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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國台辦回應肯亞事件:中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希望台灣多從受害人角度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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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22:44: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3日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就多名台灣民眾因涉嫌電信詐騙,被中國公安部門從肯亞(中國稱肯尼亞)引渡一事作出回應,強調本案受害人全部為中國居民,中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希望台灣方面在看待此事時,多從受害人角度想想。

受害人全部為中國居民
安峰山指出,這些不法分子在境外從事的犯罪行為,受害人全部為中國居民,中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為徹底查明全部案件事實,本著有利於偵查的原則,中國司法部門將嚴格依法對台灣犯罪嫌疑人開展偵查調查工作,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會依法得到保障。

受害人處境淒慘
對於近年台灣詐騙集團橫行中國,安峰山指出,許多中國民眾深受其害,包括老人、教師、學生、農民工、下崗工人,有的退休老人辛苦工作一輩子的積蓄被騙光,身無分文,處境淒慘;有的東拼西湊給親人看病的「救命錢」被騙;有的年輕學生上大學的學費被騙。希望台灣方面在看待此事時,多從受害人角度想想。

據初步統計,近年來,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中國捲到台灣,至今被追繳回來的只有20萬元人民幣。

台灣輕判縱放詐騙集團
安峰山話鋒一轉表示,由於兩岸對犯罪嫌疑人分開處理,很多作案纍纍的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未得到應有懲處,犯罪贓款也遲遲不能追繳。不少台灣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台就被當即釋放,有的過了不久就再次在國外開設詐騙犯罪據點,繼續作案。這些情況使得以台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屢禁不絕,給中國民眾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受害群眾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中國民眾對此表示極其不滿,強烈要求嚴厲打擊台灣詐騙犯罪分子,追回被騙的血汗錢。

對於兩岸有關方面對此案進行的多溝通。安峰山表示12日下午,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與台灣陸委會主委夏立言通了兩岸熱線通話,張志軍向夏立言說明事件背景、相關情況及中方的態度。

另外,中方已將有關情況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管道向台灣方面作了初步通報。13日上午第二批犯罪嫌疑人從肯亞被帶回,中方也及時通報台方。本案今後的進展情況也將及時向台方通報。同時,中方將邀請台灣警政司法部門研商共同打擊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以進一步密切合作,切實保護兩岸民眾福祉。

http://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5%9C%8B%E5%8F%B0%E8%BE%A6%E5%9B%9E%E6%87%89%E8%82%AF%E4%BA%9E%E4%BA%8B%E4%BB%B6%E4%B8%AD%E5%9C%8B%E7%95%B6%E7%84%B6%E6%9C%89%E5%8F%B8%E6%B3%95%E7%AE%A1%E8%BD%84%E6%AC%8A%EF%BC%8C%E5%B8%8C%E6%9C%9B%E5%8F%B0%E7%81%A3%E5%A4%9A%E5%BE%9E%E5%8F%97%E5%AE%B3%E4%BA%BA%E8%A7%92%E5%BA%A6%E6%83%B3%E6%83%B3/ar-BBrH6tQ

--------------------------------------------------------------------------------------------------------------------------------------------------------------------------------------
當然這是國際管轄問題,詐欺犯行,大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假釋),但但書以詐騙金額多寡加減量其刑,以無期徒刑為上限。
貓貓是拍手叫好,但大陸人士入台其犯行,卻以不在大陸犯行,所以無法可管。
大陸要辦這些詐欺犯,噗~~怪這些詐欺犯白目,中國有國際管轄權,但中國罪犯在台灣犯行,中國願不願意遵守國際管轄權?!
有人不懂無罪還會被遣往中國,肯亞因為法律條件不足,管設詐騙機房,只牽涉電信跟無線申請法,而獲判無罪。
但不代表無詐騙從犯事實。
再者中國也點出台灣詐騙犯行的輕判,更甚遣返回台當場無罪釋放。
所以蔡英文呼籲對岸放人!!(踩了很嚴重的地雷!!)
噗~~不知大家有何感想??!!(台灣多數民眾都贊成死刑,但對詐騙犯台灣是否要跟中國跟進。)
噗~~這下子玩大了~~
記得犯罪的人十之八九不會認為自己有罪,甚至認為自己不該被判這麼重刑法,但台灣對詐欺犯更甚貫犯之刑法及執行,噗~~貓貓講難聽一點根本是不痛不癢,還可以滿街開藍寶基尼的小牛耶,在台灣變相成算賺錢有道的途徑,除非假冒公職人員。
PS:奇怪中共官員詐騙台商投資奪財卻是天經地義耶~~
嗯~~中國可以土匪的論刑度,這也是台灣人自己要省思的。

[ 本帖最後由 tsanchia 於 2016-4-13 22:53 編輯 ]
發表於 2016-4-14 10:52:53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保護懂法律漏洞的人
而且相關立法人員只會作秀
等秀表演完了法規還是沒變
漁業法被歐盟打槍
這次詐騙刑責被大陸打槍
下次不知又有甚麼法規會被打槍

台灣法律一定要被逼到事態嚴重
相關單位才會重視嗎

[ 本帖最後由 lokk 於 2016-4-14 10: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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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12:29:40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s://tw.news.yahoo.com/%E6%AE ... E%AD-031505527.html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4日電)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與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就何謂民粹?兩人唇槍舌戰,段宜康批羅瑩雪可恥,離開委員會前應請辭。羅瑩雪私下受訪時說,「我哪有什麼理由請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邀請羅瑩雪、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施惠芬等人報告「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要求將肯亞人員移交我國籍司法處理情形」。
段宜康與羅瑩雪就何謂「民粹」兩人唇槍舌戰,段宜康引述法務部新聞稿指稱處理肯亞案,希望國人保持冷靜態度,不流於民粹,何謂民粹?羅瑩雪說,「民粹就是事情狀況還不很清楚的時候就大家……」,緊接著,段宜康搶話說,大家一起罵、一起抗議叫做民粹。羅瑩雪說「對」。
段宜康拿出外交部與陸委會報告表示,兩個部會分別向肯亞、陸方表達抗議,如果依照羅瑩雪的標準算不算民粹?羅瑩雪解釋,不一樣,外交部當然以保護國人為第一優先,在倉促急迫當中當然無法取得完整資訊,立刻做強烈表態是正常合理的。
段宜康說,國人尚未判定有罪或者國人犯罪後任由人處理,那就不要政府、法院,通通送到中國審判、通通抓到中國關,法務部這種態度可恥。羅瑩雪反嗆段宜康的說法民粹。
段宜康怒斥再講一次,羅瑩雪說「你要我舉例,講民粹,我可以這樣說」。段宜康說,罵羅瑩雪是因在個案尚未發生之前,先開會決定態度,質疑法務部的態度喪權辱國,失去維護國人基本權益的立場,如果這個部長還是這個態度,離開委員會之前就應該辭職。
羅瑩雪會後私下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我哪有什麼理由請辭,不會啦」。

*****************************************************************

這一整篇就紅字部分最深得我心阿!
要是真的可以這樣就真的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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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16:22:24 | 顯示全部樓層
聽說台灣經濟犯在大陸 都可以拿大陸籍做生意
台灣上吊的股民 可能比較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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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16:50:30 | 顯示全部樓層
只剩下鬼扯的功能而已嗎?大陸可以檢具證據來台要求協助辦案,肯亞那些人有涉案台灣會不辦?
判的太輕那是我們的事,可以建議台灣加重其刑或修法加重刑期,干大陸何事?
被騙太多,可以組團來台學習防治方法,跟誰審判有何關係?
台灣就是有太多台奸爭著賣主權跟汪精衛有何不同?大陸當年也打不過日本幹嘛去打八年抗戰,投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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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19:41: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6-4-14 16:50 發表
只剩下鬼扯的功能而已嗎?大陸可以檢具證據來台要求協助辦案,肯亞那些人有涉案台灣會不辦?
判的太輕那是我們的事,可以建議台灣加重其刑或修法加重刑期,干大陸何事?
被騙太多,可以組團來台學習防治方法,跟誰審判有何 ...


出現了阿!上次被罵完以後現在又來討罵了嗎?
鬼扯嗎?我發表在http://www.plus28.com/thread-6546125-1-1.html的第五篇
你怎麼不敢嗆回來阿?因為只剩下鬼扯功能的是你吧!你這種人就算進棺材也還有嘴可以動
換個角度想,這也不錯啦!你絕對不會被盜墓

判的太輕是我們的事?你真的傻了嗎?
判的太輕是所有受害者以及還沒成為受害者的人的事
連法律最基本的功能,保護受害者並還其公道都不知道?
也是啦!連在大街上當著母親面前殺人的殺人犯,你都可以覺得有冤了,還能指望你知道什麼?
建議台灣加重其刑或加重刑期?你真的傻了嗎?
不管台灣法律規定怎樣,永遠都會一堆自以為重視人權的白痴跑出來靠爸靠母
也是啦!連在大街當著母親面前殺人的殺人犯,你都還能反對執行死刑了,還能指望你能接受什麼好提議?
被騙太多要來台學習防制法?你不只傻還瘋了嗎?人家要是真的組團來了
就會有一群蠢貨堵在飯店門口飆罵,現在搞不好還會衝進去把人抓出來打
更何況!中國以前把人交給台灣,結果呢?隨便判個幾年搞不好還有緩刑甚至直接釋放
全世界也不會再有白痴把台籍罪犯交給台灣.
托你們這一群自以為是的"傢伙"的福,台灣成了世界詐騙的天堂避罪港口
很爽吧?很爽吧?很爽吧?是不是?

PS:打不過就不打了?台灣也打不過中國阿,你幹麻不投降?真是標準的俗仔巴
喔!我忘了!學運的哪幾個不是逃兵就是替代役,好像也跟投降快要差不多了喔!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6-4-14 19: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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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14 20:29: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esia 於 2016-4-14 12:29 發表
通通送到中國審判、通通抓到中國關........*
****************************************************************
這一整篇就紅字部分最深得我心阿!
要是真的可以這樣就真的是太好了!

哈哈哈~~也對,中國地大物博,這沒問題,要是跟俄羅斯有邦交,遣送到西伯利亞也是可以的。
不過所知中國"嚴刑峻法",但犯罪還是層出不窮。
這人性是不是受罰就怕了!!不是如此單純!!
噗~~貓貓曾在第三國被逮以"間碟罪"定罪,還不是照樣給它"漏跑"去另一個國家。(老實說真的為"國家"做了,不然咧。)
這些詐騙家屬都堅稱犯者無罪,那怎犯者不跑給它看。
願賭服輸,國家弱小,怎還能求國家給保障!?

[ 本帖最後由 tsanchia 於 2016-4-14 20: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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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14 20:4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6-4-14 16:50 發表
只剩下鬼扯的功能而已嗎?大陸可以檢具證據來台要求協助辦案,肯亞那些人有涉案台灣會不辦?
判的太輕那是我們的事,可以建議台灣加重其刑或修法加重刑期,干大陸何事?
被騙太多,可以組團來台學習防治方法,跟誰審判有何 ...

記得有實力時才能出聲而無實力時,台灣自己都不保了~~還要大聲講"罪犯人權"??
不懂!!再者沒"玉碎"的決心,何必加上"名不正言不順"的民主!?。
台灣人有好有壞,為了台獨不管對錯那還獨立做什麼??
自己站的住時,就算強權壓迫,寧為物碎,勿唯瓦全。
問題大家敢不敢賭身家性命!?~~

噗~~貓貓不敢賭,很想移民至單純第三國,(天堂!!哈哈哈哈哈哈!!慢慢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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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21:47:52 | 顯示全部樓層
外國人在台灣犯罪 必須留在台灣審判服刑
台灣人在國外犯罪 還是必須在台灣審判服刑
從以前就一直這樣 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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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21:48: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sanchia 於 2016-4-14 20:29 發表

哈哈哈~~也對,中國地大物博,這沒問題,要是跟俄羅斯有邦交,遣送到西伯利亞也是可以的。
不過所知中國"嚴刑峻法",但犯罪還是層出不窮。
這人性是不是受罰就怕了!!不是如此單純!!
噗~~貓貓曾在第三國被逮以"間 ...


我聽到段宜康講這句的時候,心中突然爽了好幾下
至少不用看見他們在台灣的監獄裡享清福
而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在外面累的像狗就算了
然後還要擔心他們什麼時候假釋出來弄下一個人
尤其是那幾個根本沒精神疾病的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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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14 22:1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6-4-14 21:47 發表
外國人在台灣犯罪 必須留在台灣審判服刑
台灣人在國外犯罪 還是必須在台灣審判服刑
從以前就一直這樣 這是什麼道理??

紅字部分錯哦~~
在泰國只要牽涉"販毒"被逮,是當地國直接審判送監,連你是美國籍一樣哦~~
不是你美國強大就把美國籍涉嫌人遣送回美國受審。
而一般會遣送回台灣是因為當地國法律解釋問題(變相洗罪漏洞)。
所以你這見解貓貓是不瞭解回台受審原因。^0^
除非台人在台犯罪出境入他國(有司法互助)遭遣返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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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4-14 22:19: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esia 於 2016-4-14 21:48 發表


我聽到段宜康講這句的時候,心中突然爽了好幾下
至少不用看見他們在台灣的監獄裡享清福
而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在外面累的像狗就算了
然後還要擔心他們什麼時候假釋出來弄下一個人
尤其是那幾個根本沒精神疾病的 ...

沒辦法!!目前在台灣法律而言,經過司法英明判決的結果是;造成事實為:
台灣是販毒、詐騙、殺人及竊盜的天堂。
連貪污都可以以政治問題來處理~~
哈哈哈哈哈~~

就像鄭捷自己要求死刑,結果因為"律師及廢死聯盟"都認為鄭捷不用死,所以鄭捷說:為有人認為我不用死,所以我不能死~~~~
他現在也自認他為什麼要被判死刑,嘻嘻嘻嘻!!這叫人性啊~~

[ 本帖最後由 tsanchia 於 2016-4-14 22: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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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22:31: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sanchia 於 2016-4-14 22:10 發表

紅字部分錯哦~~
在泰國只要牽涉"販毒"被逮,是當地國直接審判送監,連你是美國籍一樣哦~~
不是你美國強大就把美國籍涉嫌人遣送回美國受審。

你好...
我是說台灣人不是一直都這樣做
無論英國人 韓國人 只要是外人在台灣涉嫌犯法 我們不是拼死也要將人留下審判服刑
而台灣人在外國涉嫌犯罪 我們還是拼命也要將自己人帶回審理
所以只要和台灣有關聯 台灣人都覺得要歸我方管轄嗎 真的是這樣嗎??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katonatsuki 於 2016-4-14 22: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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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5 12:26: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sanchia 於 2016-4-14 22:19 發表

沒辦法!!目前在台灣法律而言,經過司法英明判決的結果是;造成事實為:
台灣是販毒、詐騙、殺人及竊盜的天堂。
連貪污都可以以政治問題來處理~~
哈哈哈哈哈~~
就像鄭捷自己要求死刑,結果因為"律師及廢死聯盟"都 ...


有句話我已經不知道多久以前就說過了
"丟在地上給人踩的法律就是台灣法律"
剛剛新聞說大馬又有52個詐欺犯準備被移往中國了
某黨幾個立委又跳出來哭爸了"是還要有幾次這樣的事件"
我其實很想回他"XXX!應該是叫那些你心中的台(詐)灣(欺)人(犯)不要再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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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6 03:05: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atonatsuki 於 2016-4-14 22:31 發表

你好...
我是說台灣人不是一直都這樣做
無論英國人 韓國人 只要是外人在台灣涉嫌犯法 我們不是拼死也要將人留下審判服刑
而台灣人在外國涉嫌犯罪 我們還是拼命也要將自己人帶回審理
所以只要和台灣有關聯 台 ...

不是只有台灣, 而是每個國家都這樣.

司法案件管轄權大致分為2種, 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
屬人主義就是看罪犯是那一國人, 由該國管轄. 屬地主義是看案件及受害人所在地, 由所在地國家負責管轄.

屬人主義, 我國當然有管轄權. 但是案件發生在國外受害人也在國外, 就算把罪犯搶回來, 我國的法律並不含括在外國的犯罪, 多半是輕判甚至無罪釋放.

案件發生地和受害人都在大陸, 也難怪大陸會以屬地主義主張司法管轄權, 強勢將罪犯押回大陸受審.

全世界這種例子常發生, 1989年在巴拿馬一名美軍被殺, 美國甚至派兵進入巴拿馬, 硬是把軍事強人諾瑞嘉給抓回美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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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6 09:30: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sanchia 於 2016-4-14 20:43 發表

記得有實力時才能出聲而無實力時,台灣自己都不保了~~還要大聲講"罪犯人權"??
不懂!!再者沒"玉碎"的決心,何必加上"名不正言不順"的民主!?。
台灣人有好有壞,為了台獨不管對錯那還獨立做什麼??
自己站的住時, ...

沒實力也在打八年抗戰,以你的標準中華民國就該安安靜靜地被併吞乖乖當個日本人才對.
不懂!!為了賺錢丟掉尊嚴國家?那麼不喜歡中華民國可以丟掉國籍轉作大陸人歡迎.
這件事跟台獨有何關係?丟臉的是中華民國,但是現在中華民國代表著台灣,可以不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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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6 09:42:2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vr0908 於 2016-4-16 03:05 發表

不是只有台灣, 而是每個國家都這樣.

司法案件管轄權大致分為2種, 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
屬人主義就是看罪犯是那一國人, 由該國管轄. 屬地主義是看案件及受害人所在地, 由所在地國家負責管轄.

屬人主義, 我國 ...

1.國際上慣例大多是屬人主義,有國家主權跟司法管轄的概念,
2.大陸跟台灣簽有司法互助協議,只要大陸將證據送到台灣,台灣不可能不辦.
3.台灣刑責一罪一罰可以判到30年,為何輕判該去討論法官是否大部分都被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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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6 09:47: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6-4-16 09:30 發表

沒實力也在打八年抗戰,以你的標準中華民國就該安安靜靜地被併吞乖乖當個日本人才對.
不懂!!為了賺錢丟掉尊嚴國家?那麼不喜歡中華民國可以丟掉國籍轉作大陸人歡迎.
這件事跟台獨有何關係?丟臉的是中華民國,但是現 ...

你在鬼扯什麼? 真是丟臉 還在談這些有的沒的
綠色的人 只剩這些可以談嗎? 台灣人行騙天下縱橫世界
好棒棒的台灣之恥 害死害慘多少人 當然要譴責
出事了請求救援 只要回台灣就沒事罵 繼續行騙下去
這些人渣 我們不處理 送去給對面處理剛剛好而已
我還人權主權 別國都當笑話在看 都不想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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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6 10:09:3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事世界各國的處理方式都差不多…

過去台灣跑到大陸的重大經濟犯,大陸是如何看待?
台灣這邊的受害者就不處境堪憐?
刑事局並不是沒透過各類管道請求協助…


然後跨國犯罪基本上是會有數個擁有司法調查權的國家主體
就看誰能抓到人以及彼此間在是否有司法協助…
狠一點是可以各判各的就是了
 (A國審理確認犯罪事實&刑度執行完畢=>B國要求引渡審理B國相關案件=>犯嫌被A國驅逐出境+引渡到B國=>…直到全部結束…)


最後即然人被大陸帶走那也就這樣了…


另外,相較肯亞事件
馬來西亞的那群人就幸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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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6 12:32: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78075 於 2016-4-16 09:30 發表

沒實力也在打八年抗戰,以你的標準中華民國就該安安靜靜地被併吞乖乖當個日本人才對.
不懂!!為了賺錢丟掉尊嚴國家?那麼不喜歡中華民國可以丟掉國籍轉作大陸人歡迎.
這件事跟台獨有何關係?丟臉的是中華民國,但是現 ...


你也知道中華民國現在代表著台灣喔?你的民進黨和時代力量正在丟中華民國的臉,你知道嗎?
還是又想繼續證明你自己有多蠢阿?台灣有證據就會辦?會嗎?你確定會嗎?
當街殺人這種現行犯你都可以幫他喊冤了,何況那些不是現行犯的詐欺犯
你還有什麼喊不出來?有證據就會辦嗎?你覺得除了你這種蠢到極點的教義派以外有人會信嗎?
連中國都不信了,你覺得全世界還有誰會信?有啦!白痴才會信啦!
還一罪一罰可以判到30年勒!操!事實就是判了30年然後關5-10年就回家啦!
他們這10年在裏面幹麻知道嗎?贖罪服刑嗎?錯!是享清福兼詐欺技術交流互通有無!

PS:這應該就是你們的轉型正義吧?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6-4-16 12: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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