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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0 1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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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10 01:00 發表 
你覺得白爛?
那是因為你把改善治安強加在廢死上的觀念真的很白爛。
其他的就不回了,你太激動了,已經很難理智溝通下去。
哈哈
無法正面回應自己的自打臉的白爛思想
就說不回,也當真可笑
刑罰本身是以事發前的恫嚇力與事發後懲罰能力來達到改善治安的效果
教化是屬於事發前的學校家庭社會道德教育與事發後的感化再教育來改善治安
兩者是並行不悖,而刑度則依犯罪人所犯的惡行之輕重,是否還有資格再給感化的機會
不要打高空的說刑罰要有教育功能,我想請你指出世界各國如不另外施以矯正感化教育,哪一個刑罰法條本身具備教化功能
很多人與我都說了不只一次了台灣不是犯罪就判死刑,不會偷竊就判死刑也不會開車撞死人,非蓄意造成人命的死傷就判死刑
而被判死刑者都是蓄意殺人,甚至不只殺死一人的惡行重大的犯人,剝奪了多少無辜者的性命
廢死聯盟所謂的冤案基本上只因為早年的辦案多以自白認罪認為證據力不夠充分
但不見得必然是冤案,這是辦案的方式與證據取得的改革,而不是法本身有問題
台灣現今的死刑判定人證物證與自白,各種證據必須齊備,且三審定讞,如有任何疑義還可上訴或是駁回更審
各承審法官判決如果不是依法求其生而不可得,罪該萬死尚不得償其惡行,犯罪者如何會被判死刑
所謂的教化的意義在除了能導正犯罪者的未來犯罪行為,還要能夠補償因犯罪者所傷害的受害者所有損失
如果教化犯人,一不能保證不再犯,二不具備任何的補償受害者或其受害家屬的能力就毫無意義
蓄意殺人者所犯的罪就算施已教化一不見得能導正其不再犯,二永遠無法等值補償受害者的所有損失(被無辜殺害者永遠也無法死而復生)
不以死刑永遠隔離,而要再讓社會無辜者再冒大風險接受這種不保正矯正成功的殺人犯有再回到社會上的機會,兼且無法一絲一毫的補償受害者家屬喪失親人的精神傷害
再者你又白爛的提到憲法保障人權,但也另外因為憲法要保障絕大多數人的基本人權而定了例外條款,限制無限上綱的人權並不違憲
而這個特別例外就是因為知道有你們這種白爛的人會以所謂的憲法保障人權來無限上綱
廢死者永遠不敢正視這個根本性的問題,也不敢正面回應這個問題
只會那永遠的一句死刑不能改善治安,刑罰要有教化功能
但對如何達成所謂的教化蓄意殺人犯不再犯,如何彌補已逝者家屬的損失私毫沒有辦法
卻要不認同廢除蓄意殺人犯死刑的絕大多數人民,一起跟你們承擔你們的愚蠢所造成無法彌補的傷
8成以上的台灣人不認同你們非人權的對蓄意殺人犯廢除死刑錯誤思想,就是台灣人不願當人~這等可笑的思想言論
你還真以為你們這群正在造孽的廢死者還能算是台灣的人格者呀~~~
既然你不想也無法正面解釋台灣8成的人對你們的思想錯誤的質疑
那還有啥好在這邊繼續鬼話連篇的~呵呵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6-10 12:3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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