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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免還議員支薪 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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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8 12:31: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tw.news.yahoo.com/%E6%9D% ... E%9E-202840441.html

李慶安免還議員支薪 判決定讞
自由時報 – 2011年10月28日 上午11:55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遭北市議會追討返還任議員期間所支領的兩千兩百多萬元薪資,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李任議員身分雖違法,但未經過解職,其職務行為有效,並非不當得利,昨判她不必返還已支領的薪資等費用,全案定讞。
至於李慶安被指違法領取立委薪資等費用近八千萬元,立院尚未展開追討訴訟。李涉及刑責部份,高等法院雖判無罪,但檢方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當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依選罷法,李未放棄美籍就任議員,應屬「當選結果無效」,而非「自始無效」,其任滿前,均未被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撤銷公職,因此議員職務的行為均有效,已支領薪資等公費並非不當得利,判決不必返還。市議會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仍判不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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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抓小的放大的
大案子一碰到藍綠問題
就一面往藍色倒

李慶安的問題著眼點應該由
她取得民代身分過程的合法性去切入
然後探討後續問題

但國民黨開的法院就故意給你忽略身分取得過程的合法性
直接針對民代這個職務身分的合法
而去縱放她詐取台灣國民的血汗錢

每個人都知道民代確實是合法的身分這是廢話
但重點在於李慶安是用欺騙的方式取得民代身分

那是不是說如果每個人都去冒充警察
那冒充警察開出來的罰單也是有效的嗎
只因警察是一個合法的身分嗎

[ 本帖最後由 B161391000 於 2011-10-28 17:02 編輯 ]
發表於 2011-10-28 13: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無言的判決,大家都在打有綠卡不能選公職
他選那麼多年會不知道嗎??分明就蓄意犯
規麻,看到就想罵髒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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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8 17:49:5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就是(高級外省人)所..........享有的..........(貪贓枉法)都無罪的特權
從......馬綠卡.........馬阿斗.....馬米酒.....馬白賊......馬黑金......馬會A.......馬公公.........執政以來(國X黨)有犯(貪贓枉法)的公職黨員從(有罪)的事實改為(無罪)宣判
然而(民進黨)的公職人員確用(栽贓)的手法打擊異己(非常無恥).........當(國賊黨)打手的(司法人員)難道一點(道德良知)都沒有嗎?領所有納稅人的(血汗錢)...........卻在幫(國賊黨)...........助紂為虐............寵豬舉灶.......
難道.......不知ㄚ(人在ㄟ做........天在ㄟ看)不怕有報應嗎??????????
分裂的台灣人(認同台灣的人)何時才能清醒
少數幾個(高級外省人)外加一些(背骨)的(舊台灣人)操弄+分化(台灣認同)的......價值觀.......因而造成今日(台灣)國不是國&家不是家.............的精神錯亂
用一個(名存實亡)的國號在教育國人(誤國誤民)造成今日的(台灣)變為國際孤兒,...........台灣人的悲哀啊
從......XXX....馬米酒........XXXXX心中只有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把(原住民)當(人)看........卻(不把台灣人)當人看
那些.......(撿角)的ㄟ(舊台灣人)難道(良心)還不覺醒嗎/
貪.....一時之利.........一臭萬年...........敢講有價值嗎????????
選舉一到(國X黨)的什麼(夭壽丿步)一大推.......巧人(智者)一看就知.......愚人不知.......還會投(國X黨)的?
如果希望(台灣)給(中國共產黨)統治就票投(馬米酒)
如果不想(下一代)當(外勞)就把票投(蔡)才有.........希望&未來&有格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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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8 19:29:43 | 顯示全部樓層
免還?這一個法官真的是恐龍!
騙人在先就是不對,還有一個臉領我們的錢!
這一個政府說炸騙集團變少了,我看是沒有
因為政府跟法官就是炸騙集團的一員,自已怎麼不先抓自已?
說法院是公正的嗎?還是只會欺侮弱勢?欺侮一些沒有權沒有錢更沒有
勢的人民吧!我真的很希望,小英當選後,一定要查跳票哥有沒有綠卡
的問題,一定要逼他說出來,這樣還我們一個真相,看他是不是骨子裡是賣國還是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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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喜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2 00:49: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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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 09:43:0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抓小的放大的
大案子一碰到藍綠問題
就一面往藍色倒


這個就是國民黨執政的悲哀了,只問顏色卻不問是非對錯,
李慶安擔任民意代表多年卻知法還自己犯法,擁有雙重國藉被查出來了,
卻推說不知情,中選會規定,有雙重國藉者,不能競選擔任公職,
李慶安卻填寫無雙重國藉,參加競選,這不是偽造文書嗎?
另外資格不符合,卻當選了民意代表又支領人民的納稅錢,
這是當選無效吧,怎麼會不用還錢,也沒任何刑事責任呢?
馬政府任法院做錯誤的判決,讓人民無法信司法,社會觀感其實都看得出來,
試問如果換了綠色的民意代表,有了上述的行經,法院又會如何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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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1-2 12:40:5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 pdagary123 的帖子

當然是判決要抓去關ㄚ
還要賠錢ㄚ

不然陳師孟也不必搞到放棄美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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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峰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11-3 21:57: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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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3 22:57:35 | 顯示全部樓層
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案 最高法院今判無罪確定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 ... =%E6%94%BF%E6%B2%BB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天審結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案,合議庭維持二審無罪判決,李慶安獲判無罪確定,最高法院指出,本案從程序上駁回,理由是檢方起訴的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都是二審確定案件,不得上訴三審。

 一審時,台北地院判決李慶安兩年有期徒刑,高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無罪,高院認為,李慶安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未經過撤銷或解除職務,取得逾億元並非詐欺取得,並且認定審理時檢方主張李慶安涉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不構成。

 李慶安97年3月被民進黨立委告發具美國籍,擔任一屆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期間隱瞞雙重國籍,詐領民代的歲費與公費(薪資)等費用共1億27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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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驗證馬先生的原罪論,血統對了不管犯什麼法通通無罪,贛....有美國籍都是確定的這樣還無罪......贛贛贛贛贛   凸= =凸......無恥



引用網友:李慶安雙重國籍和馬英九綠卡其實是同一件事,
因為他們叫做高級外省人,這是他們的原罪,
高級外省人的原罪,就是拿錢不會被判刑,還會被稱讚。By Jehn-Shan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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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4 00:33:42 | 顯示全部樓層
先騙再前,然後厚著臉皮選立委,又說別人有雙重國籍!
結果被爆自已也是,然後瞞著選民又選了好多次議員、立委!
結果無罪?這法官真的是沒有救!真是老天沒有眼,我看報應
二個字,真的是我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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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4 11:10:17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吧!  臺灣的司法根本就是被國民黨利用,當賊的喊抓賊,這種判決結果叫小老百姓的我們真的是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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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5 03:10:05 | 顯示全部樓層
馬的看了都會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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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6 09:51:2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看這是為了馬英九所作的判決,
不然等到2012。
馬英九選舉輸了,
當然也可援引這個判例,
免受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可憐的台灣人,可憐的司法 !
我想不通,為甚麼就是有那麼多台灣人看不清事情的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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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1-7 12:06: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3# ginj 的帖子

沒錯

大大的想法跟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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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4:18:08 | 顯示全部樓層

美國安還錢來!

明年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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