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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函送立委 邱議瑩: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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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4 20:09: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LIFE 於 2013-4-24 00:28 發表

噗!!!
所以我說踢館.
你就可以改成嗆聲是犯法的?

我說你斷章取義.一點都不為過!
還扯什麼原文照登?
你忘記你跟著後面大聲:犯什麼法?
法務部已經告訴你是毀損公物了吧!
別在凹了.只會越來越難看的!

  ...


看樣子這傢伙真的已經中毒過深了
全世界都不能容忍的恐怖主義
都可以認為是"對政府不滿的表現"
而催眠自己說這是可接受的了
更何況祇不過是"踹門"而已
當然更不是什麼值得討論的屁事

再繼續下去說不定他改天就開始學習希特勒了
賓拉登和希特勒的合體還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心理學家應該會很有興趣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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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4 20:33: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0# 78075 的帖子

這世界上有一個東西叫做『保留法律追訴權』
沒被告不代表這個行為就是對的

就像被騙10元和被騙10萬
騙10萬的被告了
但騙10元的也許沒人會理他
而就法理上來說
不管你騙了10元還是10萬都叫犯罪

如果大大您的鄰居有一天到你家將你家的門窗都打破順便翻箱倒櫃一翻
然後還和你說他正在做鄰里守望相助的工作
幫您檢查家裡的門窗是否夠堅固
你會和他說謝謝?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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