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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罰嫖 桃園開出全國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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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4:54: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98787/IssueID/20111108/pvtype/r

罰娼罰嫖 桃園開出全國第1張
初犯可罰6千 再犯1.2萬 第3次最高3萬


網絡圖片

【張沛森、顏幸如、劉榮輝╱連線報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前天生效,桃園縣警局開出全國第一張裁罰嫖客的罰單。桃園縣警局龜山警分局前晚在轄內的華亞養生舒壓館,查獲一名越南籍女服務生,涉嫌幫男客做半套的性交易(俗稱打手槍),警方將依據最新修正第八十條規定,裁處嫖客一千五百元至六千元罰款。護膚店負責人和媒介的店經理則移送桃園地院簡易庭裁罰。


龜山警分局大埔派出所前晚查獲全國第一名坦承性交易的嫖客,但警方表示,因尚未接獲警政署裁罰標準,僅對嫖客製作「證人筆錄」後就先把他給放了,將會在收到警政署裁罰標準後,再通知嫖客前來接受裁罰。


男戴套被逮認交易
桃園縣警局行科課長趙成之說,新修正的《社維法》依六日零時生效,而這名嫖客在當晚八時查獲,適用修正後的新法第八十條中,性交易專區外娼嫖的罰則。根據該法罰則,娼嫖第一次被抓,罰一千五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第二次罰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第三次之後罰一萬兩千元至三萬元。


龜山警方表示,大埔派出所前晚八時執行例行性的臨檢勤務,在龜山鄉華亞養生舒壓館查獲兩名男客與兩名女子分別在包廂裏,其中一對男女否認有不法行為,現場也未發現有任何異狀。


但在電子工廠擔任作業員的周姓男子(二十八歲)因生殖器上戴著保險套,旁邊有一名越南籍女子阮氏(二十六歲);周男坦承經由現場經理黎氏金釧(三十九歲)介紹,以一千二百元代價請阮女幫他打手槍;但阮女矢口否認犯行。


「現只能先避鋒頭」
警方說,訊後已將黎女和該店負責人彭寬良(四十六歲)依妨害風化罪嫌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而周男、阮女製作筆錄後先予以飭回,將待收到警政署裁罰標準後,再通知兩人接受裁罰。

台南市一名護膚業者無奈說:「現在只能先避避鋒頭囉!」並說《社維法》修正案實施後,受到衝擊相當大,不只小姐擔心,就連客人也不太敢上門。

高雄大仁科技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黃玫瑰質疑:「用政府公器去合法化這個原始的行業,有意義嗎?」她認為政府沒必要設專區,也沒必要把娼、嫖現象搬上檯面討論。


《社維法》第80條重點

★設置性交易專區: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規劃管理性交易專區。(但目前沒有縣市成立)
★專區條件:
※在市區只能在商業區,不得在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
※在郊區限於遊憩用地,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要與學校、寺廟、教堂等保持適當距離。
※性交易場所與性交易服務者,都須申請執照。
※不得在公共場合有廣告行為。
★專區內免罰:性交易雙方、媒合性交易者,都免罰。
★專區外都要罰:
※性交易雙方,處3萬元以下罰鍰。
※意圖與人性交而拉客,處3萬元以下罰鍰。
※媒合性交易者,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1萬到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拘留5日。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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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天龍國的思維越來越接近共產黨?
下次若看到嫖客被押著遊街或打掃街道我也不覺意外!
也許會在身分證上蓋上淫蟲的戳記!還會罰你去養雞(真正的雞)。


[ 本帖最後由 HF8005 於 2013-10-10 11:27 編輯 ]
香山小澄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12 13:38: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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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2 15:26:57 | 顯示全部樓層
條子伯伯可能覺得貨色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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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2 18:27:5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這樣覺得台灣的政策都想說要避免碰觸這些問題,但是大家有沒有想說沒有紅燈區不代表台灣沒有這樣的產業只是很私底下罷了!!

全世界哪個可以稱得上得先進國家沒有類式的地區!!

我是覺得好好管管,如果真的有需要花花錢解決解決省得去強姦女生讓女生一輩子都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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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01:11:01 | 顯示全部樓層
要更正一下
應該是"屏東"大仁科技大學才對

不過其實只要矢口否認
沒有現場抓到  老實說警察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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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夜叉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13 02:32:3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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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11:00:53 | 顯示全部樓層
何必要這樣罰呢
這不就是一種你情我願
一個人出錢
一個人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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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19:48:51 | 顯示全部樓層
女的丁字褲滿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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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21:34:31 | 顯示全部樓層
目前台灣還沒有設立專區,
還說專區外的都要罰,
就已經開出第一張罰單,
這樣的法律規定不是矛盾嗎?
還是說專區設立在人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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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21:56:06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設專區根本就是讓人難堪的
我就不相信哪個縣市政府敢膽光明正大設專區
台灣的文化還沒開放到這種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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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02:53: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有老婆可以用的大官們
您有沒有想過沒有老婆的羅漢腳怎麼辦
無處宣洩後造成心裡變態後
將有更多無辜女性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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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03:15:46 | 顯示全部樓層
請政府大大們~想清楚阿~~!這樣下去強暴案增加~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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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05:27:16 | 顯示全部樓層
......又可罰錢又可抓人.......
然後強姦犯又變多
以這個來看 政府要越來越有錢
卻負債累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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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10:21:0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條例的第一項的條件 專區 根本不存在
所以有待探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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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13:45:14 | 顯示全部樓層
以這個來看 政府要越來越有錢
卻負債累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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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15:49:45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結婚的少,離婚的多,要我們這些單身男人不能正常的發洩,是不是傷害我這些羅漢腳的人權...妓女也有工作權的啊.....又不偷又不搶又沒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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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18:42:00 | 顯示全部樓層
執法還是要持續進行~
不要像作秀一樣雷聲大雨點小!
等過陣子又鬆懈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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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19: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古代歷史從古至今就有尋芳問柳的地方~娼賺皮肉錢~嫖適時紓解~你情我願~何罪之有!!
試問那些得不到管道去疏解的單身漢們~要怎麼解決呢?
這必然會衍生出一些社會案件~值得省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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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20:32:28 | 顯示全部樓層
難到單身真的有錯嗎
還是要趕快找一個女朋友
不想日後成為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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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4 21:57:3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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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變向收取"皮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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