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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竟煮食女兒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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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1 16:37: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01年1月29日,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水清鎮代灣村發生一起煮食人屍的惡性事件。

吃人者是56歲的村民鄧吉祥和他的妻子,被吃掉的是他們的親生女兒鄧明清。

江安警方於1月30日赴代灣村調查,並提取了人肉和屍骨。

據警方介紹,鄧吉祥對煮屍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屍體罪”將鄧吉祥刑拘。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警方:嫌疑人已獲釋鄧吉祥5年前與一精神有病的女子成婚。

2000年5月,其妻生下一女,取名鄧明清,2001年1月27日鄧明清滿8個月時夭折。

1月29日,鄧吉祥便將死去的女兒砍下頭顱,將軀體宰成4塊,

一併放入鍋中煮熟後,自己吃肉,讓妻子啃骨頭。

當一村民發現其家中門後有一啃剩的人頭時,被嚇得魂飛魄散,

跑到村民委員會報告了此事。村民委員會於1月30日向警方報案。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江安縣水清鎮刑警中隊該案的辦案警官,

被告知鄧吉祥已經被放回家了。

原因是根據刑法,除了盜竊……等手段才構成“侮辱屍體罪”,

但沒有吃掉屍體的定性,所以檢察機關認為鄧吉祥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由於拘押期限已到,便只能將他放了。

對於鄧為什麼要吃掉女兒,村民們都表示,不知道,搞不懂,應該是愚昧和不懂法吧。

但對於鄧吉祥被放回來的事,認識瞭解鄧的人還是表示一種理解,

他們認為:政府是在寬大處理鄧吉祥,因為他家裏還有人要照顧,何況他已經認識到錯誤了。

鄧吉祥:我確實氣壞了

記者請村民帶路前往鄧家,村民遠遠就停下,並說:“那裏太髒太臭了,沒有人願意過去。”

經鄰居指點,記者見到了正在水田裏光著腳播種的鄧吉祥。

這是一個木訥的老農,不知道是耳朵不好還是理解能力有限,和他交流很困難。

也許是看我們是陌生人,一開始他只是不斷重複:“我錯了,我現在安心勞動,好好過日子,什麼也不想了,再不吃了。那是錯的。”

回家後,他牽出了那個揀回來的老婆,他說:至今他都不知道她叫什麼名字。

由於他窮,一直沒有成親,所以5年前他把這個瘋女人揀回來,想她為自己生個孩子延後。

这位女人給他生了第一個女駭,生下來就是死的,

後來在廚房的柴草堆裏生下鄧明清,由於是晚年得子,他也感到這個孩子的珍貴,

孩子一天天在長大,喜歡讓他抱了,那咯咯的笑聲,是他辛苦的唯一回報。

春節前的一天,孩子半夜突然驚哭不止,孩子病了。

村民們看到,那幾天,他不斷背著孩子到10公裡外的水清鎮看病,

花掉了他的全部積蓄,但卻沒有能夠挽救女兒的生命。

1月27日,他的唯一的希望消失了。

他在家哭了兩天,氣了兩天,想了兩天,他說:“我確實氣壞了。”

於是他做出了那個驚人的舉動,他說:“我當時並不知道這是錯的,女兒是病死的,不是我殺的。”

他說:整個過程“我一直眼淚長流,邊哭邊吃。”就這樣他和瘋妻子一直吃了三頓,才被鄰居發現。

律師:鄧構成侮辱屍體罪 昨日,記者就鄧吉祥煮食親生女兒一案是否違法問題,

採訪了成都元緒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吳順文,該律師肯定地說:鄧吉祥的行為構成盜竊、侮辱屍體罪。

吳律師解釋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罪第一節第302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其司法解釋,盜竊屍體,是指出於出賣、結陰婚等目的盜取他人屍體,無論是盜竊局部或者全部,均構成盜竊屍體罪。

侮辱屍體是指主觀故意對屍體實施侮辱的行為,

如裸露、拋棄、分割屍體,對女屍實施姦淫或摳摸陰部,把屍體扔到公共場所等行為

,只要是主觀故意,就構成盜竊、侮辱屍體罪。死者的親屬也包括在內。
發表於 2008-12-15 07:29:24 | 顯示全部樓層

人類天性也太禽獸不如了吧

我覺得這篇新聞不見得都是真的
若是真的  人類天性也太禽獸不如了吧
如果真有十八層地獄  第一個一定會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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