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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0-12-11 02:39 發表 房子在誰名下...爺爺的名子? 基本上 法院不太介入家務事...... 如果房子在爺爺的名下...分家產...也要爺爺同意吧....... 照故事看刑責似乎是沒有啦 民事責任講求-----損失填補原則-----讓造成損失的人 ...
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0-12-11 15:46 發表 如果超過七日未搬走就收租金一天五百... 租約未成立 **160萬.尚欠40萬...... 向他討是你們的權利......或可以此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原帖由 呆小逸 於 2010-12-11 19:00 發表 因叔叔匯了160萬的證明~其餘是用現金的~也才10幾萬 而叔叔也才共給我爸爸177萬左右,其餘扣的錢是貸款跟稅金的錢
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0-12-11 22:21 發表 那 就刑事.......應該沒事 就民事.....要自己協商.......因意思自由.雙方談妥就ok.但.....禁止不當得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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