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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紫星辰

[國事論談] 國家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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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5:19: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OPYWAR3 於 2011-2-23 14:32 發表
請容許我跟不懂事的聰明國中生談論國小就該知道的什麼叫主權
舉個例子 我有不要用的東西放在外面 請問別人可以撿嗎?
除非我有明確表示我不要了 否則撿了我可以告你 因為我有這個東西的主權
怕講太難國中生聽不懂
...


我講的你聽了很刺耳對不對?
很簡單,就是因為我講的是現實,你講的是理想
前文其實就指明了這事件造成爭議的問題根源
當然你有權繼續你的理想
但國與國間的運轉,靠的是現實,不是理想

ps:我比較覺得多數現實主義者應把您視為沒見過世面的小朋友,而不是你來指他人為國中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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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5:25:54 | 顯示全部樓層
忘了跟各位報告
其實今天媒體就有說到一個重點
菲勞人數700萬,台灣只占1%
so...使用凍結四個月的菲勞審查諸如此類的手法
無法有效取得外交上我們想要的結果
這也是俺上文為什麼反對用這手法逼菲律賓的實際理由

我看這事不順便講講
有些淺見之輩老是以為別人所說的不同觀點都是未經思考就巴拉巴拉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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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5:29: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adu3 於 2011-2-21 15:22 發表
我當然也是很贊同
但是 他們政府似乎不承認我們是一個國家

+1
只是我們的政府自己承不承認自己是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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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6:40: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mytg 於 2011-2-23 15:19 發表


我講的你聽了很刺耳對不對?
很簡單,就是因為我講的是現實,你講的是理想
前文其實就指明了這事件造成爭議的問題根源
當然你有權繼續你的理想
但國與國間的運轉,靠的是現實,不是理想

ps:我比較覺得多數現實 ...


他講的是什麼理想我還真看不太懂~~@@

這件案子本身就是大陸與菲律賓合作破獲的案件
況且詐欺犯在國際上本來就沒在引渡的
考慮到受害者都在大陸
移交至大陸受審合情合理
試想今日若是大陸詐欺台灣民眾
自然也是希望將嫌犯移交台灣受審吧

近來以第三國為基地的跨國犯罪並不少見
加強與他國的司法合作
增強打擊犯罪的效率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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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6:41:15 | 顯示全部樓層
主權嘛!!...我知道..意思就是說..只要台灣人在國外犯法..無論犯罪地是哪國..人是誰抓的..不管被害者是何國籍...通通要將嫌犯送回台灣..不然就是侵犯我國主權..相反的外國人在台灣犯罪..不管被害者是哪國人..嫌犯是誰抓的..還是要留在台灣審理..否則就是踐踏我國的尊嚴... 主權嘛!!...我瞭解...

[ 本帖最後由 katonatsuki 於 2011-2-23 16: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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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7:04: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5# katonatsuki 的帖子

喔~~~
我懂了~~@@
原來他講的是美式主權定義
難怪一開始沒有看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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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8:11: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1# cmytg 的帖子

沒什麼好刺耳的阿
笑都來不及了 很少有這麼開心了
好笑程度 跟中國是守法國家差不多吧
反正誰答腔就在講誰了
不就事論事要繼續東扯西扯還是要精神勝利或者對號入座
就請便了
讓其他人自己評論吧

最新進展: 菲律賓總統就是定調不道歉了 吳揆展現你的魄力吧 有關注主權的有識之士都等著看

[ 本帖最後由 COPYWAR3 於 2011-2-23 18: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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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20:18: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0# COPYWAR3 的帖子

我想請問閣下是誰告訴你國家要人?
知道嗎?這種行為等於昭告天下14名詐欺犯是台灣人
知道嗎?我不承認那些傢伙是台灣人
知道嗎?每個國民在國外的一切行為皆代表國家
知道嗎?讓台灣丟臉的就是閣下拼命保護的詐欺犯
知道嗎?台灣處理詐欺犯的判決就是縱虎歸山
知道嗎?閣下的理論充滿問題
中國不歸還人犯叫做侵犯住權
日本不歸還漁民就不是侵犯主權?
既然閣下認為丟在門口的東西不能被檢走
那我想要求政府取消該14名詐欺犯的國籍
看是哪個國家喜歡就"夾去配"
我就是不承認詐欺犯是台灣人

不過讓他們回台受審有一個好處
就是台灣人口會爆增
因為全世界會知道台灣的法律根本就是參考用
所以會有一大堆人搶著加入台灣
以便成為台灣人
但是壞處就是加入的人清一色都是罪犯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1-2-23 21: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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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21:12:17 | 顯示全部樓層
讲故事啦!

套用KUYUN大帖子中韩非子的典故....酒店猛犬....现代篇。。。

张三家里开酒店,养了一条猛犬看门。有一天,猛犬趁张三午休不注意跑了出去李四家,咬伤了王五的孩子。李四感觉代志大条,为免咬伤其他孩子,也不知有没有狂犬症,赶紧把猛犬抓起来。并打电话通知了王五来处理。

王五过来了,赶紧把小孩送医院,并把猛犬一并带到医院检疫有无狂犬症。以便对症下药。

张三睡醒了,出来找猛犬,才知道出事了。

看官们,你们说,张三应该如何处理此事:方法A,还是方法B?

A,大骂李四,为何把自己心爱的猛犬让王五带走。强烈要求李四道歉。并责令王五赶快把猛犬送回来。

B,张三向王五道歉,自己没看好猛犬,导致咬伤小孩子。并且赔偿小孩的医药费。并且保证以后用铁链栓住猛犬,不让它出来咬人。

法理情,自己判断一下吧。台湾是人情社会,我们就来讲人之常情。你如果分别是张三李四王五,你又如何处理?才会得到社会的尊重!



相信在本帖,大部份人都会选B,可是,在现实中,许多台湾人却要政府选A!否则,又是“全世界欺负台湾”,马政府无能,要下台。



[ 本帖最後由 james777 於 2011-2-23 21: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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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21:36:38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這是面子和〞奇摩子〞的問題......台灣根本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能要求菲律賓將犯人交給台灣,最多就是只能用〞引渡〞,而且還得受害方,審理完畢或是做好法律記錄(例如筆錄、犯罪事實或過程....等)

犯罪地是在菲律賓,受害人全都在中國大陸,要怎麼要求對方交還給台灣啊?就台灣的法律,那十四個人回來台灣是沒有罪的,因為沒有被害人控告,『詐欺罪』是告訴乃論

扯個遠點的話題,去年有個詐騙集團的成員在台灣被抓,他是由台灣搖控越南的成員去詐騙中國大陸,台灣法院判此人〞無罪〞,就是因為在一定的時限內,沒有受害人出面,關了他幾天,只能放他回家

沒過幾天,他上電視要求國賠,因為他〞無罪〞,那警察拘留他造成他的名譽和精神損失,他向警局要求國賠,最後有沒有提國賠或是有沒有上法院,新聞就沒有報導了

菲國總統該菲律賓沒有錯,不需要道歉,其實是正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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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22:48:28 | 顯示全部樓層
菲國總統說... 我國人民無身份證明

如果馬英九無法24H以內 以國家元首名義 召開中外國際記者會

並且凍結所有菲國雙邊關係 那我只能說.... 下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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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4 02:39:30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光就這一討論串
就驗證了一句話....

人有選擇愚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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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星辰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11-2-24 16:29:2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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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4 18:06: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3328JC 於 2011-2-23 15:29 發表

+1
只是我們的政府自己承不承認自己是一個國家

您這句話...應該問的是綠營!
綠營執政八年時候.
怎不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下台之後.還說任內接受AIT指示辦事.
這時候.......忽然想到國家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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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雞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2-25 02:26: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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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小小小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2-25 05:01:4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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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星辰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11-2-25 12:28:1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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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5 14:17:00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切都是KMT的馬政府害的~
所謂的外交休兵
還不是對中國示好的政策之一嗎
國際上已無"中華民國"存在的空間
所以要更強化台灣的主體性
否則他國遲早會默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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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5 14:3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ear888 於 2011-2-25 14:17 發表
一切都是KMT的馬政府害的~
所謂的外交休兵
還不是對中國示好的政策之一嗎
國際上已無"中華民國"存在的空間
所以要更強化台灣的主體性
否則他國遲早會默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了


@@
怪怪的吧~
如果國際上已無中華民國存在的空間
那要怎麼強化台灣的主體性????
外國人蠢到換個單字就認不出來?
老婆換套衣服就看成丈母娘??

既然現況是外交休兵害的
那燒錢的烽火外交對台灣又有什麼貢獻????

PS:歐盟免簽、與越南的貨運第五航權....等成果都事者幾年出現的。
拜託仁兄務實點,花錢養瓜地馬拉真的沒什麼用啦~~@@

[ 本帖最後由 sunray0530 於 2011-2-25 14: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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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5 14:40:08 | 顯示全部樓層
要道歉要道歉要道歉要道歉要道歉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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