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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3改革淘汰恐龍法官…當事人可聲請法官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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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2 08:49: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2018年6月2日 上午6:49
呼應司法改革民眾所關心的淘汰不適任法官,司法院推出的新法草案,除擴大當事人可直接聲請法官評鑑,針對審理法官懲戒的職務法庭,也新增來自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的兩名參審員,並增訂法官退休後受嚴重懲戒者,仍可剝奪、減少退休金等新措施。

審理法官懲戒案 新增參審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女助理案,陳原遭職務法庭免除法官職務,他提再審後,職務法庭在今年婦女節撤銷改判,從免職改罰一年薪俸,引發司法風暴,外界要求修法聲浪日大。

司法院因此針對法官法有關職務法庭修法,除將職務法庭由司法院移置於公懲會外,並將目前一級一審改成一級二審,讓當事人有審級救濟管道;在審理法官懲戒案件時,合議庭成員也增列兩名「參審員」,與三名職業法官共組,參審員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期使讓職務法庭判決更具多元觀點。

退休後遭嚴懲者 可砍退休金

此外,為解決過去有涉案法官先搶辦退休、規避責任的問題,新法增訂法官退休、資遣後才受較嚴重懲戒處分確定時,得依受懲戒嚴重程度,剝奪、減少其退休金、退養金,以收懲戒實效。

法官若經司法院移送監察院,除經職務法庭同意或監院審查後未彈劾,不得申請資遣或退休,避免藉此規避責任。

目前許多法官不願接手職務法庭,新法明定,法官經任命為職務法庭成員者,有兼任義務。此外,終審法院法官大幅減少,勢必影響民眾打官司「就是要上訴」的心理與文化,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也提出修正草案,法院可對惡意濫訴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且被告的日費、旅費和請律師的酬金,都算進訴訟費用。

目前每年有成千上萬件的上訴案,「金字塔」上層的法官又銳減,如何消化?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將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刑事案件認罪協商、行政訴訟案件的調解,逐步削減積案。司法院預計在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新制滿五年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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