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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快報------陳水扁.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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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13:21: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網絡圖片 最後勝利

圖片借用︰(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10-08/22/content_2580944.htm)



2011-08-26

【中廣新聞�程平】
    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更一審的判決中獲判無罪。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令人震驚,並認為,合議庭的法官應該出來說明清楚。邱毅說,陳水扁貪污洗錢罪證確鑿,最高法院原本發回更審是認為判得太輕,現在卻被改判無罪,可見陳水扁在司法界的暗樁有多少。

    邱毅認為,當初陳水扁及吳淑珍的罪行在一、二審中都非常明確,詐領國務機要費,挪作私人用途,甚至裡面還有用SOGO禮券去報國務機要費,然後再去A太平洋的SOGO禮券,一魚好幾吃,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原因,是因為判的太輕了,到更一審怎麼會改判無罪。因此邱毅表示,他對這樣的判決結果相當震驚,合議庭法官應該要出來說清楚。

    邱毅並批評,做出這種判決的法官,靈魂已經交換給魔鬼了。

    國民黨立委郭素春則批評,一般人偷個麵包或沒買月台票都要被抓去關,但扁家污錢污到世界各地卻無罪,這樣的判決根本就是「教壞囚仔大小」。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01/112011082600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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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1.8.26 李雲深/綜合報導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改判無罪,但陳水扁涉及南港、洗錢等其他部分則判應執行刑2年8月。其妻子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重刑,合計偽造文書案,執行刑共11年6月。全案可上訴。

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的更一審貪污部分今天被判無罪,但合議庭分別另依偽造文書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合議庭訂定陳水扁應執行刑為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吳淑珍應執行刑11年6月,併科罰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潭案、陳敏薰涉買官案判扁、珍17年6月徒刑定讞,將國務費、南港、洗錢等案發回更審。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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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侏羅紀又來臨  恐龍法官一一出籠
發表於 2011-8-26 14:56:34 | 顯示全部樓層
就如同馬英九貪汙被判無罪一樣~~
也就了解馬英九的暗樁多到數不清~~
判阿扁無罪就是恐龍~~判馬英九無罪不也是恐龍~~
反正都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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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3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8-26 15:20:3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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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17:31:24 | 顯示全部樓層
但最近新的新聞,車輪餅馬,國務機要費花剩兩萬不也是很利害,也沒交代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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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17:53:22 | 顯示全部樓層
最近的法官是打算組恐龍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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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20:53:27 | 顯示全部樓層
司法病了!
還有誰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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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21:11:02 | 顯示全部樓層
歡迎來到失落的台灣
各位將見證
重生的遠古生物
令人驚艷的是
不只一"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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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21:16:17 | 顯示全部樓層

打個比方  司法猶如蜘蛛網
像我百姓這種權利猶如蝴蝶般弱小  就立刻會被抓住
而他們政客的權利猶如人一般強大  馬上就毫無用處
台灣真正的正義  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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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21:47:2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侏儸紀公園第四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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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22:24:3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已是預料中之事啦!反正台灣已經沒救啦!把這些妖魔鬼怪放出來也好,長痛不如短痛,要把台灣滅了就快點吧!別讓百姓再受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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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22:33:55 | 顯示全部樓層
國務機要費案本來就很有機會翻轉
不過貪污部分無罪化和洗錢變成輕判比較令人咋舌
我看如果不是藍營棄選了........就是法官色彩太過分明了吧!
馬英九的被判無罪 本來就理所當然吧
他並沒有挪為私人財產
怎不說幫他拿發票核發的人本來曾是陳水扁底下的勒
說不定這是陳設下的陷阱呢!
馬英九是清查後沒有任何私挪的情形發生 而且前後大多都捐出去
清查財產亦沒有與其職位薪水或遺產等等不相稱
反而是扁案的問題特多 就算扁的國務機要費不算
他們加洗錢和貪污卻是罪證齊全 也曾公開承認並且承諾要把錢匯回
還有許多相關文件檔案可做為證據
只是後來一拖再拖 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匯回......

不過上面有人說的好 普通人偷東西都還要被關
大大方方洗錢貪污卻是無罪
難怪以前電視訪問小朋友
小朋友會說 以後要當總統 因為當總統可以貪污很多錢又不會被關
雖然現在還是關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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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22:51:23 | 顯示全部樓層
首長特別費=>支出大於收入=>無罪
國務機要費=>支出大於收入=>無罪


那我們也可以挪用公款,再偷偷還回去比之前更大的金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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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22:55:19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貼藍營的阿公圖片獻寶啊
                                       

[ 本帖最後由 HF8005 於 2011-8-26 22: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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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23:26:44 | 顯示全部樓層
乾脆馬英九.陳水扁.邱毅.李慶安通通住一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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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7 00:10:26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現在等於在向世界犯罪之人招手
在台灣貪污.....無罪
性侵犯.............無罪
殺人.................雖不一定無罪 但可以交保
總結就是
台灣不適合好人生存
已經淪為犯罪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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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7 00:28:28 | 顯示全部樓層
要犯就犯大一點...官要當大一點....這樣無罪可能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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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7 00:28:3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 這是在平衡李慶安無罪案的手段
安撫綠營選民用的.....
只是 這手段好像太爛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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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7 00:41:16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的司法真的生病了~~哀~~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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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7 00:44:4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儒將 的帖子

法律是:給有錢 有權 有勢 的人最好的護身符

心黑就有錢

貪污要有權

打人要有勢

好人是不長命的

趕快一起回火星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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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7 03:55:21 | 顯示全部樓層
古早人比喻做官若清廉,吃飯就只配鹽吃.看看現在有誰吃飯配鹽.當今當官在大染缸裡.都吃山珍海味.跟愚民交代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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