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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2424242

[人物討論] 無證據的指控就是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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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叔叔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4 11:38:0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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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天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4 11:50: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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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4 12:20: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1# 色叔叔 的帖子

不用扯甚麼民事刑事,或是甚麼豁免權,那才是騙人,民進黨自己要玩那麼大,證據拿出來攤出來馬英九就一刀斃命,不用選了,還管他告哪一種的,還管他說不說清楚。只要公開我相信很多選民會轉投民進黨,小英得票率說不定還打破2008馬英九得票數。

[ 本帖最後由 jimmy1209 於 2011-11-24 12: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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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叔叔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4 12:35: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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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冰心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4 12:47: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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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4 12:51: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色叔叔 於 2011-11-24 11:38 發表
只敢告民事.不敢告刑事.
欺騙不懂法律選民嗎?
英九只提告民事,不敢提告刑事,差別?
因為提民事,法官只是審查雙方所提的資料去做判斷,而提告刑事的話,
檢察官會發動偵查體系,檢警調都會出動,相關人員都 ...

鬼扯什麼?
總統豁免權能放棄?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
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總統本身又怎能凌駕憲法?
所以阿扁在任內.檢察官不能起訴.法院也不能審的.

至於提告民事或是刑事.你能管得著?
憲法規定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是告訴乃論.或是非告訴乃論.當然要看事情.
阿扁和吳淑珍曾經對邱毅提告(sogo禮券).
那也是提出民事訴訟.(後來撤回告訴).

梁文傑既然在電視上說代表民進黨.及說:歡迎提告.
現在被告-那不就是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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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叔叔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4 13:17: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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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1-24 13:4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7# 色叔叔 的帖子

只會跟民進黨一樣東扯西扯
還在那邊玩文字遊戲
說這麼多幹麻
難道看不懂我標題的意思嗎
今天民進黨出來指控別人是不是應該要有證據
假如沒證據就亂講話
被告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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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叔叔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4 14:17: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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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1-24 14:37:40 | 顯示全部樓層
告壹周刊               被說打壓媒體
不告壹周刊           又要被人說會見組頭
就算真告壹周刊  還要被人檢驗說是告民事還是刑事

這年頭總統還真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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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4 14:54: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2424242 於 2011-11-24 14:37 發表
告壹周刊               被說打壓媒體
不告壹周刊           又要被人說會見組頭
就算真告壹周刊  還要被人檢驗說是告民事還是刑事

這年頭總統還真難做


唉呦
反正不要臉的小綠跟民進黨最大麻
只要不合他們的意就是錯

指控哪需要什麼證據
只有指控民進黨的才需要證據
民進黨跟小綠只要想怎麼指控就指控

不過呢民進黨是被告
而小綠呢沒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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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叔叔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4 16:31:3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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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1-24 17:12:0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2# 色叔叔 的帖子

已一個國家元首的地位
被莫名奇妙毫無證據的亂指控
竟然還要被要求測謊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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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4 19:05:07 | 顯示全部樓層
[quote已一個國家元首的地位
被莫名奇妙毫無證據的亂指控
竟然還要被要求測謊

天理何在 [/quote]

當初有臉說陳致中..
現在馬英九也比照陳致中不告刑事..??不想被測謊..??
陳致中告壹週刊民事..自己沒出過庭...官司輸了..
以馬英九打健保費官司輸的經驗..也是必輸

馬要說明..你到底有沒有幫翁重鈞...會同王金平去跟陳盈助借三億元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97862
週刊指證歷歷,指翁重鈞從去年12月5日以後就搞失蹤,最後一次現身是在12月14日的經濟委員會,連1月份的總預算表決和地制法闖關,都不見蹤影,週刊說,他為了嘉義縣長選舉,早就把碾米廠和房地產,以7千萬抵押給經營電玩和職棒簽賭起家的跨國網路簽賭組頭陳盈助,之後更透過馬總統和立法院長王金平,再找陳盈助借3億元,12月4日深夜,翁重鈞還密會陳盈助,直到五日凌晨兩點才離開,關係相當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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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4 19:23:56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可憐,社會上就是有這種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明明就是E週刊去舉發的
明進黨盡他詢問的義務~哀   發文的人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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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4 19:35:09 | 顯示全部樓層
週刊指證歷歷,...



    該周刊指陳盈助是南部最大的地下組頭,沒有提出任何的證據吧?
    如果此指控不實,此人亦和2,300萬的台灣人相同,見面又有何大驚小怪的呢?陳盈助是對此不實的抹黑而提出告訴。
    周刊以陳年的舊事去渲染抹黑一個已經改過向善的商人,再藉此去攻擊特定的政治人物,難道民進黨與之交往事實就能不同嗎?
    數字周刊造謠抹黑的前科累累,照此邏輯,證明所報導的內容全部都是捏造虛構的故事應該在封面註明:「本周刊全是謊言,信者受累應自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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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叔叔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4 20:40: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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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1-24 20:49:5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7# 色叔叔 的帖子

精神科留給你吧
我可沒有攻擊你喔!
不要模糊焦點
那兩次是以前
不是現在
國民黨秘書長明確表示周刊爆料的那一天
馬英九有其他行程
並沒有會見組頭

聽說民進黨接受人家捐款跟招待
你要不要叫蔡英文也去接受測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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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嵐瑆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4 20:52: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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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嵐瑆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4 20:56: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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