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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非美公民持武!孫安佐案升級聯邦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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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7 10:26: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三立新聞網
2018年6月7日 上午9:30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孫安佐日前出庭認恐怖威脅罪,根據當地量行準則,最輕假釋最重則是4個月徒刑,沒想到美國賓州檢方突在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孫安佐案的「最新進度」,並宣布此案從地方層面升至聯邦層面,若罪名成立,孫安佐恐遭遣返出境,且永遠不得入境美國。

美國檢察官麥克史溫(William M. McSwain)、米勒(Marlon Miller)、德拉瓦郡地區檢察官柯普蘭(Kate Copeland)皆出席記者會;麥克史溫指出,孫安佐雖獲假釋,但此案正式升至聯邦層面,以持非美國公民身份持有武器罪名將孫安佐起訴,孫安佐也從賓州監獄移至聯邦監獄。

麥克史溫說明,聯邦司法機構將展開30天的調查,有可能會提出新的指控,但「非美國公民身份持武罪」已屬聯邦重罪,若罪名成立,孫安佐不僅要面對10年刑期及25萬美金(約台幣740萬元)罰款,且遣返回台後,永遠不得再入境美國。而聯邦檢察官也指出,孫安佐律師凱勒說本月可讓孫安佐回台是太過樂觀的說法。
 樓主| 發表於 2018-6-7 10:34:00 | 顯示全部樓層
在表面民主實為流氓國家裡耍流氓,你這不叫蠢甚麼才叫蠢,一步步引誘,師出總得有名,等入甕困死了一次殲滅,他想關你4個月亦或40年是他說了算,就算你再有錢也有可能一夜至貧,看他老大爽不爽嚕~~

當庭吃自己的大便搞不好馬上叫你滾~~不妨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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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7 11:04:42 | 顯示全部樓層
慘、先認了罪才會造成如此結果、但不認罪又真沒完沒了。進退兩難。非公民的在美國擁槍的大有人在。據了解美國法律也沒禁止非公民不能買槍。 就是自己太白目開了個不該開的玩笑落個恐怖威脅罪、犯到美國現在最敏感的風口浪尖。律師用認罪協商換取遞解出境又適得其反。 慘。這下子狄櫻孫鵬真要白了頭。但願美國聯邦法官能情理法兼顧、安佐孫已經受到逞罰、嚇到夠了脫屎、錢也被律師賺不少、就放他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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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7 11: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不就表明美國就想黑台灣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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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7 13:42:51 | 顯示全部樓層
恐怖份子本就屬於聯邦處理,這對夫妻搞不清楚狀況,病急亂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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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7 14:17:44 | 顯示全部樓層
奇怪、當初是聯邦丟回賓州去處理、聽說是嚴重性不大到聯邦FBI介入。怎麼現在又來這齣、難道是看到有曼莉賣當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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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1 17:12:52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是一線之間,以李昌鈺當偶像,想要具備這方面的專業,卻換得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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