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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擴大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構成要件與適用範圍,並加重罰則,未來除貪污罪之外,公務員只要涉及假借職務犯罪,包括組織犯罪、販毒、人口販運等,檢察官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財產明顯增加,可要求說明,若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最重可判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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