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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散播虐待動物影像 最高判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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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9 16:39: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記者陳曉宜、洪素卿�台北報導  
   
動物安樂死期限 延至12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現行動物收容所在七天內
無人認領即安樂死的做法,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潘孟安提案修法廢除,但遭農委會反對,最後在召
委、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堅持下,修正草案將安樂死時間從七天延長為十二天。


此外,之前曾發生台大李姓博士生虐貓後將照片PO上網,未來對透過傳播媒體惡意散布虐待動物影
像者,將納入動物保護法規範,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保團體 要求改善收容所環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近年來虐待動物引以為樂、還PO上網路的案例屢見不鮮,此
風絕對不可長,立院修法方向是動保團體所樂見;至於將安樂死時間延長為十二天,如果收容所環
境沒有改善,只是延長動物受苦的時間,因此,農委會必須清查各收容所狀況並改善,同時收容額
滿就不再補狗。


田秋堇表示,動保團體最近發現某縣市收容所在安樂死流浪狗時,打的藥劑量竟不足,當狗兒被送
到焚化場焚燒時,竟活起來了,而牠就這樣被活活燒死,所以安樂死是一個非常爭議之事,基於人
道考量一定要廢除。


對此,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表示,若廢除安樂死的法令依據,恐讓收容所有一天狗滿為患。

但徐中雄認為,如果收容所真怕狗滿為患,就應認真的推廣領養,或宣導不要棄養,有效管制繁殖
場,而非只想靠安樂死解決問題,所以他堅決把七天無人認養即安樂死的條款,修改延長為十二天


另修正草案新增第二十七條之一,對散布、播送或販售虐待動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根據修正草案內容散布形式包括「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
其他物品,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另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提案,對寵物買賣業者,除買賣未取得寵物來源許可證之繁殖場將被處罰外,
若販售未植入晶片的寵物,也將被處以四萬元以下、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且得按次
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發表於 2010-1-3 14:23:49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做對了一件事,虐待這些毫無反抗能力的動物,還錄影、拍照散播到底是什麼心態,現在網路很方便,隨時都可以SHOW自己,但是做這些事情之前先想一想,當虐待動物還錄影放到
網路上,可能自己覺的很好笑(個人覺得現在的人很多都是以好笑為出發點),卻不知自己已經違反法律,並顯現出自己病態那一面,回頭是岸,不要再繼續下去了,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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