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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妻GPS錄音抓姦 反遭洩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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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18 23:19: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丈夫偷吃、妻子抓姦有理,但得當心吃上官司!桃園縣馮姓婦人利用有錄音功能的衛星定位器(GPS)逮到丈夫與情婦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通姦,情婦因此被判刑,丈夫狀告馮婦妨害秘密,檢察官一度不起訴處分,丈夫提出再議,檢方認為馮婦非法監聽,昨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起罕見的抓姦反吃上官司奇案,起於92年間,41歲的賴姓印尼華僑與小他11歲的徐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生子,當時馮婦狀告賴某與徐女通姦,經法院各判處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了事,但賴某與徐女96年間舊情復燃,馮婦察覺丈夫又出軌,同年9月間請徵信社協助蒐證,經徵信社提供器材,在丈夫的車子裡裝設GPS跟監,果然發現丈夫駕車搭載徐女前往高鐵桃園站附近道路車震,離去時還丟出擦拭過2人體液的濕紙巾。


馮婦撿回濕紙巾並取得錄音,發現有男女激情呻吟聲,再度狀告丈夫與徐女通姦,檢附的濕紙巾物證驗出有賴男與徐女DNA,檢方同時根據錄音內容認定2人通姦,馮婦則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徐女經起訴後,去年底被桃園地院判處徒刑5月,仍得上訴。


然而,馮婦的GPS定位與錄音抓姦行為,被丈夫賴某控告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馮婦是要保護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並非「無故」侵犯他人通訊秘密,一度以不起訴處分,經賴某再議後,高檢署發回續查。


裝設未獲夫同意 檢認定觸法


此次,檢方翻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根據此法規定對他人實施通信監察,除公務人員依法律行之,與電信、郵政人員根據法令提供的服務,其他人得是通訊的一方,或是經通訊一方的同意,在此範圍之外都屬違法。


檢方調查認為,馮婦在丈夫車內裝設GPS定位錄音,顯未獲夫同意,因此認為馮婦觸法。轉自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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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打算申請大法官統一解釋=.=...
每次看到都有不同結果..
簡直沒完沒了阿...
發表於 2009-2-21 22:56:29 | 顯示全部樓層
違法行為不見得就會判刑
起訴不見的法院會照判
照判也可能緩刑
程序上有很多解套的方法
畢竟是兩權利相衝突的情形
當然也有涉及時空背景
某時代會罰
某時代則緩刑
目前通姦有除罪化的驅勢
現在可能告歸告,結果會沒事
二十年後可能就不是這樣了

至於大大的問題
可能涉及個人主觀見解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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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3 21:06:0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tanshian 的帖子

媒體報導上清楚說明目前法院尚未判決

夫妻.共同財產情況下.
是否違反通訊.監聽.尚有疑慮



::9:

社會新聞.2009-2-18

妻 GPS 錄音抓姦 反遭洩密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18/today-so6.htm

新聞解讀�蒐證 場合很重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18/today-so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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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4 09:38:35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漏洞
真是多啊
唉 告來告去
告不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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