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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唐朝女子最雷人的出軌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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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6 06:35: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盡管“雷人”是網絡時代的新詞兒,可雷人的事兒自古就有,史籍中有些故事甚至可以把人雷暈。五代王仁裕所撰《開元天寶遺事》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楊國忠出使於江浙。其妻思念至深,荏苒成疾。忽晝夢與國忠交因而有孕,後生男名朏。洎至國忠使歸,其妻具述夢中之事。國忠曰:『此蓋夫妻相念,情感所至。』時人無不高笑也。」
  “夢中懷孕”不過是為出軌行為找個借口,可楊國忠對老婆的出軌不僅不怪罪,反而為其開脫,這除了顧及自己的名聲外,只能說明夫妻間有一種不相幹涉的默契。據《舊唐書·楊國忠傳》中記載,楊國忠的老婆裴氏是妓女出身。既然楊國忠能包容裴氏的過去,再次寬容老婆的出軌,也就不足為奇了。
  《開元天寶遺事》記錄的是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的軼聞趣事,真實性不敢保證。但唐代還有一則“夢中懷孕”的故事,真實性應該很高。《文明判集殘卷》記載了這樣一個案例:「婦女阿劉,早失夫聟,心求守誌,情願事姑。夫亡數年,遂生一子,款亡夫夢合,因即有娠,姑乃養以為孫,更無他慮。其兄將為恥辱,遂即私適張衡。已付聘財,剋時成納。其妹確乎之誌,貞固不移。兄遂以女代姑,赴時成禮。」
  故事大意是,有個叫阿劉的婦女,老公早亡,立誌不嫁,侍奉婆婆。寡居數年後,阿劉居然生了個兒子,自稱有一次與亡夫夢合,故而懷孕。婆婆於是將這孩子當做孫子來撫養。但阿劉的哥哥卻深以為恥,便自作主張準備將阿劉嫁給一個叫張衡的人,並且收了人家的聘禮,只等擇日成婚。沒想到阿劉堅決不肯改嫁。其兄只好將自己的女兒作為替代嫁給了張衡。
  說這個故事真實性很高,是因為從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殘卷》系初唐時期法學家著述的案例集解,書中記述的19個案例都是當時的擬判案例。而且,這些案例還被日本遣唐使作為學習唐朝法律的參考資料帶到了日本。阿劉這個案例在日本著名法典《養老令》的註釋書《令集解》中便有引用。同樣是“夢中懷孕”,阿劉顯然比楊國忠的老婆更雷人。楊國忠的老婆以“夢中懷孕”為借口,至少楊國忠還是個活人。即使楊國忠不相信此事,裴氏還可一口咬定是在楊國忠出差之前懷上的。可阿劉的老公死去好幾年了,還用“夢中懷孕”這個借口,實在是存心想把人雷暈。有句歇後語說:「寡婦生崽,靠大家幫忙。」阿劉懷孕生子,毫無疑問有人幫了忙。
  不過唐代是個很開放的社會,對“夢中懷孕”這種雷人新聞基本上持寬容態度。雖然唐朝政府也提倡婦女守節,但對於出軌偷歡之事,只要沒人告狀,官府便不會追究。即使有人告狀,按唐律規定也只判刑一年半。用“浸豬籠”之類的野蠻酷刑來迫害出軌婦女,要到宋代以後才出現。事實上阿劉並沒有受到處罰。倒是阿劉的哥哥用自己的女兒冒充阿劉嫁給張衡,涉嫌違法。法學家認為:「款與亡夫夢合,未可依憑。即執確有奸非,又無的狀。但罪難濫,獄貴真情。必須妙盡根源,不可輕為與奪。欲求孝道,理恐難從。其兄識性庸愚,未閑禮法。妹適張衡為婦,參差以女代姑,因此便成伉儷。昔時兄黨,今作婦翁;舊日妹夫,翻成女聟。顛倒昭穆,移易尊卑。據法法不可容,論情情實難恕。必是兩和聽政,據法自可無辜;若也罔冒成婚,科罪仍須政法。兩家事狀,未甚分明,宜更下推,待至量斷。」
  這個處理意見可概括為三點:一是阿劉“夢中懷孕”之事,無憑無據,不可相信。但即使她有出軌行為,由於沒有證據,也不能輕易定罪。二是阿劉以侍奉婆婆為名,立誌不嫁,不能因此認定為孝婦。三是阿劉的哥哥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張衡,屬於擾亂禮法。不過判案者並未武斷下結論,強調這樁婚姻的合法性需分辨是“兩和”還是“罔冒”,做出進一步的裁奪。
  “夢中懷孕”堪稱有史以來出軌女子最雷人的借口。不過現代出軌女子如果不小心懷孕,應該不會用這個借口了吧,否則極有可能登上本年度的“雷人新聞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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