與撻伐。考試院於是舉行臨時院會通過再修正新方案,並於2月1日起上路,將才剛實施一個月的方案廢止,並將所得替代率調降,但是再修正後的18趴支出金額還是高於扁政府時期的改革方案。
目前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已造成龐大且沉重的財政赤字;截至2012年9月,地方政府積欠18%優惠存款利息達到315億元,加上經濟不景氣,公務人員穩定的待遇和多樣化的福利成了全民檢討的對象。
由於18%參考的是當時銀行12%的利率,給予優惠1.5倍的產物,時空背景換到現在銀行利率都已經只在1%上下浮動,軍公教優惠存款已十幾倍於銀行利率,專屬軍公教人員超高的存款利率成為廣泛爭論焦點。
優惠存款於民國47年從軍人開始適用,民國49年延伸到公務員,民國54年再沿用到教師,是故軍公教優惠存款乃一路擴大適用而來。
台灣的勞動力薪資是工業民主化國家中最低廉的[49],也因此造就全球最低的生育率,同時台灣給予軍公教的退休金卻為全球最高的退休後所得替代率,而軍公教退休金已造成國家過半數的負債;年輕人的勞動待遇與軍公教的退休待遇反差之大,加上少子化與高齡化人口結構的社會發展態勢,此等反差與不利的社會態勢,加上沉重的國債,不僅逐漸拉高其消耗勞動人口的生產所得比例、嚴重淘空國家的經濟發展,也使得年輕人的未來毫無希望可言。
過去公務員分省定額錄取的制度,直到1996年(開始凍結18趴新進年資的時間點)[50][51]才完全廢除公務人員考試法中的省籍條文,使得累積下來的現職併同退休的外省族群比例偏高;在軍公教長期福利待遇不輸民間的狀況下,持續給予軍公教極端優惠的退休金及福利,將直接間接加深族群之間的不滿與歧視。

[編輯] 最具爭議的焦點
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又分成一次退休金,以及月退休金。此處所提的18%(十八趴),是軍公教退休金及公保給付存在臺灣銀行的利息利率,其中最具爭議的是: 1.以國民黨之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溢領退休金者。
2.高階的政務官,短期從事公職,以較高的月薪退休者。
3.台灣的軍公教退休後所得替代率居世界第一,不僅造成國庫負擔過重,也使軍公教人員在職時行事更保守以穩守退休金[52][53]。
4.軍公教退休金(含新制、舊制、軍保、公保、18%優存)所造成的政府隱藏性負債約為新台幣九兆元,而軍公教18%優惠存款更加重各地方政府的龐大負債,使得地方財政更形雪上加霜,也侵蝕臺灣銀行的獲利。
5.民國八十四年實施退休新制才開始成立退撫基金,但是由於已退休人員提領金額高且速度快,退撫基金入不敷出導致在職人員的退撫提撥率不斷提高,以及對擔負軍公教退撫基金比例65%的政府財政形成極為沉重的負擔。各級政府因退撫經費龐大、預算見絀而無法消化龐大退休人潮,部份公教人員於是利用各種管道關說、裝病,才得以順利核准退休領取退休金,因此檢討過度優惠的軍公教退撫制度已成為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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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引文寫得很清楚為何國民黨只照顧軍公教,因為早年軍公教大多為外省人,為了照顧自己人的退休生活就開始亂花政府的錢為自己的退休謀後路順便幫國民黨綁樁買票.

[ 本帖最後由 78075 於 2013-2-7 03: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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