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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沒接觸!網路愛愛也有罪 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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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6-20 08:15: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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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0 23:27:41 | 顯示全部樓層
民法生活上都1直在發生的行為.每個人每天都會發生的行為.照記者這樣說的話每個人每天都犯法囉?民法的意思是以補償為主..但是刑法應該不會有人想遇到巴.1出動便有事的法律..(配偶權??....)有這種東東嗎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6-20 23: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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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7 19:33:14 | 顯示全部樓層
記者的素質真有待加強

新聞看看就好 不要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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