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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人們如何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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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16 01: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還犯法﹐家裏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官媒指定婚配。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發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
  在清代就設置過官媒﹐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爭著送「聘金」﹐沒有送的就伸手向光棍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的「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處等男女方便私會之所。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翻牆私會現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過去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著走」的說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講究從一而終。所以古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與提倡寡婦再嫁相對的是鼓勵男人娶寡婦﹐找二婚老婆。過去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為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在早期一些少數民族甚至還有「妻後母」風俗﹐即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過這種令她尷尬的事情。她和親邊塞﹐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閼氏死後﹐入鄉隨俗嫁給了前夫的兒子。
  過去實行的是一妻多妾制﹐這樣便人為造成了男多女少現象。國家統治者看到了男人過度納妾為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如在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庶人一夫一婦。」。
  奔﹐可簡單理解為男女自由交流﹐「私奔」裏的奔就有這種意思。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叫為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的「奔」機會﹐為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提高了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給光棍提供的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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