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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工刀挾持非禮早餐店老闆娘還打成骨折 男辯:要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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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27 17:48: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聯合報 / 記者王怡蓁�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一開設奶昔早餐店的老闆娘在路邊招攬生意,讓客人試喝飲品,一名37歲的李姓男子便進入用餐,他觀察早餐店沒什麼人,趁老闆娘關店之際,持美工刀,從背後非禮老闆娘,直到路人聽到老闆娘的呼救,才報警逮人。新北地方法院依攜帶兇器強制猥褻罪判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間,早餐店老闆娘在路邊招攬生意,李男便入內用餐、消費,接近中午時,老闆娘表示要打烊了,李男走出店外,但徘徊一陣子後,認為有機可趁,便持美工刀再度進到店裡。



李男先是從背後勒住老闆娘脖子,並摀住她的口鼻,拉扯她的上衣,導致她上身裸露,更造成鼻骨骨折等傷害,現場血跡斑斑,直到路人聽到求救聲,才將人救出來。



李男在法院一開庭原坦承犯行,卻在後續審理時翻供。他稱老闆娘向他推銷奶昔及營養品,整套購買為3600元,他因現金不足,先預付1千元,用餐結束後,驚覺當時受話術推銷,有些後悔,因此回到店裡要求退費。因老闆娘拒絕才發生拉扯,但過程中沒碰到她的身體,是她自己撞到桌椅,他沒有想要猥褻她。



新北地院調閱監視器,發現監視器畫面與老闆娘及作證的路人證詞相符,老闆娘還供稱,李男在非禮她時,下體有點勃起,且要求上樓,過程中未曾提到退費問題。



合議庭指出,李男先觀察周遭,知道店內只有老闆娘一人,早餐店也沒有其他顧客,因此趁打烊關燈後再度入內,且直接從後方勒住脖子摀住口鼻,顯然是智慧型犯人。合議庭衡量李男手段凶狠,委任辯護人後突然翻供,僅承認傷害罪,還持美工刀犯案,因此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可上訴。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發表於 2021-4-28 19:51:2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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