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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被狗追而打狗的人有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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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8 21:30: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請問!
住家附近有人養狗
可是狗看到摩托車會亂追
雖然被追的人沒有受傷
可是打了那隻狗
狗腳瘸ㄌ 這樣
因為被狗追而打狗的人有錯ㄇ?
如果那個人不是第一次 被追而是每次都這樣
那該如何解決?

我改了標題   方便網友搜尋內容

[ 本帖最後由 魯智深 於 2008-9-4 06:01 編輯 ]
發表於 2008-8-28 21:39:50 | 顯示全部樓層
基本上
雙方都有錯誤吧
養狗的主人自己不把狗看好
跑出去亂追摩托車造成騎車的人危險
養狗主人錯誤在先
只是打狗的那個人出手也太重了
把狗的腳都打瘸了
如果狗狗還能恢復那就還好
如果不能夠恢復
那就真是造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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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8 23:12:5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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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8 23:35:4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 雲想 的帖子

就第一點來說
確時是有構成的可能
但第二點但行為人如故意傷害行走於道路之而妨害交通之犬隻,則觸犯「動物保護法第6條」條文如下。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
既然是被狗追,那麼出手防衛就非屬所謂的無故了
同理
依民法之規定
若該狗的主人放任自己的狗去傷害他人
那麼就必須為此而負上民法上的
侵權行為責任的損害賠償責任(侵害他人身體、醫療費等)
(亦不排除有刑法上過失傷害之罪責)
而若被害人在無挑釁的情況下被狗追而出手
就可主張民法上所謂的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但手段與目的仍要平衡,否則仍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至於若無故傷害該狗的話
則是侵害該狗的主人的財產權等等不另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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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9 08:13:3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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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29 10:52:14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
不然這樣啊~~~您可以在車上裝個攝影機,拍下你被狗追的驚險過程...

然後你若是為了保護自己而去打狗,之後飼主要告你毀損的話,你就主張緊急避難啊~~~^^~~啊不然怎麼辦~~~要不然只好繞道,啊要是住在隔壁或附近的話,那就要閃遠一點了吧~~

這種case太多了,飼主應該負責把狗看好,公德心問題。

$$不好意思,我順便請教reflence一個問題,我是真的對民事法比較不懂...
就是民事法上也有正當防衛的事由可以阻卻違法嗎!!??因為我民事法懂得不多~~~
若有的話,那是不是在民事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的客體可以是人和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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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8-30 06:00: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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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30 20:03:4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 edwardcomecome 的帖子

民法也是有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規定(民149以下)
這兩條都可用來阻卻違法的
只要在一定的狀態個人的權利(人格.生命.身體等)受侵害
都可主張該法律所賦予的權利
但仍必須在符合"比例原則"情況下
雖然引用憲法或行政法上所謂的比例原則來解釋不大妥當
不過這裡的重點是攻與守之間必須要有個balance
p.s 民法上的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乍看之下雖然差不多
但其實仍有本質上的差異
一個是對現時不法的阻卻
一個則是對未來(將來)可能產生危險的阻卻
請注意其中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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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30 20:09:5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7 魯智深 的帖子

在下再做些以下的補充

法官衡量雙方過失責任在定賠償範圍
其依據是民法第217條之規定
但必須要雙方都有過失的前提下
始有適用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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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30 20:31:2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5 雲想 的帖子

您說的沒錯
實務與學說對法律的解釋往往有背道而馳的情形
不論是法令或文義
都必須先視當時的情況
在為判斷與適用
法律是死的
因此如何讓法律活用便是智慧所在
就法律解釋方法有許多
包括限縮解釋與擴張解釋的方法
就算是刑法也有適用的情形(但仍必須在符合罪刑法定主義裡)
以上是個人的意見
若有錯誤之處還煩請指教
p.s在下所指的第二點是針對這位大大的情形
一個人走在路上無故被狗追趕(是否真正受侵害則在所不論)
若出手防衛是否仍屬所謂的無故(故意)

憲法賦予法官有獨立審判的權力
故就算是同一個法律規定卻有不同的法律解釋
這樣的情形是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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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30 21:12:3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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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31 21:48:1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1 雲想 的帖子

您說的沒錯
在該條文中不無正當防衛的用詞
但就法律人來說
正當防衛除了是法條規定
也是法律人的專業用語
就這個案來說
我所述的正當防衛
並非基於該法條之規定
而是注重在"無故"的解釋
對於該無故被狗追趕(或攻擊)
而為免於人格權受侵害而出手的防衛
在法律上可稱之正當防衛
因此
就算被害人主張該行為是正當防衛
在法院上仍是允許的
因為被害人所主張的"正當防衛"
乃是對於行為的解釋
而非基於法律的規定
當然我可理解大大您的意思
無故當然並不等於正當防衛
在法律上其解釋是全然不同的

另外對於您所舉檢察官之例我想稍做補充
除非該案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或得有告訴權人之告訴)後
才能另為調查
否則依照刑訴法之規定
檢察官是不得自動提起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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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1 20:53:09 | 顯示全部樓層
在怎麼樣也不能打狗吧
要是他有主人,跟他主人講一下
不行就CALL流浪動物之家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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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 05:57: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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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3 20:08:0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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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3 21:18:40 | 顯示全部樓層
在上述分享的資料中多位大大都講到用「正當防衛」來討論此主題。
本人才疏學淺,不過有些法律上的觀念想與大家分享:
1、正當防衛之要件大致如下:需有防衛情狀、防衛行為、防衛意思。
  不過,應注意的是「防衛情狀」之要件中,
  所請不法侵害,必為「人類」之侵害,方屬構成。
2、此篇主題卻是遭「狗」的侵害,故宜用「緊急避難」來主張較妥,
  因為緊急避難的行為對象為「人類侵害、自然力及一切災難」。
3、是故,主題中打狗的人於路上,遭住家附近養的狗追(可能會因為受到侵害),
  應注意者如下:
  a、若該狗為主動攻擊行人,則行人持木棍(或之類之物),擊打該狗受傷或甚至死亡,
    主張正當防衛應無理由,至多僅為緊急避難。
  b、惟若該狗之攻擊行人,乃因飼主之故意或過失所導致,則該狗之攻擊行為,
    可看成歸責於飼主之侵害,行人持木棍擊打狗之行為,主張正當防衛不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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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5 11:51:21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狗問題的確很大

像我去堤防跑步有時會遇到那些流浪黑狗 牙齒露出凶惡的追人 你跑的贏狗嗎
那種狗不打他可能會被咬吧
且新聞也看過有人被狗咬到送醫院
我想人人應該體驗ㄧ下被惡狗咬的感受 這樣法律應該就會保護小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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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5 20:30: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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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5 11:31:19 | 顯示全部樓層
恩法條內容是死的參考而已,最重要的是看法官如何
認定當時的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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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5 21:50:51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狗追你,你打狗。就告你们斗殴有没有兴趣?——————————^_^,你要说狗有错嘛,你要让它 咬到你,对你构成侵权后才行。但如果你不幸被狗咬死了,那就自认倒霉了。狗不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嘛,狗主人没有直接故意呀,你可真冤枉了。所以你打狗,虽然违反动物保护法,受点处罚是值得的。谈不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因为这两个概念是对正实施犯罪的客体而言,除非说狗是故意犯罪的工具,你可以以这两个理由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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