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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vr0908

酒測0.65逃過公共危險罪?平衡檢測成法官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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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30 21:26: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有個檢測是很不錯喔~要看喝了在馬路上亂開很危險的
至於加重刑罰是要的第一次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如在犯那就沒什麼可說的了~加個2倍都說的過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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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 00:25:21 | 顯示全部樓層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反之重罰之下都是懦夫

乾脆把酒駕罰責改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並易科罰金三千萬  酒駕肇事唯一死刑並易科罰金3億且不得上訴 看哪個酒鬼喝了酒開車還敢把馬路當成他家的 別人的生命當成空氣 制別人生死於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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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 00:34:24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喝酒的人就不要在那邊把酒駕車禍的錯怪在酒上了 ... 酒本身是美妙助興又香醇的飲品
應該怪的是酒駕的人和這種行為,跟酒甚麼關係阿 ... ... 搞錯對象了吧
就好像不抽菸不愛菸味的人就希望香菸死絕一樣,那些遵循規定去吸菸區抽菸的人不是很無辜 ?
太多的酒駕都是飲酒者高估自己酒量和耐受度,結果悲劇 ... 即使我本身愛喝還是支持喝酒不開車,別跟自己身體打賭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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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 02:45: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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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 08:13:46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酒後駕駛經驗是開始時 意識清醒 沒有任何不適
但是開車10~15分鐘後 意識會慢慢的不集中
儘管路上沒車 都回由於意識無法聚焦而差點衝到路旁的防撞堤
尤其是高速駕駛情況更嚴重 最後不得不停下休息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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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 08:59:09 | 顯示全部樓層
只要喝酒就不能開車上路,不管你酒量多好,反正就是危險駕駛!
喝酒24小時以上不開車會死嗎!?想死自己去撞牆跳樓就好!
別去開車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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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 09:55:19 | 顯示全部樓層
喝酒就別開車,出事就是傷害數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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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 14:32:19 | 顯示全部樓層
笑死人 這是什麼白癡法官(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警察攔檢 最簡單的就是 酒測值

沒事又搞一堆檢測標準
一來 徒增檢測麻煩  只要有人要在現場"揮"(台語) 我看一個晚上就搞這個就好
那是不是過一陣子 覺得五項檢測太少
弄個考試卷來路邊寫.....

再來 名言 "酒後不開車"
現在變成 "喝多不開車" 嗎?
法律的鬆散 只會造成法律的底線一再被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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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 22:54:47 | 顯示全部樓層
恐龍法官
如果有一天 被酒駕者撞到
你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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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 09:57:50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真的越喝越怕!說不怕是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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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 11:43:14 | 顯示全部樓層
飲酒作樂誰不想•酒後駕車總難免•能勝酒力有多少•個人心知又肚明•酒駕取締罰不罰•天知地知你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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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 18:27:50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說每個人的標準都不一樣就可以亂搞囉??
法令訂定就是要全國統一不會對誰比較特別
就因為幾個對酒精比較有抵抗能力的人把大家遵守已久的酒駕規定全部推翻
我看以後也別抓什麼酒駕了,因為大家全去警局做測驗就好了
法官判決不是看你心情爽的,判出來的結果要能讓大家接受
現在烏龍判決層出不窮,真懷疑是人的問題還是教育制度的問題
老出教出一些恐龍來((難不成這是回到侏儸紀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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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 19:29:47 | 顯示全部樓層
奇怪的法官,法律都明文規定了,還能依你的想法去辦定喔
那還制定法律做什麼?法官說了算就好了ㄚ........
搞那什麼自由心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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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大爺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2 20:49:1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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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 22:44:35 | 顯示全部樓層
出事的時候再罰就太遲了~單然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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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 23:09:02 | 顯示全部樓層
還好不喝酒~~~免醉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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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 23:09:53 | 顯示全部樓層

亂世當用重典

一句話"要喝酒就不要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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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學同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0-3 00:02: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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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08:00:01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要肇事
不要被警察抓到
一切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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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4 00:35: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左邊,穿綠色V領低胸的辣妹好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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