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78075 於 2014-2-1 01:05 發表 
還是在轉!
"全台灣假設每年有十個抗議事件的話,有九件都只是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
根本和社會公益毫無關係可言."這是你的原話吧!
參加是發起嗎?
不要一直改變標準嘛!
反核四是主婦聯盟發起的,去參加也算發起? ...
參加跟發起來是不同的,但是既然站在隊伍最前面又是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那就代表他是為了某個目的
你想想一個政治人物最重要的是什麼?不就是"選票"和"人氣"嗎?有了好的人氣以後,後面要爭選票就容易多了.
我的標準從來就沒有改變過,只是因為你的斷章取義以及胡亂解釋,專門弄得別人烏煙瘴氣.那段話的意思是
"所有的抗議事件中,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的數量相較於其他有意義的遊行,要高出九倍.
真正有意義的遊行在台灣只佔據10%而已,這不包含其他因為私人因素而發起的抗爭行為,
那90%就是標準的假公義之名,行造勢之實"
PS:呼應的是版主在#14的這一段話
羅蘭夫人(法國)
laquo Ocirc; Liberte,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raquo
(自由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之!)
你引用了兩個新聞是吧?你有看過內文嗎?
另據府方證實,張德正曾於2011年2度寫信陳情,反應因官司纏身對司法失望,但因府方不宜干涉個案,僅回信提供法服等機構聯繫方式,協助他保障自己權益。
問題來了,這個個案是什麼?不就是家暴嗎?因為暴力被判刑有哪邊冤枉?被打的人又不是自己找打,何況大哥保護小妹很正常阿!他該慶幸他打的不是我妹!
這張A4紙上將近有1千字,開頭寫著「衝撞總統府的笨蛋就是我」,並附上他的衝撞路線,接著要大家好好照顧他的家庭,其餘全文都是訴說對社會的不滿。
對社會哪裡不滿?只因為護照過期半年就可以發新的下來嗎?就這種小事情?他不知道在吳敦義之前早就可以了嗎?只不過是知道的人很少很少而已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2-1 08:3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