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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0.65逃過公共危險罪?平衡檢測成法官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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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1 06:01: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1/09/21 00:27)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網絡圖片



酒後駕車到底有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根據法令規定,酒測值超過0.55者,屬於「違背安全駕駛」,須移送法辦。新北市三峽區有位男子,被查獲酒駕測值高達0.65,但帶回派出所後執行5項「生理平衡檢測」全部過關,最後法院斷定「各人體質不同,酒測值並非安全駕駛的唯一依據」,判該男子無罪。

這起特殊的案例發生在去年12月11日凌晨時分,黃姓男子駕車在鶯歌區被警方攔檢,發現他酒後駕車,當場驗出高達0.65的酒測數值,被帶回派出所準備移送法辦。黃男並依照員警指示,進行「汽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內容包括「念數字、畫圈圈、走直線、抬腿、摸鼻」共五項,全都通過測驗。

一審時黃男被判有罪,他以「通過平衡檢測,開車意識清楚」繼續上訴,板橋地院合議庭最後認定「酒測值非唯一安全駕駛判定標準」,加上黃男通過五項平衡測試,判處無罪,也就是無須揹負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卻有不同看法,認為酒測超過0.55已經處於危險狀態,不宜駕車,將繼續上訴。



網路圖片

過去也曾發生酒駕者上法庭,當庭喝酒測驗超標,意識依然清楚,最後獲判無罪的案例。但也有法官認為,如此判決等於是把「生理協調平衡測試」當作唯一無罪的標準,若日後酒測值高達1.5又通過測試,「難道也要繼續判無罪嗎?」部分員警則私下表示,這種判決雖然於法有據,但日後可能造成警方執法時的困擾。

北市交通大隊不具名的警官表示,過去的確有類似判例,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載明酒測值超過0.55者,觸犯公共危險罪。「雖然可把酒駕者移送法辦,但最後判決不在警方,此時能做的就是提供各種證據,包含酒測值與輔助測試等,給法官做判決時的參考。即使逃過公共危險罪,但酒駕是事實,依然要繳納4至5萬多元新台幣的高額罰金。」



網絡圖片


http://www.nownews.com/2011/09/21/11459-2743630.htm#ixzz1YX4MoD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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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1 10:27:43 | 顯示全部樓層
提供各種證據,
包含酒測值與輔助測試等,
給法官做判決時的參考
警察雖然無權判刑
但罰起來很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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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1 16:51:40 | 顯示全部樓層
也就是說
體質好的  散酒氣快的人就沒事嘛??
那麼體值較差  散酒氣較慢的就要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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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1 19:44:56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最應該討論的應該是那個標準值是怎出來的吧!

隨便定一個值,然後一般人喝一杯酒就過量,這不是有點扯嗎?
別說什麼醫學報告,一堆醫學報告根本就是看好看的!

再說體質差異,找體質好的當標地
一般人喝到死也不會超過…
找不會喝不能喝的人當標地
呵.呵.有碰到含酒食品的,準備被罰錢吧!
之前不也一堆吃薑母鴨、吃檳榔、服用感冒糖漿…
酒測時認定酒駕的呵.呵.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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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8 09:47:02 | 顯示全部樓層
基本我認為只要有喝酒就不該開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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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8 14:42:41 | 顯示全部樓層
GOOD 本來就該這樣 酒測質本就不該為唯一判定標準  有的人喝1杯就不能開車 有的人喝10杯跟沒喝一樣  所以 應該要有其他測試來共同判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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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8 16:53:4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個人想法是不應該是唯一衡量標準...
我朋友也有人喝了一整罐威士忌完全比我這個喝兩杯的狀況還好...
還可以沿途送大家回家...
就像前面大大說的..
喝酒是傷身體...
但是有人就是興趣又有本事喝...
要是要把嚴格定這樣...
那就不要把酒大辣辣這樣賣...
路邊吃個薑母鴨也中槍...
有時也是非戰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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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8 18:21:45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覺得還是以酒測值為主~
1.喝酒開車本來就是件危險的事情!怎可以用意識清不清楚來作判斷~
2.有本事喝那是代表還沒出事情~~等到出事情誰要負責!!??
3.既然法規都已經訂立出來為什麼要做一種模稜兩可的事情讓民眾去鑽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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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8 20:04:59 | 顯示全部樓層
當然是單一標準啊  這有什麼好說
一堆人莫名其妙的說喝一兩杯狀況還好應該可以開車XD

那撞死人你要幫他負責喔  就算你願意  你能嗎  你能陪人家一條人命嗎  能陪人家一個完整的家庭嗎
台灣好不容易少了一些酒駕的事件  少了幾個破碎家庭
說不一定就因為這個判例  讓酒駕的風氣又興盛起來了

喝酒就不應該開車  不管你代謝多好  不管你多會喝  
喝酒就是會影響判斷能力  
那怕只是遲個零點幾妙 就有可能讓一個家庭破碎
而且  按照個人狀況來判定的話
就跟樓上大大說的一樣  沒出事的時候大家都很有本事
等到出事了    就沒有人想負責任

下次我超速的時候  
我是不是也能說    依照我的狀況我就是可以開到180  因為我動態視力超好  限速應該要因人而異啊  

而且......法律就已經規定酒測直超過0.55就是公共危險罪
你是法官  民主國家的法官    不是皇帝  
不遵守法律都沒人管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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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8 20:15: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imijimikimo 於 2011-9-28 08:04 PM 發表
當然是單一標準啊  這有什麼好說
一堆人莫名其妙的說喝一兩杯狀況還好應該可以開車XD

那撞死人你要幫他負責喔  就算你願意  你能嗎  你能陪人家一條人命嗎  能陪人家一個完整的家庭嗎
台灣好不容易少了一些酒 ...


表達嚴重支持
這樣的觀念才是正確的
國家沒有國家的樣子
法律沒有法律的樣子
台灣的公務員真該大換血
還有建立與民間企業一樣的淘汰退場機制
真是丟臉到極點

官耶!∼∼法官耶∼∼
法官 藐視 他生活生財的工具耶!也 藐視 國家耶!
教育真是影響國家的嚴重問題,尤其是道德與倫理∼∼可悲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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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8 20:53:21 | 顯示全部樓層
喝酒不開車還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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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信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9-28 22:08: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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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8 23:23:34 | 顯示全部樓層
說實在的  其實喝酒開車真的不應該  只不過  有想過  "酒"這東西哪來的嗎....最大販賣商不是國家菸酒局嗎  這樣抓賊先擒王...該先規範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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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卡斯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9-28 23:35: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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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熊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9-29 08:41: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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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傑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9-29 10:04:2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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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9 13:02: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imijimikimo 於 2011-9-28 20:04 發表
當然是單一標準啊  這有什麼好說
一堆人莫名其妙的說喝一兩杯狀況還好應該可以開車XD

那撞死人你要幫他負責喔  就算你願意  你能嗎  你能陪人家一條人命嗎  能陪人家一個完整的家庭嗎
台灣好不容易少了一些酒 ...


【依照我的狀況我就是可以開到180  因為我動態視力超好  限速應該要因人而異啊】 ←←你這句話我認同

但我真的希望酒測能因人而定

就像民國97年時 朋友就是因為吃完薑母鴨不敢開車

之後就打電話找沒在現場也沒喝酒的朋友(指定駕駛)送他回家

回去的途中出了大車禍  

唉....兩個朋友同時離開了人世

[ 本帖最後由 瘋狂小鬼頭 於 2011-9-29 13: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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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9 13:08: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最衰的是甚麼??

就是昨天晚上喝完  隔天下午被開單(酒駕)  

因為酒精濃度還沒散

爛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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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9 16:43:4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認為酒駕根本是把別人的命不當一回事!!
如果酒駕是你自己出事只有你一個人翹辮子就算了~
重點是還有被你連累那些衰運的人
那些人的命難道也不值錢嗎?
我覺得只要有喝酒  就應該有自覺不要再開車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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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9 18:39:33 | 顯示全部樓層
沒辦法 那些法官老是坐領數十萬高薪 不管老百姓死活
等那些喝酒駕車撞死法官的家人以後 那些法官才會開始正視酒駕的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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