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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判最重詐欺案 幫詐團洗錢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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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5 11:21: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8-06-05 00:05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許姓男子受雇在台灣成立「詐騙水房」,透過網路轉匯款模式,將大陸詐款「洗」到指定帳戶,經手贓款超過一億台幣;檢方逮捕許等五人起訴,桃園法院昨天依組織犯罪條例重判許有期徒刑九年、強制工作三年,另四名共犯判刑六、七年。

這是目前國內判得最重的詐欺案,也是組織犯罪條例近期修正增列持續性、牟利性的詐騙集團適用後重判案例;法院的重判讓起訴檢察官直呼痛快。

檢方調查,許姓男子(廿九歲)前年底以每月十萬元代價受雇於在逃主嫌,於新竹成立俗稱「水房」的詐欺轉帳洗錢機房,他再以月領八萬元的高薪,招募年僅廿出頭的盧姓、陳姓及兩名王姓男子加入,負責上網收轉帳。

詐騙集團「行動組」先持偽造的大陸通緝令,向大陸地區民眾恫嚇、騙錢,等被害人將金錢匯入指定帳戶後,在台灣的許則指揮小弟把騙得贓款轉帳洗錢匯入大陸賭博網站、支付寶。

許在去年六月被查獲,檢警清查發現有廿四名大陸人受騙,集團經手超過一億元,檢方再從扣案電腦清出一千八百零三筆遍布歐洲、東南亞的IP,破獲另起台人在泰國所組的詐騙集團。

許到案供稱,如果打錯帳導致大陸帳戶被凍結,錢沒洗出去就會被扣薪,成立水房到被抓只拿到廿幾萬元,陳則說大約僅賺卅幾萬元,但好幾次都沒領到錢,另兩名王姓男子則抱怨還沒獲利就被逮。

法院認定,許指揮、招募詐騙集團,其餘成員有當車手、施詐術、收款或維護機房等分工,痛批他們正值青壯,具勞動能力卻不循正當管道賺錢,分別指揮、參與詐騙集團,對大陸地區人民詐欺取財,判許九年、強制工作三年,四名參與者判六至七年徒刑。
發表於 2018-6-5 11:25:08 | 顯示全部樓層
洗錢判9年,那銀行洗錢該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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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5 19:05:59 | 顯示全部樓層
詐騙所得2千萬 關個9年 值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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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5 20:17:17 | 顯示全部樓層
關9年.哪夠阿官20年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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