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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代衙門胥吏多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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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26 14:19: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胥一個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理解的概念。廣義上的胥,也是吏的一種,狹義上的胥則又有區別,所謂「處官府職簿書」者為吏,「任奔走供役使」者為胥。從身份上講,胥既要聽命於官,也要聽命於吏,等次更低一檔;從制度上講,吏是一種固定的職,胥是一種輪換性質的差,是古代社會中農民服役的一種形式。
  要把農民有義務去官衙裏服役當差的來龍去脈講透徹,那得做一篇大文章,咱們這兒,只交代一點就可以了。這些徭役中有不少差事,老實的種田人幹不來或不屑幹,也怕因此耽誤了春耕夏鋤秋收冬藏的本份,因此就逐漸形成了出錢免役、由官府募人代替的辦法。時間一長,好多衙役也成了固定的差使,並且多由破落戶、無賴兒甚至地頭蛇之類充任。不過他們是在替官衙當差,又有了種種動聽的名義。比如《水滸傳》裏宋江殺惜之後,被閻婆誑到八字衙門前,閻婆突然把宋江一把結住,發喊叫道:「有殺人賊在這裏!… …縣前有幾個做公的走將攏來… …」瞧,他們就是「做公的」,也叫「公人」。至於老百姓背後的叫法嘛,那就不太入耳了,謂:差狗子。做公的也罷,差狗子也罷,反正也算是衙門裏的成員之一了。
  元朝時有人分十等之說,所謂一僧二道,三官四吏,五皂六隸,七倡八優,九儒十丐,官吏之下便是這皂隸,比演員、儒生還體面些。當然這皂與隸之間還有區別,所謂「公人」,主要指皂而言;隸者,就是在衙門裏當轎夫、馬伕、夥夫、更夫、閘夫之類的了。當衙前胥役是由農民輪番當差時,自然是吃自家夥食替「公」家盡義務,改成募人充任固定差使後,衙門裏就得給一份開銷了。我們從沈榜的《宛署雜記》中得知,明朝時宛平縣衙門裏的這班皂隸,每年可領取「工食銀」三兩六錢,恰好是書辦的二分之一。有了「工食銀」支出,自然得講個定額,否則會增加衙門辦公經費的成本。還是以明代宛平縣為例,據說是定額49人,門子、庫子、倉鬥級等不計算在內。其實在實際生活中,定額總是被大大突破的,所謂「大縣千人小縣百」,那是一點也不虛妄的。《水滸傳》裏說晁蓋一夥劫了生辰綱後,濟州衙門老爺嚴命「緝捕使臣」何濤捉拿劫犯,據何濤兄弟何清言,「哥哥,你管下許多眼明手快的公人,也有三二百個。」這麼多「公人」又該吃哪一家的飯呢?不外是「君子動口,小人動手」了。這就難怪南宋學者葉適會咬牙切齒地說,當時的社會,「號為公人世界」!所謂老爺「與吏胥共天下」,說什麼也不能把這個「胥」字漏掉。
  「吏人世界」的代表性構成是「六房」,「公人世界」的代表性結構是「三班」。六房的代號是富貴威武貧賤,三班的形象就是狼、狗、狐。
  「狼」即皂班,專供學狼嗥擺威風的。老爺坐堂時,他們分站兩邊吼堂;老爺出巡時,他們走在前面吼道;平素還有許多打雜差使。他們賺錢的法門,主要有兩條,一是借執行刑罰,二是趁採買物件。州縣衙門的大堂上,動用刑具是家常便飯,追賦逼稅要動刑,審訊訟案要動刑,處分非禮、違制或不良,也要動刑。這道手續例由皂班經辦,賣人情收訛詐全從這上頭出來。《水滸傳》裏,武松被判「脊杖四十;上下公人都看覷他,止有五七下著肉」,這就是他們的業務專長,但平素發揮這種專長時,都得收錢;反過來的做法,南宋時名宦吳勢卿有過一篇《禁約吏卒毒虐平人》,暴露出的黑幕是:「近閱諸郡獄案,有因追證取乞不滿而殺人者,有因押下爭討支而殺人者,有討斷杖兜錢而殺人者,又有因追捕妄捉平人吊打致死者」。這全是勒索不成所致,是以當事人才進衙門聽審,家屬先已上下打點忙開了,皂班的這一筆杖頭錢是穩取的。
  元代時有人寫過一出雜劇叫《神奴兒》,裏頭有個叫何正的皂班在趕路接回任官員時,不慎撞到李二員外,李二員外罵他是個「驢前馬後的人」,這是取笑他的「吼道」差事,何正反過來警告他道:「你常踏著吉地而行。你若犯在我那衙門中,該誰當值,馬糞裏汙的杖子,一下起你一層皮。李二,咱兩個休軸頭兒廝抹著!」可巧,這李二員外後來果真被人告了,犯在衙門裏,過堂時被何正下死勁拚命打,連坐堂問案的老爺都疑惑起來,問他:「何正做甚麼,將那李德義這般打也?」何正回答:「大人斷事,小的每是只候人。官不威,牙爪威!」真是妙極了。至於採買物件時的外快,也不消細說,既要詐店舖的,還得揩賬房油。
  再說一件關於皂班的史實。據宋人孫光憲所著《北夢瑣言》記,唐代宰相畢誠出身寒微,他的舅舅就是太湖縣衙門裏的皂班,靠賺杖頭錢致富。畢誠顯達後,想替舅舅謀一個官職,舅舅還執意不肯,說是我幹這個行當,每年光「事例錢」便有六十緡可拿,茍無敗闕,終身優渥,不知你想替我謀什麼官職?言下之意是,還有比行杖更好的進賬嗎?六十緡即六千文,抵得上當時一個縣令加上一個縣尉的俸料了。況且這僅僅是「事例錢」,「例」外的受賄還不算在內。怪不得老娘舅連官也不願做哩。
  「狗」是快班,靠手腳快捷嗅覺靈敏混事,專供持票傳案、拘捕人犯、刺探偵緝和傳送公事等。也叫「快手」、「捕快」等,《水滸傳》中的何濤,就是捕快的領班人。唐朝時的快班,還有個「不良人」俗稱,如《朝野僉載》中,記有一則故事,謂中書舍人郭正一有個高麗婢名玉素,貌美受寵,替主人掌管財物。後來玉素投毒謀害主人,洩露後卷帶金銀器物逃跑。有關破案的過程,作者作了省略,但讀者看了後自然明白這裡頭反覆出現的「不良」,並不能望文生義作「不良分子」解,倒是「捉不良」的,而魏昶則同何濤一樣,是他們的領班。也不知什麼緣故,大家把「捉不良人」的「捉」字省掉了,簡稱「不良人」或「不良」,意思肯定弄反了。但對於這班捕快的平素為人來講,形容得恰到好處。西漢時人們又管緝捕盜賊的隸卒叫「求盜」,也和「不良人」有異曲同工之妙。
  快班輩究竟怎麼個「不良」,沈榜是當知縣老爺的,該知道很多,也該相瞞不少,但《宛署雜記》中仍有「遂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的考語,大體是「每民間有事,應與拘送,則有“鞋腳錢”;或已就拘執,兩願和息,則有“酒飯錢”;奉檄蹤跡奸宄,未得而株連之,則有“寬限錢”;已得而墨覆之,則有“買放錢”;城內每月每家有“燈油錢”;買賣房契有“畫字錢”;各巷搭蓋披簷(即「違章建築」)有“隱報分例”;相驗有被犯法物;每初僉及年終,置酒邀會,每家銀三五分,則曰“打網”、曰:『秋風』;… …巧立名色,莫可枚舉。」以「寬限錢」為例,又叫「賊開花」,清人姚元之撰《竹葉亭雜記》裡,對此有描述:
  州縣中差役之擾鄉民,其術百端… …有「賊開花」等名目。言民間遇有竊案,呈報之後,差役將被竊鄰近之家資財殷實而無頂戴者,扳出指為窩戶,拘押索錢。每報一案,牽連數家,名曰「賊開花」。鄉曲無知,懼干法網,出錢七八千至十數千不等。胥役欲壑既盈,始釋之,謂之「洗賊名」。一家被賊,即數家受累,如此數次,殷實者亦空矣。有魯典史者,刻一聯榜於堂,聯云:「若要子孫能結果/除非賊案不開花。」
  李伯元《活地獲》中,用了許多篇幅,專述清代安徽天長縣捕頭吳良勾結竊賊玩弄「賊開花」的事跡。在這裡,「警察」與小偷的對話是:「現在我就收你做個徒弟,你儘管去做生意。可是做徒弟的規矩,是個三七分紅。你做了買賣,我是扣一個七成,那三成你自己去受用。… …還有一樣,你去偷東西,總要把人家的門同房屋記清了,碰到嵌兒上,也可以攀他一攀。等到明白了,他的錢已是我們的了。」
  李清編《折獄新語》裡,也收有不少快班輩的劣跡。如卷5《斬奸事》記慈溪縣捕快柳阿安、葉僧受淫棍章馬賄買,反誣良民為賊,「遂捉拿吊打,而有搜虜衣物廿一件、銀五兩之事」;如《姦殺事》記奉化縣捕快蔣少龍、張章,趁拘人名義,強姦當事人妻子;又如卷4《枉詐事》中,有衙役張鳳、王美泰硬指平民王繼武為賊,繼武以六錢付,猶怏怏未厭,又益以二鵝。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即便發作了,至多是「杖治」,而執行者又是他們的皂班同行,到底有幾下「著肉」的,不言而喻。
  「不良」喪盡天良的極端行為,是養寇自重或乾脆自己也當盜賊,縣令縣尉等老爺追比急迫時,就胡亂抓平時有仇隙的人抵罪,甚而有比這還駭人聽聞的。徐珂編《清稗類鈔》上就記有一事:清朝咸豐時,河南多盜,州縣故廣置胥役以捕盜,有多至數千人者,實則大盜即窟穴其中,時遣其徒黨出劫,捕之急,即賄買貧民為頂兇以銷案。有個鎮平縣捕快胡體安,陽為胥役,陰為盜魁,有一回唆徒黨去鄰近某縣掠劫巨室,被害人知道了是胡體安當主謀後,上控到守道衙門,當時正值塗宗瀛在河南當地方官,馬上指派有司去鎮平拘人。這個胡體安竟買通來抓人的鄰縣捕快,把自己掠來的一個小伙夫王樹汶充胡體安名字帶走歸案。
  讀者或許要問老爺幹什麼吃的?這也有記載,縣令馬翥聞(胡)體安就獲,狂喜,不暇審真偽,遽稟大府,草草定案。塗宗瀛在清代官員中,也算是以能幹著稱了,偏偏就在他的管下出這等事情,足見「公人世界」的能量,上下左右的吏人和胥役用銅錢串接起來,何懼區區塗宗瀛?所以姚元之又喟歎:「地方大吏安得盡天下蠹役一一而知之?親民者又安得盡一縣蠹役一一而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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