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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逆轉!男子37刀弒母砍頭拋社區中庭 二審認定吸毒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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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11:46: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桃園梁姓男子涉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認定他因吸毒致精神障礙減刑,判無期徒刑。二審今天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衛生局。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審判長今天指出,認定他在當下因吸毒而沒有辨識能力,現在他的身體狀況沒有監護的必要,但是否適合回家仍有疑慮,或仍有其他誘因,主管機關依職務必須了解,因此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審判長隨即指示通知桃園市衛生局。

有吸毒前科的梁男在民國107年10月18日晚間7時許,在住處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追砍母親,並將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警方獲報找到已破裂的頭顱,並在屋內找到梁母軀體;檢方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將梁男起訴,並建請法官量處最嚴厲之刑。

一審法院去年9月參考醫院精神鑑定意見,認為他在行為時有受精神障礙影響,致辨識違法行為能力減低,並審酌死者女兒表示希望不要判處死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審理期間,梁男說,之前曾吸毒,這次是去朋友家吸了安非他命,回到家後,感受到整個家在搖,還有幻聽,不記得發生什麼事,還好當天有遭到制伏,如果衝出去恐怕會有更多人受傷;請求法官給他一個自新機會,讓他可以回去向家人彌補過錯。

公訴檢察官則指出,依桃園療養院鑑定,梁男為精神耗弱,他會有殺母等犯行,是因他施用毒品所致,犯案時砍殺母親37刀,還把頭割下,手段凶殘,請求判處死刑;梁男因吸毒而有這些行為,應屬「自行招致」,符合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所以沒有減刑適用。
發表於 2020-8-20 14:33:27 | 顯示全部樓層
恐龍法官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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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17:23:13 | 顯示全部樓層
喔~民進黨的恐龍法官說 吸毒殺人就可以無罪
真不愧是拿了貪汙錢就沒有良心的民進黨恐龍法官
吸毒殺父母 不是好棒棒 民進黨的貪官們無法接受
要是吸毒殺父母有罪 叫民進黨的東廠英犬以後怎麼敢殺人
民進黨黨證好無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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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22:12:35 | 顯示全部樓層
太棒了
越來越多因素可以除罪
之後在台灣還有什麼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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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23:17:26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是鼓勵大家吸獨嗎?還是只要吸毒做啥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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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00:08:53 | 顯示全部樓層
殺警無罪 弒母無罪 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只是打假球而已  國是會議大拜拜 敗完就沒事了 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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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04:05:28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意外啊,現在的法官為了不判死刑無所不用其極什麼光怪陸離的理由都敢用早習慣了!反正精神鑑定不過再鑒定一次,反正一定要鑒定到是神經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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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1 20:10:12 | 顯示全部樓層

00

還有什麼不能會議大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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