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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蔣介石做了七件影響中國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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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7-17 00:39: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943年10月10日,蔣介石任國民政府主席。一個月後出席開羅會議,堅決主張戰後日本必須歸還竊佔自中國的所有領土。
  蔣介石無疑是中國二十世紀最了不起的人物之一,青年時代就有「光我神州完我責」志願,他的一生對於中國的前途和命運都有很大的影響。1949年之前,他譽滿天下,是我中華民族的英雄,1949年之後,他謗滿天下,被稱為「戰犯」和「獨裁者」,他所領導的國民黨和國民政府,成了只會貪污腐敗的「反動派」。為甚麼同樣一個人,前後卻有著完全相反評價呢?本文不作討論,只將他一生所做的七件影響中國的大事條列如下。
  1,領導北伐,統一國家,(1926~1928)。民國初年,袁世凱死後,出現軍閥割據的局面。1924年,孫中山在廣州創立黃埔軍校,蔣介石出任校長,1926年誓師北伐,一路勢如破竹,至1928年底,東北張學良改旗易幟,宣佈效忠國民政府,統一全國。
  2,領導抗日,保衛國家,(1937~1945)。1937年,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蔣介石領導全國人民抗戰八年,至1945年取得勝利。在此期間還廢除了滿清與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成為世界四強之一,並參與組建聯合國,使我國能位列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日寇侵華,宣稱「三月亡華」,蔣介石在廬山向全國人民發出「抗戰到底」的號召。
  3,開國大,制憲法,行憲政,(1946~1948)。抗戰勝利後,蔣介石為完成中山先生的遺志,使國家儘快步入正軌,在政治協商後,召開國民大會,與全國人民選舉的代表,各黨派的代表,還有社會賢達人士一起制訂了《中華民國憲法》。並於1948年正式實行,結束了「訓政」,開啟了「憲政」。雖然共產黨對此不以為然,但是無論從哪方面看,這些做法都值得肯定。比如「國大」,雖然共產黨缺席,但已達到法定的開會人數,還有《中華民國憲法》,無疑是一部比較成熟的民主憲法,台灣雖然幾經政黨輪替,但依然沿用。
  4,在台灣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1950~1953)。1949年,由於內戰失敗,國民政府退守台灣。1950年,代總統李宗仁滯美不歸,蔣介石復行視事,為了穩定社會,大規模的公地放領,即把「國有」及「省有」耕地的所有權轉移為農民所有,使他們成為在自己土地上耕作的自耕農。後來又實行「限田」的制度,即規定地主佔有土地的限度,幾超過此限度的土地為政府贖買,然後再轉售給農民,地價同公地放領,購地農民分10年向政府還債,滿後則為土地的主人。這樣做,不僅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也不必像大陸那樣損害地主的財產和生命,還有和大陸不同的是,台灣的土地改革,農民得到了土地的所有權,而大陸的土改呢?不出幾年,全面收歸國有,至1980年代才又承包給農民使用,但農民依然沒有土地的所有權。
  5,在台灣實行縣市首長的直接選舉,(1950)。1950年,蔣介石在台灣實行地方自治,縣市首長,即縣市長,由該縣市的民眾直接選舉產生。這可以說是中華民族五千年以來的首次。其實不僅是縣市長的直選,還有省縣的議員都是如此。積數十年,台灣民眾的民主素養大大提升,為台灣日後的民主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台灣的民主還向世人證明,民主可以在華人的地區生根、開花、結果。小布什稱讚台灣是「亞洲的民主燈塔」,我認為台灣更是中國大陸的民主燈塔。
  6,復興中華文化,(1960年代)。1960年代,中國大陸瘋狂破壞中華文化,中華民族的始祖炎黃二帝的陵墓被毀,大成至聖先師孔夫子也遭到同樣的命運,孔廟裡的很多文物都被破壞;中國一向講究尊師重道,而在此時,全國的學校基本停課,學生被驅趕到鄉下、山區和邊疆參加體力勞動,而老師時常被學生批鬥,一向受人尊敬的知識份子也成了「臭老九」。鼓勵互相告發、揭秘,尤其是親人之間的告發和揭秘,致使人倫盡失,道德崩潰。而蔣介石在台灣發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針對大陸的瘋狂行為,宣告「中華文化是無人可以毀滅的」,使得中華文化的命脈得以沿續。
  其實蔣介石在保衛和復興中華文化方面,遠不止這一時期。早在1930年代,全國剛剛統一,他就提倡「新生活運動」,其中的內容有很多是來自於傳統文化的。在抗戰時期,他所領導的國民政府將全國的學校都遷往西南後方進行安置,即使在戰亂時期,學生依然能接受教育,搶運故宮文物,使之免遭戰火。
  今天,中國大陸人去台灣,除了讚歎她的民主制度外,還能感受到在大陸丟失已久中華文化。可以說台灣民眾的生活方式,除了民主之外,還融入了傳統的價值觀。大陸的某些人為了抵制民主,推出所謂的「國情論」「素質論」和「文化論」,看臺灣今天的狀況,可以休矣。
  7,在台灣實行九年制的國民教育,(1968)。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時任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先生立即開導在全國實行免費的義務教育,於同年中華民國教育部規定:「初小、師範、高等師範免收學費。」,在中國成為當時很多家境貧窮的學生接受教育的唯一途徑。到抗戰勝利後,召開「國大」制訂《中華民國憲法》,直接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並且寫明了政府財政在教育文化方面的支出比例,中央為15%,省為25%,縣為35%。
  1968年,蔣介石在舉步維艱的狀況下,依然修改法律,將義務教育從六年延長到九年,開始了九年制的國民教育,從此小學被稱為國民小學,初中則稱為國民中學,簡稱「國小」「國中」。高達80%的台灣人因此受益,為台灣日後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台灣現行國民教育法定,凡6-15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經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6-15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即強迫入學條例)。雖然國中以後的教育不屬義務教育,但大約94.7%的國中畢業生仍繼續升學接受教育,大部份就讀高中或高職,但也有少數國中畢業生不再升學,直接就業。
  而大陸的義務教育則起於1982年。在這一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規定實行義教育,1984年的《義務教育法》中有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條款。其中第十條規定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該法於1987年實施。但實際上,在此後二十年的時間裏,入學的中小學生均須繳納學雜費和書本費。進入21世紀,雖然一些地方開始對義務教育「免費」,但事實上,學校仍在收費,比如書本費,雜費和微機費等。自2007年開始,大陸全境農村的公立學校免收學雜費,而在之前,也有一些較為發達的城市也免收學雜費。現在,大陸的義務教育的免費基本實現,但仍有些地方依然存在收費的現象,而且比以往還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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