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罰錢沒用! 7度酒駕判入獄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10-9 08:44:22 | 顯示全部樓層
狼族大悟:原來酒駕罪是要發生7次人命財產損失的風險才會到牢獄一遊, 一直不解酒駕為何如此層出不窮, 這下可真得懂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9 10:55:38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是執政無能的政府ㄚ~
要遏止這種事情的發生,只要嚴刑峻罰就好了!
但是卻一直不修法,台灣法律就是太鬆散了...
才會被很多人知法玩法...

酒駕就只是判個有期徒刑7月,真的太短了~
如果判個7年那還差不多,假如撞死人,那就無期徒刑或死刑。
這樣不就能大大遏止酒駕的情形發生嗎!?

真不知道人民選那些立法委員出來幹嘛的,
唉,無能...一群狗官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9 11:04:33 | 顯示全部樓層
當有7次酒後駕車被判刑的紀錄,陸續受罰,但仍違法,就代表該罰責,對其已失效,就應強制治療,或改以其他方式因應!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回憶草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9 17:01:44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9 17:58:24 | 顯示全部樓層
無需酒駕就槍斃,只要發現酒駕就盼入獄服刑,就會讓大部份人心生警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9 22:57:00 | 顯示全部樓層
打零工維生 可以繳50萬?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0 01:03:37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的法律太輕了~導致一堆人根本就沒看在眼裡~酒駕的罰則太輕了~最少抓到酒駕就入獄2年或鞭刑10下~看還有沒有人敢酒駕~自己不要命就算了~也不要開車出來害人~經濟能力不好還有前喝酒~多次罰款都不怕~活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瑞克薩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10 01:55:13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0 10:07:57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覺得既然都有在宣導喝酒不開車~那麼喝酒開車的人如果出意外自己撞死自己沒話說~死好~但是要是撞到人對方死掉它應該拿命來償還~把人撞到殘廢除了照顧她一生~還要把名下所有不動財產過互給對方家人~畢竟阿現在的酒駕法款實在太輕了賠賠錢到各歉它依然能再度逍遙自在~~~~~最後倒楣的永遠是那些因酒駕受傷死亡家庭破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0 11:04:21 | 顯示全部樓層
把手腳剁掉,這樣就沒辦法再酒駕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0 19:42:26 | 顯示全部樓層
吳某指稱因長期受迫於經濟壓力,在心情苦悶下,常有借酒澆愁之舉

以上我不反對,你說的有理
有錢喝酒沒錢坐計程車嗎?
你被罰的錢都可以讓你過很不錯的生活了
這種人就去關就好了
但是不要國家養你
你三餐的飯錢還要收
錢照罰,牢照坐
就是要罰重一點才有用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0 20:02:55 | 顯示全部樓層
沒有錢還買酒喝

台灣因該再把酒駕的型則在提高一點才對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0 21:11:22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大的分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0 22:02:17 | 顯示全部樓層
愛喝就別開車咩
就算不管別人的性命
自己的性命總該顧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0 23: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像這種社會人渣,早就該判死刑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帥亮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11 18:20:14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那一年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11 19:52:26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1 22:22:34 | 顯示全部樓層
要去自己去不要害人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1 22:42:02 | 顯示全部樓層
7個月?! 不是7年喔!!又見恐龍法官 不過也不能怪恐龍法官啦 他家祖上積德 沒有家人被酒駕的撞過 不知道怎麼判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11 22:59:49 | 顯示全部樓層
說難聽一點
牠不放牠出去酒駕
怎麼賺罰金呢?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2-27 09:08 , Processed in 0.136975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