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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明朝朱元璋反腐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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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1 06:38: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朱元璋的主持下,《大明律》將《受贓》專設一篇,條目詳盡,懲罰嚴明,為日後鐵腕反腐奠定了基礎。他下令將《大誥》等多種司法教材發至每家每戶,並且規定官府執法時凡是家裏藏有《大誥》的,就可以罪減一等,沒有《大誥》的,則要罪加一等。同時《大誥》還被列入全國各級學校的必修課程,連科舉考試都從《大誥》中出題。一時間從學校到民間講讀《大誥》蔚然成風。
  明朝對一般犯罪之人的刑罰限於鞭笞、杖、徒、流、死五種,但對於貪官汙吏卻設置了多種殘酷刑罰:淩遲,抽腸,刷洗,秤桿,閹割,挖膝蓋等不一而足,比如官吏受賄枉法者,贓一貫以下杖刑七十,每五貫加一等,至八十絞;官吏貪汙至六十兩銀子以上者處死並梟首示眾。最令人恐怖的是,他下令各州縣設立「皮場廟」,在眾人圍觀之下將判處死刑的貪官活剝其皮,然後填充草料,製成人體標本懸掛在官府門前,用以警告後來的官員。不僅如此,朱元璋還親詣太平門,將各官吏捶楚無數,刖其足,發於本部昭示無罪者。如此殘暴冷酷的刑罰,連朱元璋自己也承認:「朕自觀之,毫髮為之悚然。」可見批評朱元璋反貪執法不嚴顯然是沒有史實依據的。
  是不是他厚此薄彼,犯了執法不公之錯呢?史料證明朱元璋懲治腐敗鐵面無私、毫不容情。至少在他的任內做到了王子犯貪與庶民同罪。朱元璋惟一的親侄,開國功臣朱文正違法之後,被他毫不猶豫地廢了官職;駙馬都尉歐陽倫憑著自己是馬皇后親生女兒安慶公主的丈夫,不顧朝廷的禁令,向陜西販運私茶,事發後同樣被朱元璋下令賜死。
  翻開朱元璋親自編審的《大誥三編》,其中載有很多朱元璋親自偵辦的貪汙案件,連收受一件衣服、一雙鞋襪、一條頭巾這樣微不足道的「贓物」也赫然羅列其中,可見他對腐敗的「零容忍」達到了何等程度。朱元璋對窩案、串案的查辦也決不手軟,層層追查,除惡務盡,哪怕株連無辜也在所不惜。洪武年間最著名的空印案和郭桓貪汙案,兩案連坐被冤殺的達七萬人之多。由於株連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從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沒有一個做滿任期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遭到貶黜或殺頭。如此株連的直接後果是,不少地方的衙門竟遭遇無人辦公的尷尬。不得已,朱元璋讓那些犯了罪的官員,戴著鐐銬繼續留任。洪武年間,在各級府衙中,這種戴罪辦事的人,一度達到328人之多。這種寧可錯殺三千也不肯放過一個,哪怕癱瘓整個官僚體系也在所不惜的反貪勇氣,歷代帝王中誰能望其項背?
  那時對公務員的管理有一套完整規範制度,今天看來仍有值得參考和借鑒之處。
發表於 2016-3-3 01:24:22 | 顯示全部樓層
要台灣立法委員大概第一個反對吧!因為這是他們拿手好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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