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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當選,馬上就開始司法不公,我才一天沒看新聞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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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8 11:36: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司法不公除名釐責

檢署、法院分家 法部:堅決反對
2012-01-12 01:1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司法不公除名釐責▲司法院擬推動審、檢分立,圖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大樓外醒目的招牌。(王遠茂攝)

     司法院長賴浩敏昨天表示,將推動檢察署名稱「去法院化」;法務部政次陳守煌強調,法務部「不能接受,堅決反對」,他認為,司法改革經緯萬端,要改革的問題有很多,「用不著急著要先改掉別人機關的名稱吧」。

     賴浩敏昨天滔滔不絕大談檢察署「去法院化」是今年司法院推動的重點法案,令應邀出席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政次陳守煌等大感尷尬。大多數檢察官對此頗不以為然,有資深檢察官說,如果司法院將此舉標榜為司法改革「成果」的話,「那司法改革未免太廉價了」。

     陳守煌說,八十八年七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把最高法院併入司法院,司法院成為《憲法》上的終審法院,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但這項重要的司改議題,司法院歷經長達十二年的改革,迄今仍未落實,更遑論要改檢察機關的名稱。

     他認為,因應最高法院併入司法院,在日後沒有最高法院的情況下,其對應的最高檢察署才有改名稱的問題,目前看不出必要性。

     他指出,《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此所指「法院」,事實上涵蓋檢察機關。

     陳守煌認為,司法要改革的問題有很多,改變其他機關的名稱不是當務之急,況且要變更別人機關名稱,應該用建議的方式,任何機關都沒有權利要求別人機關改名的道理。

     他強調,法院、檢察署的人事、財政各自獨立,早已審檢分隸,兩單位同屬司法機關,應該互相協助合作,共同推動司改,而且國內法律知識已有提升,不會有兩單位混駁的誤解,沒有檢察署名稱「去法院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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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將與司法部合併,而檢察署將與法院分離,司法院長賴浩敏昨天表示,將推動檢察署名稱「去法院化」;

不過我認同法務部說的:法務部政次陳守煌強調,法務部「不能接受,堅決反對」,他認為,司法改革經緯萬端,要改革的問題有很多,「用不著急著要先改掉別人機關的名稱吧」。

司法改革是先改名稱,而不是先改內涵?
 樓主| 發表於 2012-1-18 11:44:59 | 顯示全部樓層

馬上當選,馬上就開始司法不公,我才一天沒看新聞 2�3

司法院查法官上網,白色恐怖

..司法院查上網 法官轟白色恐怖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2日 上午4:37.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司法院日前發函各法院調查法官上班時間使用電腦情形,要求了解法官瀏覽哪些外部網站及使用時間,每月還要選出使用量前十名,不少法官認為,已造成寒蟬效應,回到白色恐怖戒嚴時代。

「把所有法官當賊」

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認為,司法院的做法無異「把所有法官當賊」,已侵害所有法官人格和職業尊嚴,不能因為少數法官亂查個資,就認為所有法官都有問題,萬一法院資訊人員或政風人員查核時,剛好看到法官查閱資料與審判事項有關,甚至了解法官心證,將侵害法官獨立審判。

法官協會理事長邱瑞祥認為,資訊便利和個人隱私發生衝突是不可避免的,希望讓司法院與法官互信的鐘擺回到中間點。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指出,司法院做法難免引發白色恐怖和寒蟬效應疑慮,司法院應藉此機會,釐清法官使用公務電腦上網的分際和界限。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指出,部分法官有點誤會,政風和資訊人員統計法官上網資料,主要怕法官電腦被冒用,每月也會將查核結果供法官參考,不會妨害法官審判工作,高院發生前庭長陳貽男查詢他人個資事件後,監察院也要求司法院提供對外網路使用前十名法官資料。

林錦芳說,各法院一直都有類似查核措施,除陳貽男事件,以前也發生過法官不當查閱他人個資,希望法官要自律。

署名「疑惑之人」的法官在法官論壇網站上留言,指司法院此舉恐引起寒蟬效應,造成法官不敢使用網路;還有法官留言,司法院「防法官像防賊」,乾脆全面關閉對外網路。

...


這根本沒有對症下藥:只抓前十名用量大?司法不公的法官根本就懶得上網查太多,畢竟他就是不想辦了阿,草草了事

而且像收賄法官、包庇罪犯的、強定人罪的、像這次選舉配合國民黨偵辦的,這類法官根本就不用網路也能做到吧

防治司法不公的措施居然是這樣,感覺就是要把有心想辦案的法官通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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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8 11:54:46 | 顯示全部樓層

馬上當選,馬上就開始司法不公,我才一天沒看新聞 3�3

http://tw.news.yahoo.com/最高法院決議-法官不再調查不利被告證據-203656359.html

..最高法院決議// 法官不再調查不利被告證據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8日 上午4:36.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作出兩件重要的刑庭會議決議。第一件決議是,從昨天起,法院原則上不再調查不利被告的證據,第二件決議與前項決議有關,即檢察官若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法官須曉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並藉由告訴人、律師、被害人的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強化檢方的控訴功能。

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所做決議,對各級法院有拘束力,今後各級法院刑庭法官,必須依此判案。

扁案律師可依此上訴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指出,扁案中的二次金改案部分,是法官依職權調查不利被告證據的最有名案子,本來一審的周占春合議庭已認定總統職權不包括金融合併事項,但二審的張傳栗合議庭則在檢方未聲請調查證據情形下,主動向三立電視台的「大話新聞」調閱扁上節目的錄影帶。

張傳栗合議庭並以扁在節目中自認對財經首長人事案、財經政策形成等,總統都有一定影響力和實質決定權,也能介入運作,二審遂據以改判扁有罪。高認為,扁的律師可依前項決議提出上訴,或許有機會翻盤。

被害人保護協會質疑

針對決議,資深法官指出,法官不用調查不利被告的證據,就不會和檢察官一起打擊被告,可推翻現行法庭上「兩個打一個」的怪現象;而未來法官將從傳統「包青天」角色退位,朝向民主自由國家「中立裁判者」的角色邁進,對台灣的人權形象極有助益。

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主委陳淑貞律師反對,她質疑最高法院「究竟要把被害人的人權,及台灣的刑事訴訟制度帶往何處?」並強調,真相未必不利被告,被告也不一定會因法官調查不利證據就被定罪,說不定還會因而洗刷冤情。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尊重最高法院決議,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不論是法官或檢察官,對被告有利、不利的部份,都有調查、注意的職責。多位檢察官則認為,最高法院的解釋擺明朝「無罪判決」方向審案,象徵司法公平正義的天平已歪斜,恐違背法令規定,對被害人及家屬不公平。

至於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部份,最高法院指出,法官仍可依職權調查;而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有規定,實施刑訴法人員對被告有利、不利的證據都應注意,有人質疑此與最高法院決議有衝突,但最高法院認為不會,因最高法院也決議,法官應曉諭檢察官聲請調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顯見法官未忽視不利被告的證據。

回復法官中立者地位

目前實務見解多認為,就算檢察官沒聲請調查證據,甚至表示不調查,法官也應調查對被告不利的事項,才能發掘真相、維護公平正義。

但最高法院表示,「無罪推定」原則是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訂的普世價值,連非洲的人權公約都有規定,且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三條對法官職權已有修正規定,我國應落實人權公約及刑訴法規定,回復法官中立裁判的地位,故最高法院做出上述決議。 (相關新聞刊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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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個措施真的會讓扁總統有利嗎?今天重新翻案,只要該法官是藍色色彩主義者,豈不是再傷害扁總統一次?

依照扁案來說:都是法官個人主見居多,草草判刑根本沒有給阿扁總統人權,這措施不會照顧到低階層的訴訟案,先讓爭議法官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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