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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偽造文書、背信、詐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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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8 02:43: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的案件已經送到檢察署了

可是我不確定,在檢察官的面前,是否需要聲明以上要告的犯罪事項

因為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是證據夠充足,檢察官會自己起訴還是一定要自己有提起

背信應該就要自己提起了吧

簡單描述一下

我是要做買賣生意

所以跟朋友合作進貨

可是他卻跟我謊報進貨價

最後,我出支60萬,他卻只有出支10萬

而且貨物還有3分之一在他那邊

更重要的是,商品都已經過期

而且還被重新打印修改過製造日期與過期日期

因為沒有經驗,所以需要有經驗的大大提供一下經驗,給小弟的心安一個底

謝謝

再次謝謝版主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09-9-18 23:33 編輯 ]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9-18 06:32:4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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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9-30 01:48:34 | 顯示全部樓層
新的進展,新的問題

又需要個位有經驗的大大們提供意見嚕
對方拼命說謊
還跟檢察官吵起來
檢察官說他這次說的又跟上次說的不一樣
這件事情有兩個被告
第二被告一直找不到人,檢察官會通緝他嗎?如果有第二被告的手機電話呢?
其他關係人,檢察官只要求第一被告把人找出來
可是第一被告都說連絡不到人
可是,那個人明明就連絡的到
那我需要把關係人的資料寄給檢察官嗎?
之後是貨主,如果第一被告一直不願意說出貨主的電話跟來源
那是不是就沒辦法再辦下去了,還是第一被告的話,最後會不被採信,因為第一被告無法提出貨品不是他的
現在檢察官要求我們去調解委員會
一開始我當庭反對
檢察官好像要跟我暗示甚麼一樣
又跟我講一次先去調解委員會,檢察官也跟第一被告強調,如果和解失敗會再回到地檢署繼續審理
如果和解了,那詐欺案算終結了嗎?
如果沒有呢?
那我可以要求這段時間的精神損失嗎?
還有所有的訴狀、律師費?過期貨品清運費?
檢察官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嗎?
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證人是等到起訴後送到法院再申請比較好嗎?
因為,第一被告拼命說謊,而且也說的跟我偷錄的錄音檔不一樣
我該當場跟他辯論嗎?還是等送法院以後?可以就錄音檔內的錄音內容跟第一被告辯論嗎?
因為檢察官都會問被告,問原告,可是都沒問有甚麼要補充


在此先說第一次謝謝
希望個為大大提供點意見或個人想法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09-9-30 02: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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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30 02:06:19 | 顯示全部樓層
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
無正當理由得拘提之。
而調解委員會之效力
等同法官判決,
但想要精神損失補償費
除非能証明為公務員過錯,
否則一定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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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9-30 02:30:43 | 顯示全部樓層
那就是表示如果和解的話

詐欺案件就可以用不起訴終結?

詐欺不是屬於公訴罪嗎?

還是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才算

補充:來源知識+(以下的和解可能是私下和解而非調解委員會,可能,因為我亂了)
1-
你們和解的部分是"民事的和解"

刑事是公訴罪~~~由檢察官起訴~~~

刑事是不能和解的~~~~

但到時法官會依你們已經和解而判得比較輕~~~~

2-
所犯應為公訴罪,就算和解也是要送法院

3-
所謂和解是指「民事的部份和解」,看你要他賠償多少金額,原則上除了本金之外,還會多加一些費用,多少看你而定。
刑事是公訴罪,由檢察官起訴,所以是不能和解,但是法官會依情節輕重與雙方已達成和解而判決較輕的刑責。

4-
因為詐欺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在提出告訴後是無法撤回的,

那法官又為何要你和被告和解呢?

原因如下:

1.對被告來說如果他和你和解後法官會依"犯後態度良好"來輕判被告,詐欺的 話如果不是很嚴重通常會盼緩刑或罰鍰。

2.對被害人來說你可以請求被告賠償適當的和解金,也可免除民事訴訟直接取得損失之賠償。

所以和解對你來說是否合理端看對方(被告)提出之賠償金額,除非你不想要回損失賠償,只想要懲罰對方。

詐欺

是無法撤回之告訴,所以和不和解對方都會被判刑,差

別在檢察官求刑和法官量刑的輕重,另我個人認為和解

最重要之要意在於"告訴人可以不用另提民事賠償"就可得

到應有之補償,我最後也說了,如果告訴人提出告訴之

用意只在於懲罰被告的話,那和不和解對告訴人來說都

沒差別

好亂阿,誰能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09-9-30 03: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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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9-30 06:08: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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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9-30 14:46:4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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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0-20 16:10:26 | 顯示全部樓層
TO 雪想
是的,我並沒有把所有的證據都一一列出
您會這樣想是正確的
不過之前已經把所有錄音檔,可疑的地方,以及第一被告證詞反覆的地方重新打了一份報告給檢察官
還有第二被告的照片,所有證人的電話,以及交貨地址
通通整理在報告裡面了
可是.......檢察官在開偵查庭時是告訴我跟地一被告調解
可是今天收到的調解名單中只有第二被告
還有之前請的假律師(已經被警茶抓了),今天也打電話來要我去佐證,並告訴我說法官看過我之前的訴狀
表示檢察官受理了
而前一案的法官也研就過了
均表示願意幫助我這個無助的平民百姓
現在只差別在於,案子的走向,法官與檢察官的動向
案子可能合併
也可能分開審理
因為,第一被告證詞嚴重顛覆
所以還有一案偽造私文書罪待審
現在只是我好亂阿
順便上來抒發一下
等等要去做筆錄了
看怎樣再來抒發一下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09-10-21 21: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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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0-21 21:17:47 | 顯示全部樓層
筆錄做完了
誤會了
被警察弄誤會了
不過前一場的詐欺案既然還沒有判刑
因為前一場的被告不認罪
所以我只是去佐證的

等整個案件送進法院之後
再把整個過程po上來與大家討論
因為不確定對方是否也會上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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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3 10:5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 我誠摯的建議你
是具體案件而不是論理上的法律問題
最好備齊所有相關資料再問
不然 很容易出現溝通或理解上的誤差

一般律師接案後 通常最先去做的也都是到法院閱卷說...

[ 本帖最後由 gever 於 2009-10-23 1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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